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区政通字〔2018〕7号
按照《汉台区2018铁腕治霾工作方案》总体部署,为保护生态环境,切实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群众利益,严厉打击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汉台区2018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秸秆禁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境内实行全时段、全面禁烧,凡随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二、全面加大禁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禁烧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为禁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追究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凡违反规定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垃圾等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阻碍执法的,予以行政拘留并加处五百元罚款。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健全监管体系。镇(办)、村、组三级要建立严密的禁烧监管体系,对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由监察部门予以行政问责。
五、接受社会监督。区政府设立秸秆禁烧办公室,随时接受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69,0916—2892893)。广大农户要自觉遵守禁烧规定,相互监督,共创汉台生态文明。
特此通告。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