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2013版)
采样要求:氡采样前关窗24h,其它关窗1h
1、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抽查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 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3、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按房间面积设置:
①、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时,设1个检测点;
②、房间使用面积50~100㎡时,设2个检测点;
③、房间使用面积大于100㎡时,设3~5个检测点。
检测指标:5项(氡、甲醛、苯、氨、TVOC),也常简称“室内五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