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第31号令,公布了新的《中央定价目录》,该目录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此次定价是对2015年发布的《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形成了新的《中央定价目录》。新的《中央定价目录》中提到按照电力和天然气价格“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改革思路,将原来目录中的“电力”和“天然气”项目根据自然垄断环节分别修改为“输配电”和“油气管道运输”,并进一步体现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和天然气门站价格等竞争性环节的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新的《中央定价目录》还提到,通过市场交易的电量价格,由市场形成。燃煤发电电价机制以及核电等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上网电价,暂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视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
新的《中央定价目录》还指出2015 年以后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以及具备竞争条件省份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其他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和 2014 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暂按现行价格机制管理,将视体制改革进程全面放开由市场形成。
以下为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1号
《中央定价目录》已经2019年12月18日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0年3月13日
附件:《中央定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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