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推进方案》《贵港市2019年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贵港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六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贵港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推进方案
贵港市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市,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产量大分布广,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民生活和农业发展的宝贵资源,但随着农业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秸秆遗弃和焚烧带来了一系列环境问题。开展秸秆露天禁烧暨综合利用,对发展生态农业、建设美丽乡村、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环保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及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工作部署,为扎实推进我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道路。以秸秆资源多元化利用为根本目标,拓宽秸秆利用渠道;以秸秆资源高效转化为基本途径,提高秸秆转化为经济社会效益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推进方案,建立健全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的组织管理体系,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体系,推动形成秸秆收运储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综合利用的产业体系。到2021年,“重点管控区”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实现农村环境改善、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行动原则
(一)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坚持全域监管、依法打击露天焚烧。积极推动秸秆资源多元化利用,逐步提高利用率,最终实现全量资源化利用。
(二)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坚持把秸秆禁烧与大气质量改善相统一,率先以主城区、主干道等敏感地带作为“重点管控区”,加大工作力度并先行先试积累经验,逐步向全域推进。
(三)社会协同、各方参与。通过舆论引导、罚烧奖用,在全市形成秸秆综合利用光荣、露天焚烧可耻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大政策支持,调动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参与秸秆利用的积极性。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推行秸秆的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五化”利用,引导建立收集、运输、储存、加工、利用一体化的产业体系,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逐步形成“农村更生态、农户可受益,市场有需求、企业获效益”的治理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的组织体系。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察全市的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办)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小组均按照“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原则,将相关部门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明确其在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方面的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以及联防联控协作方式。市县乡村组户六级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六级联防联控,确保禁烧工作落实到村组、地块和农户。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农户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研究出台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体系。认真落实国家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各项税收优惠、投融资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积极招商引资,简化审批手续,提高项目落地效率。在现有资金渠道内,统筹各方面资金,用于支持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加大秸秆有机肥、秸秆还田、秸秆养畜补贴力度,加大秸秆收储运各环节及项目的支持力度,开展农机作业补贴试点。研究对建设秸秆收储运中心(点)和加工场地租用地实施地租补贴,将秸秆初加工及产品运输纳入绿色通道,实施运输路费减免。对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范围,降低秸秆初加工成本。各县(市、区)政府要安排财政资金引导和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制定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的制度体系。根据我市农业生产特点,制定具体实用的秸秆机械还田技术规范,积极开展示范,完善技术体系,优化作业模式。针对农作物种类,制订发布秸秆机械化收获、留茬还田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严格控制秸秆留茬过高不得不焚烧的现象。建立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所有收获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实行市县累加补贴。研究制订秸秆综合利用产品和技术的行业标准,促进产品、工艺和设备的标准化,不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四)推进秸秆资源“五化”利用的产业体系。
一是发展秸秆燃料化利用。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减少一次性能源消耗和污染。积极引进秸秆固化成型、秸秆炭化、秸秆热解气化项目建设,发挥节能减排功效。根据秸秆资源种类和可利用资源量,合理规划产业布局,2021年全市新增热电联产秸秆生物质消纳10万吨。积极推进燃煤小锅炉能源革命,加快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2021年全市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能力30万吨。
