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保护京津冀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推动我市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近日,市环境监察总队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监管工作的通知 》,请各涉农区环保局认真组织落实相关要求。
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造成资源浪费,加剧空气污染,危及公共安全。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监管工作有利于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深入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区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和肩负的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加大秸秆露天禁烧监管力度。各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机制。积极调动各街镇、行政村积极性,明确各层级工作职责,将秸秆禁烧责任落实到田、落实到人。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积极发挥基层网格长、网格员及专职网格监督员的巡查作用,建立长效巡查反馈机制,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各区要加大巡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对辖区内的高速公路、高铁沿线、机场周边等环境敏感区域、重点区域和易发重点时段增加巡查频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和露天焚烧痕迹要严格按照《决定》第十七条的要求,依法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加强舆论宣传,注重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宣传优势,引导农业经营者树立环保意识,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自觉遵守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规定并积极监督举报秸秆焚烧违法行为,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市环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各区农作物露天禁烧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