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受到侵害时不论是专利权人还是利害关系人既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来处理。其中行政程序不是终局裁决当事人对行政处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侵权行为的民事制裁。专利法对专利侵权主要是采用民事制裁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处理侵权的时候主要是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任何人未经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停止侵权。关于专利侵权赔偿的数额问题,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也作了相关规定。此外专利权人不仅可以要求经济损失赔偿而且还可以要求采取恢复专利权人的业务信誉的措施。
(二)侵权行为的行政制裁。专利法对侵权行为中的假冒他人专利、泄露国家机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另外我国专利法第五十八条和五十九条还对侵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
(三)侵权行为的刑事制裁。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主要给予民事制裁但有时也需要刑事制裁。专利法第五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专利侵权行为是严重的侵犯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目前广大民众的专利保护意识淡薄,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和调查取证手段方面也显得较为薄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曾在报告中明确指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法加强专利的行政保护,充分发挥专利行政执法简便、快捷、效率高的优势”。我们有理由相信,专利法的第三次修订,通过不断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将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将进一步完善,专利侵权行为必将得到有效的遏制,我国的专利制度将会在更加健康的轨道上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