二是促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因地制宜确定还田方式,重点推广秸秆翻埋还田、碎混还田和免耕覆盖还田,建立科学合理的耕作制度。充分利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灭茬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旋耕机、铡草机、秸秆捡拾机、打捆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进行补贴,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推进农机与农艺融合。在“重点管控区”联合收割机必须加装秸秆切碎装置才能进田作业,实现秸秆粉碎就地还田,2021年全市水稻秸秆还田达到40万吨。鼓励引导农民和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利用秸秆堆沤、生产有机肥,增加有机物料还田,2021年全市利用秸秆沤肥能力达到10万吨左右。
三是培育秸秆饲料化利用。抓好种植业和养殖业在农作物饲料化利用的对接,创新探索秸秆饲料化应用新模式,支持种养大户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秸秆饲料化商品化生产,提高秸秆饲料化应用比例。大力推广秸秆“三贮一化”(青贮、黄贮、微贮、氨化)技术和秸秆养殖技术,探索多种形式的秸秆贮存使用方式。积极培育秸秆饲料加工企业,促进秸秆饲料规模化利用,鼓励养殖户利用秸秆发展牛羊草食畜牧业生产。加大对养殖户利用秸秆加工机械的补贴力度,对部分重点企业收储秸秆的运输费用、贮存库房建设费用给予一定补助。力争到2021年秸秆饲料化利用量达到10万吨左右。
四是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稻杆、甘蔗叶、玉米芯等资源,因地制宜选择栽培品种、设施类型和栽培模式,引导秸秆基料食用菌规模化生产,培育壮大秸秆基料食用菌龙头企业,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积极探索代料栽培技术,利用农作物秸秆部分代替木料栽培木腐菌。重点扶持建设一批秸秆机械自动一体化基料化利用加工点,促进秸秆粉碎后的基料化或无土栽培的原料利用。力争到2021年秸秆基料化利用量达到5万吨左右。
五是拓展秸秆原料化利用。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企业开展秸秆原料化利用,鼓励秸秆纤维代木技术创新,发展制浆造纸、板材、活性炭等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鼓励秸秆代粮生产酒精、木糖醇等。完善配套产业及下游产品开发,延伸产业链。力争到2021年,秸秆原料化利用量达到10万吨左右。
(五)引导形成秸秆收储社会服务体系。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网络。根据不同区域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特点等,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经济实用的农作物秸秆收储点。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鼓励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购买农作物收获机械时,配备秸秆粉碎还田或捡拾打捆设备,促进秸秆应收尽收。切实发挥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的引导作用,培育壮大秸秆收集产业,确保秸秆收集和储运畅通。到2021年,全市打包离田秸秆能力达到50万吨(农户直燃、粗饲料直喂、草编、基料化等用途不需机械打包离田),占秸秆可收集量的50%。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健全考核体系。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按照《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纳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乡镇、村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具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督导,对各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推进方案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完成目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分。实行信息上报制度,各县(市、区)要安排专人负责,定期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达产达效的进行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要严肃问责;对工作中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分工负责、联防联控。市纪委监委负责对秸秆露天焚烧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营造良好的禁烧舆论氛围;市委市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负责对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的考核;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依法处理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协调各地、各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技术示范和推广工作,全面实施甘蔗机械化收割、甘蔗秸秆破碎还田和综合利用;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指导,争取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秸秆生物质发电、生物质锅炉、秸秆原料加工等领域综合利用;市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筹措,整合现有各类资金,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自然资源局加大秸秆贮存和综合利用用地支持力度;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负责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秸秆收储运暨综合利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宣传教育;市***局负责依法处理拒绝或妨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通过天网天眼加强秸秆焚烧火点监控;市林业局负责对林区范围树枝、落叶禁止焚烧监督执法;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秸秆、落叶、生活废弃物等垃圾禁烧工作,加大管控执法力度;市投资促进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招商的规划,信息发布,并组织开展相关招商引资活动;市气象局负责做好秸秆禁烧相关气象信息发布,做好人工增雨降雨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共性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推动成果转移转化;市农投集团负责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用地规划,秸秆收集、运输、储存、利用一体化的产业体系建设;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负责做好农场范围内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三)强化技术支撑、严格标准体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收储运及综合利用技术,促进技术普及应用,在“重点管控区”采取必要的强制标准。加快建立秸秆相关产品的行业标准、产品标准、质量检测标准体系,实现生产设备标准化、产品标准化和工艺操作标准化。深入推进秸秆压块技术示范工作,集成创新一批通用型和实用性技术装备,分类型、分地域建立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科技示范基地。加强技术培训,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村对接秸秆利用技术和装备,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四新”推广应用。
