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江苏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快速发展,有力推动全省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转型。但同时,由于新能源发展速度明显快于电网建设和用电增长速度,电网面临较大调峰和消纳压力。从专项监管情况看,局部地区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慢、消纳难等问题突出,制约新能源行业健康发展,亟需对新能源并网消纳工作进行规范管理。江苏能源监管办针对新能源消纳矛盾,认真履职尽责,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于近期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并网消纳有关意见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新能源发电企业完成接入系统评审后的流程办理时限,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新能源并网消纳全过程管理。明确鼓励新能源企业配置一定比例的电源侧储能设施,支持储能项目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进一步推动储能系统与新能源协调运行,提升系统调节能力。鼓励和支持新能源企业优化提升机组调节性能,促进合理分摊辅助服务补偿费用,通过市场手段破解新能源消纳矛盾。要求电网企业科学开展新能源消纳能力评估,加强新能源消纳能力评估成果公平运用,促进电网消纳更多新能源。切实简化新能源接网审批流程,加强清洁能源并网各环节管理,优化简化流程设置。积极简化新能源相关电网项目审批及建设要求,合理下放项目投资审批权限,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持续优化新能源并网服务,加快提升电网消纳能力,规范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新能源消纳能力评估、新能源接网项目申请、受理、接网协议、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并网投运等情况。
该通知的印发将进一步构建江苏新能源发展长效机制,规范新能源并网流程,促进新能源并网消纳,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推动江苏能源结构转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