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更新时间:2018-08-01 19:49:47 [我要投稿] |
7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节能汽车作出车船税减半征收的要求;同时,免征新能源车的车船税。《通知》对于节能乘用车和节能商用车提出以下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 ...[查看原文] |
索引页声明:
本页面仅提供原文索引,请点击原文链接查看详细内容。
如链接失效请联系:0571-28068180,28068199,28068187,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