(四)形成舆论氛围、实现群防群治。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全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的宣传,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和秸秆禁烧各项规定,对违规焚烧的敢于曝光露丑、对综合利用显著的予以公开褒扬,形成焚烧秸秆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提高农民禁烧秸秆的自觉性。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场会、展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附件:贵港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贵港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农 融 市长
副组长:范治晖 市委常委、副市长
徐育东 副市长
成 员:杨福华 市委副秘书长、
市委市政府督查与绩效考评办公室主任
陈日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树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全卓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讲师团团长
冯 艺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 飞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廖向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宗桂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邓骁勇 市财政局局长
张建文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余铖武 市教育局局长
谭绍荣 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马 珂 市***局副局长
杨万山 市林业局局长
李红模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局长
李济均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黄平山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丁溢锋 市气象局局长
陈锦秀 桂平市市长
周仕志 平南县代县长
黄英梅 港北区区长
曾健清 港南区区长
张景联 覃塘区区长
黄科怡 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 蔚 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教育局、***局、林业局、城市管理监督局、投资促进局、气象局、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分管领导组成,工作人员从相关责任单位抽调,配合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包括秸秆禁烧管控(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和五化综合利用(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部门联动、区域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贵港市2019年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护我市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促进生态绿色农业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根据《贵港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推进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多措并举”原则,加大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执法和考核奖惩,建立各级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提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成效,促进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目标任务
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力度,2019年全市“重点管控区”范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确保“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明显改善因秸秆焚烧造成的我市空气质量下降趋势。
三、工作重点
(一)结合实际,科学划定秸秆禁烧重点管控区。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包括甘蔗、水稻、玉米、木薯、香蕉、油菜、桑枝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根据《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的通知》(桂环规范〔2019〕2号)精神,结合我市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实际,在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行政区域内划定秸秆禁烧 “重点管控区”,并用红色标明重点管控区,明确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重点管控区(红区)范围:在禁烧区内按照城市建成区上风向5公里,下风向2公里范围划定重点管控区,包括:港北区贵城街道办、港城街道办、根竹镇的所有行政村,大圩镇、武乐镇的部分行政村;港南区江南街道办、八塘街道办的所有行政村,新塘镇的部分行政村;覃塘区石卡镇、覃塘镇的部分行政村;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管辖区域。
重点管控区(红区)以外的区域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通告》(贵政通〔2018〕29号)要求执行。
桂平市人民政府、平南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自行划定本辖区的重点管控区。
