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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是我市的节能宣传月。日前我市出台《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我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超过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该实施节能审查。
《办法》旨在规范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未按该《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办法》规定的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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