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更新时间:2018-12-25 18:59:03 [我要投稿] |
日前,针对全省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后的《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责令排污单位停产、停业或者关闭决定的,可以要 ...[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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