(二)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强化各县(市、区)政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辖区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村委主要负责人为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
完善和强化“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工作机制,强化县(市、区)包镇、镇包村、村包组三级网格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层层制定工作方案,逐级签订责任状,将监管责任具体落实到点到人,形成监管任务责任一览表,按责任区域设立责任标牌,确保每块农田都有监管责任人;强化压力传导,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思想统一、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地、奖惩到位,确保秸秆禁烧履职尽责全覆盖、全过程、无死角。
(三)秸秆重点管控区(红区)禁烧管控要求。实行最严厉的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重点管控区”都不允许进行秸秆露天焚烧。
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抓好重点管控区的秸秆禁烧工作,压实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三级网格管理责任,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明确禁烧管控要求。各级要始终保持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建立监管机制,加大巡查处置力度。县(市、区)要成立由生态环保、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严查重点管控区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乡(镇)、村成立专职巡查队,创新巡查方式,加大巡查密度,对露天焚烧秸秆火点进行快速处置,5分钟内要出动,10分钟内要到达火点现场,15分钟内要扑灭火点及拍照取证;加大财政投入,每个行政村根据实际设立瞭望塔,监测火点,落实专人负责,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火点,要第一时间报告巡查队;巡查队在接到火点报告的20分钟内,要到达火点现场进行灭火处置、取证,并对有关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教育。各县(市、区)要强化压力传导,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思想统一、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地、奖惩到位,确保秸秆禁烧履职尽责全覆盖、全过程、无死角;采取多渠道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依法惩治的强大震慑力。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管控区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教育干部、职工不能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生活废弃物等垃圾,不能出现露天焚烧火点,如出现露天焚烧火点的,由城市管理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相关责任单位每个火点处罚500元,并在全市通报情况。市区道路及两侧、市场、商铺、超市门前及垃圾池禁止焚烧树枝、落叶、生活废弃物等垃圾,如出现露天焚烧火点的,由城市管理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相关人员或业主每个火点处罚500元。
畅通露天焚烧火点发现及处置渠道。通过天眼天网监测、市民监督、群众举报等方式,加大发现和处置火点的力度。群众举报的露天焚烧火点,经联合执法队核实并处置的,给予首位举报人奖励30元/次。对通过天眼天网监测发现的火点,***部门及时报告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由指挥部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对火点进行处置。
市本级要加强督导检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秸秆露天焚烧火点,第一时间通知该县(市、区)进行处置,及时拍照取证,并倒查相关县(市、区)、乡(镇)、村三级网格管理机制及责任落实情况,报请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约谈或问责。每发现焚烧火点1个,年底结算时,与市财政分摊的秸秆网格化管理经费相应增加1万元;如被国家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的遥感卫星监测火点图,经现场核实且面积大于2平方米的火点,每个火点县(市、区)需上缴市财政10万元作为市生态损害修复资金。
各县(市、区)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群众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减少秸秆废弃量,减轻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压力,结合实际开展日常巡查监管。
(四)推广水稻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技术。稻秆粉碎就地还田技术成熟,操作简易,投入少。推广水稻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技术,可以快捷有效地解决秸秆焚烧问题,肥沃土壤,提升稻谷品质,将秸秆焚烧问题解决在田间地头,减轻秸秆收、储、运的人、财、物压力,大大减轻水稻秸秆处理成本。市政府加大引导,制定出台《贵港市水稻机械收割作业通告》,对在贵港市辖区进行水稻收割作业的收割机械进行规范,联合收割机收割水稻作业时,必须同时对稻秆进行粉碎就地还田,留茬≤10cm,秸秆切碎≤5cm,秸秆抛撒不均匀率≤30%,秸秆覆盖率≥80%,确保水稻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技术推广落实到位。水利部门在水稻收割期间保障水利正常足量供水,以便粉碎后的稻秆能得到及时浸泡,便于及时耙耕翻沤,加快稻秆成熟腐烂,既避免收割后留置田间的稻秆露天焚烧,又不影响晚稻插秧,镇、村两级要层层落实责任,负责做好群众的宣传引导,确保收割粉碎后的稻秆及时浸泡。
秸秆禁烧重点管控区,对采取水稻机械化收割粉碎还田并未出现露天焚烧稻秆的种植户,每亩奖补人民币2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分担,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直接补助到实施水稻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按自主作业、先作后补、定额补助、县级结算、直补到户(卡)的模式进行。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以村为实施单位,村组组织实际种植户申报作业面积,村组干部核实确认、乡镇级汇总公示、乡镇级县级抽验、乡财政所结算补助资金。
1.作业补助申请、作业确认。种植户自主选择农机代耕服务者为其提供水稻秸秆粉碎还田作业。作业完毕后7天内,种植户填写《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请表》,逾期不报作为自愿放弃补贴。由村委会明确村组干部严格按照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对作业地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评价确认,在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请表上核实确认签字并向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水稻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业补助确认汇总统计表》初审。
