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0日至8月8日,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孝感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形成了《孝感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并于2018年10月16日向我市进行了反馈和移交。对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市委、市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直面问题,深刻反思,坚决整改。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孝感市情况反馈会议精神,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反馈意见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防控环境污染风险,着力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着力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推进孝感高质量发展,厚植孝感建设“全省区域性增长极”后劲。
二、目标任务
(一)明确总体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孝感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大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各项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细颗粒物年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全市8个国控省考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5%以上,消除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水体,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环境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完善,环境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对《反馈意见》中的具体问题,主动认领,细化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清单管理、挂账督办、办结销号。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把“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贯彻整改全过程,不回避,不遮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整改方案实施整改。问题整改做到短期和长期相结合,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解决;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实事求是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在合理时限内整改到位,强化落实,稳步推进,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推进,保证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三)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坚持目标导向,结合具体问题整改,在坚决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加快推进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切实推动环境问题整改到位、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等方面不断强化措施,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结合机构改革,明确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需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形成党委、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导检查、强化信息公开等方面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1.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市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各相关部门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绿色发展导向,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2.加强生态环保能力建设。加大环保投入,不断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进一步优化空气、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为环境综合治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结合机构改革和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环保体制,明确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优化编制资源,不断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和效率。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孝感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孝办发﹝2016﹞13号)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快推进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积极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严格落实《湖北省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推动落实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等相关规定的淘汰类小火电机组,依法依规予以淘汰关停。大力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化工行业项目排查和清理工作。强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进行排查,建立清单。涉及挥发性有机废气的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橡胶塑料等工业企业须完成VOCs收集、处理排放设施安装,并投入正常使用。推动工业污染源连续稳定达标排放。以化工、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注重过程控制。积极推进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市新建燃煤火电机组全部执行超低排放标准,2018年底前,完成汉川电厂1#、2#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市建成区2019年底前完成燃煤小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以外地区2020年底前完成燃煤小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巩固燃煤小锅炉“清零”成果,开展淘汰“回头看”,对已停用的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拆除。2018年底前,孝感中心城区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县级城市2020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进一步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要求,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强化扬尘污染管控,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化”要求,严格落实禁鞭工作任务,继续狠抓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严格秸秆露天焚烧处罚措施,确保各地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同比大幅下降。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督管理,2018年底前,孝感中心城区配备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设备,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修订孝感市城区及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行政府应急预案、部门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三位一体”协同推进的应急预案体系,明确不同响应级别下停产、限产企业清单和责任部门。完善应急预案管理清单,督促重点工业企业落实“一企一案”。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机制,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切实落实管控措施,有效缓解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2.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严格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控制入河湖排污等措施,减少水资源消耗量,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定期开展巡河(湖、库)工作,认真落实河(湖、库)长制。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巩固市县两级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并按照国家、省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全面推进“百吨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积极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设置隔离防护设施,规范警示标牌,完善水源管理档案。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推进府澴河(孝感段)、汉北河、汉江流域综合治理,促进流域水质改善。加强沿线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推进沿线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实行水环境质量月排名通报制度,实施单元控制达标方案,加强省、市控断面监测调度,推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④加强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将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范围,优先鼓励和支持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严厉查处污泥违法倾倒行为。完善孝感城市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城市建成区河道两岸截污工程。加强重点企业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⑤加强湖泊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稳步实施退田还湖、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自然连通,以澴东湖、汈汊湖为重点,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大力实施湖泊水库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强化控源减排,开展湿地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增强湖库自然修复能力。
3.坚决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①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要求。加强用途管理,结合全市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及农产品超标情况,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禁止种植粮油、果蔬等食用类农产品及饲料原料类植物。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严格管控类耕地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范围,制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推进大悟县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工作。③严格建设用地准入条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④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监管。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实行动态更新。以县(市、区)政府为主体,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⑤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立污染地块优先治理与修复名录,明确优先治理地块。根据地块调查评估结果,结合污染地块利用规划,以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建立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优先名录,落实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相关工作,并实行年度动态更新。积极争取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试点,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4.持续推进生态市建设。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全面推进生态市县乡村“四级联创”,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实施年度创建行动计划,有序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照创建标准,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各地和相关部门职责,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夯实工作基础,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三)切实推动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1.严格环境准入管理。进一步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作用。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大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将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纳入市政府“双保”及“五化”管理项目,建立督察整改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月度调度、季度交账、半年督查制度。对2018年及以后须完成的整改任务,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全面实现整改目标。
3.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督办机制,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环保督查常态化。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进一步增强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责任意识,完善大气、水、土壤污染联防联治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全方位、多渠道、多样化的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
四、加强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孝感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孝感市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工作专班,挂图作战,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督导检查。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敷衍塞责、拒不整改或问题仍然突出的部门或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3.强化信息公开。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期间,孝感日报和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定期公开督察整改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