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广播电视台 更新时间:2020-07-06 19:21:49 [我要投稿] |
7月8日起,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江门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将实施。根据《实施细则》,在2019—2020年期间,通过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的工业企业,按照项目总投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获得 ...[查看原文] |
索引页声明:
本页面仅提供原文索引,请点击原文链接查看详细内容。
如链接失效请联系:0571-28068180,28068199,28068187,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
|
|
 |
|
相关产品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