2.作业面积及质量抽验。乡镇、县级农业农村局对申请人提交及乡镇报送的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符合规定的,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每个种植户组织开展作业面积及作业质量抽验,填写《水稻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业抽验表》。
3.镇政府组织村级公示,县市区级核定公示。乡镇政府部门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审核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情况实地拍照留存上报备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核实后要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县人民政府和财政局分别上报《水稻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业补助汇总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在县市区政务平台将作业面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是否焚烧等内容进行网上公示。
4.结算兑付方式。方式一:直接向种植户结算兑付作业补助资金。由户主申请,村审核,乡镇复核,乡财政所兑付到卡。方式二:向机手、合作社结算兑付作业补助资金。县市区采取招标方式由合作社组织实施。种植户按差价兑付作业费。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以上结算兑付方式。
5.资金支付。乡镇财政所按照上报的《水稻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业补助汇总表》,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各补贴对象。
禁烧区、限烧区的水稻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技术推广可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参照重点管控区的模式执行。
(五)推广秸秆燃料化利用技术。通过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市场驱动、产业带动、农民参与的原则,在秸秆严管严堵的前提下,创新发展秸秆收储运体系。通过引入专业秸秆收集打捆公司、培育当地专业合作社、经纪人,建立企业收储中心、村级收储站点、村屯专业化收集队伍的秸秆收储运体系。重点管控区内,甘蔗、玉米主要农作物秸秆采取全域收储进行综合利用。
1.燃料化生物质发电。贵港理昂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以260元/吨对甘蔗和玉米秸秆进行回收,秸秆质量标准:含水量40%以下,杂质6%以下,经专业打捆机打捆,运输距离20公里以内。以企业目前年可消纳甘蔗、玉米秸秆量2-3万吨测算,可消纳约5-6万亩的甘蔗、玉米秸秆量。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在各行政村交通便利、靠近水源、避开高压线和村庄的空置地设立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秸秆临时收储点,落实专人24小时看管。以行政村为单位,农民自行按标准把合格秸秆就近拉到村委会,由村委负责组织对秸秆进行临时收购储存,收购价格为400元/吨,其中企业负责60元,市、县两级财政各补贴170元。打捆公司、专业合作或经纪人根据秸秆收集量,不定期及时对秸秆进行机械压缩打捆运到理昂公司进行利用,确保存储安全。对运输距离超过20公里以上的,超出部分的运输距离财政按2.5元/公里/吨进行奖补,市区财政各承担50%;覃塘区可以充分利用2019年农业农村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220万元,加大奖补力度,推进收储工作的顺利开展。
2.玉米秸秆饲料化利用。广西思博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80-100元/吨对生玉米秆进行回收加工青饲料,以企业目前年可消纳生玉米秸秆量1万吨测算,可消纳约5000亩的玉米秸秆量,主要消纳港北区大于镇中心周边玉米秸秆。由广西思博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引进经纪人带动发展本地合作社或经纪人收运参与,在玉米苞收获后,机械直接进入田间对玉米秸秆进行就地粉碎装运。各乡镇、村加大宣传引导,统筹协调作好机械下田作业各项工作,确保机械收储作业的顺利开展。
西江农场公司甘蔗面积为3.5万亩,产生甘蔗秸秆1.75万吨,其中1.5万亩为翻根新植蔗,由西江农场公司负责全部采取粉碎就地还田肥料处理;剩余2.0万亩1.0万吨的秸秆由西江农场公司参照此模式进行燃料化处理。
(六)大力推行秸秆“五化”利用。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力度,结合招商引资项目,加快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促进秸秆就近就地消纳,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污染。
1.促进秸秆肥料化利用。积极探索农机农艺结合推进秸秆还田,通过改良农业机械或改进农作物种植技术,使农艺与农机相配套,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效率。重点推广水稻、甘蔗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覆盖腐熟还田、集中堆沤还田等就近利用技术。
2.培育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重点推广“秸秆—牛羊—有机肥”种养循环模式,大力培育推广秸秆青贮、黄贮、微贮、氨化技术和秸秆养殖技术,探索多种形式的秸秆贮存使用方式。积极培育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发展压块饲料、颗粒饲料等秸秆商品饲料产业,促进秸秆饲料规模化利用。
3.发展秸秆燃料化利用。积极推进秸秆燃料多元化利用,重点推进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模式,示范推广秸秆生物质灶具替代传统燃具,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秸秆生物质发电。
4.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大力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培育壮大秸秆基料食用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带动秸秆基料化产业发展。重点推广“秸秆—食用菌”“菌渣—有机肥”循环利用模式,示范推广秸秆腐熟作食用菌基质、育苗基质、蔬菜花木栽培基质等。
5.拓展秸秆原料化利用。鼓励秸秆纤维代木技术创新,发展制浆造纸、板材、活性炭等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鼓励秸秆代粮生产酒精、木糖醇等。
四、进度安排
(一)早稻期间进度安排(2019年3月20日至8月30日)。
1.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至6月30日)。划定秸秆禁烧“重点管控区”,制定全市2019年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市、区)包镇、镇包村、村包组三级网格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设立警示标志、责任标牌、瞭望塔,组建联合执法队、专职巡查队,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层层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细化部门、街道、乡镇、村屯的监管责任,层层召开工作动员会,逐级签订责任状,强化宣传和联防联控。
2.重点管控阶段(7月1日至8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实行“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建立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采取强制性措施加强重点管控区的监管,加大对重点管控区的巡查督查执法力度,对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切实抓好秸秆还田、离田工作,科学合理布置秸秆堆放场,对暂时不能利用和出售的要安排专人看管,加强管理。
市本级加大对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督导检查,将有关情况报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管控措施不力、管控成效不明显的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约谈或问责。
3.总结考核阶段(8月16日至8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通报。
市本级结合上级卫星监测火点数和各级巡查情况,对各县(市、区)政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年绩效考核范畴。
(二)晚稻期间进度安排(2019年9月20日至12月20日)。
9月20日至10月2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10月20日至11月30日为重点管控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为总结考核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参照早稻期间工作要求执行。
(三)甘蔗榨季期间进度安排(2019年9月20日-2020年4月20日)。2019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4月20日为重点管控阶段,2020年4月20至5月10日为总结考核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参照早稻期间工作要求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局分管领导以及市委市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气象局、市农机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市纪委监委负责对秸秆露天焚烧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营造良好的禁烧舆论氛围;市委市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负责对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的考核;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依法处理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协调各地、各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技术示范和推广工作,全面实施甘蔗机械化收割、甘蔗秸秆破碎还田和综合利用;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指导,争取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秸秆生物质发电、生物质锅炉、秸秆原料加工等领域综合利用;市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筹措,整合现有各类资金,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自然资源局加大秸秆贮存和综合利用用地支持力度;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负责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秸秆收储运暨综合利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宣传教育;市***局负责依法处理拒绝或妨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通过天网天眼加强秸秆焚烧火点监控;市林业局负责对林区范围树枝、落叶禁止焚烧监督执法;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秸秆、落叶、生活废弃物等垃圾禁烧工作,加大管控执法力度;市投资促进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招商的规划,信息发布,并组织开展相关招商引资活动;市气象局负责做好秸秆禁烧相关气象信息发布,做好人工增雨降雨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共性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推动成果转移转化;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用地规划,秸秆收集、运输、储存、利用一体化的产业体系建设;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负责做好农场范围内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是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用红色标明重点管控区,落实管控措施,抓好统筹规划、动员部署、组织协调、督查落实、考核奖惩等工作,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在保证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的基础上,灵活选择秸秆综合利用途径,扎实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落实工作经费。
1.市财政安排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秸秆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各200万元,用于三区开展秸秆禁烧管控工作,保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
2.市财政对“重点管控区”采用水稻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按1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测算重点管控区水稻的种植面积9.40万亩(单造),一年两造奖补资金188.0万元。
3.重点管控区甘蔗面积3.71万亩,产生秸秆量为1.86万吨;玉米面积2.48万亩(单造),一年两造产生秸秆量为1.49万吨,全部收集运输到企业进行焚烧生物质发电处理。预测重点管控区需要收储运输处理的甘蔗、玉米秸秆量3.35万吨,按照从田间地头收集甘蔗、玉米秸秆到临时收储点市财政给予补贴170元/吨测算,需要市财政补贴569.5万元。超出20公里运输距离的秸秆量为1.45万吨,平均超出运输距离11.6公里,市财政按1.25元/吨/公里,需奖补资金21万元,两项合计需补贴590.5万元(此奖补未含西江农场公司种植面积补贴)。
以上三项经费合计1378.5万元。
4.各县(市、区)财政对秸秆还田、综合利用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各自实际研究确定。
(三)加强政策引导。
1.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有效保障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加快推进农林生物质发电等重大项目实施,确保建设项目尽快落地。加快实施桂平市及覃塘区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平南县及港南区的“一干七支”生态农业建设项目,对于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要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2.实行政策性补贴与落实秸秆禁烧挂钩。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宣传和利用好广西2019年稻谷补贴(补贴标准:不超400元/亩)和广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标准:不超250元/亩)两个地方政策性补贴项目,通过政策性补贴与落实秸秆禁烧挂钩的鲜明导向,引导农民形成不露天焚烧秸秆的良好行为。对存在露天焚烧秸秆,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取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一年稻谷生产者补贴资格。对露天焚烧秸秆,违反《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各县(市、区)要依法处罚,并根据严重程度扣减违反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或降低补贴标准。奖罚措施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情况设置,并在本辖区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
各级政府要安排资金支持蔗叶综合利用,将蔗叶综合利用资金纳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对蔗叶综合利用给予补贴。蔗叶粉碎翻埋还田的,给予作业者补贴30元/亩;蔗叶饲料加工、蔗稍养牛、蔗叶发电的,给予蔗叶利用企业补贴35元/吨,以鼓励企业收购蔗叶积极性。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按50%的比例承担,县(市、区)政府统筹使用。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预算2000万元,根据各市、县(市、区)实际补贴支出总额的20%补助给市级财政,少支少补,超支不补。
3.实行农业项目申报与落实秸秆禁烧挂钩。对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要依法处罚,同时取消其一年的农业项目申报资格,各县(市、区)政府和农业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张贴通告、标语条幅、宣传栏、流动宣传车、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现场开展宣传,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促使秸秆禁烧各项规定和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家喻户晓,提高群众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并对焚烧严重的乡村予以曝光。适时举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动员会、现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投资促进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围绕秸秆的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五化”利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引入食用菌生产、生物质燃料生产等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建立完善秸秆的收集、运输、收储、加工利用一体化产业体系,多方面、多途径消纳秸秆,提高秸秆利用率和利用价值,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企业用地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企业用地,市投资促进局负责企业的招商引资落地,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项目用地指标。在水稻、甘蔗和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和产生的秸秆量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办)、村,以5-10万亩的农作物面积为标准就地建立1个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其中2年内要完成重点管控区内企业的建设,4年内要全部完成企业的建设,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六)严格考核奖惩。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市、县、乡、村“四级”的督查考核机制。各级政府要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结合辖区实际,健全完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督导,对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市国资委要针对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承担的工作下达具体的任务指标并组织考核。对未建立秸秆焚烧防控工作机制的、未能履职尽责的、未能有效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未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以及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形,将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政府、部门、乡镇、村组和秸秆禁烧防控工作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秸秆焚烧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问责。
实行信息上报制度,各县(市、区)要安排专人负责,定期上报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和相关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联系电话:4537533;电子邮箱:gg4234865@163.com。
附件:1.贵港市2019年秸秆禁烧“重点管控区”示意图
2.贵港市2019年秸秆禁烧“重点管控区”社区(行政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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