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日报 更新时间:2020-08-05 19:19:30 [我要投稿] |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对《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作出修改。1.将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指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2.将第十一条修改 ...[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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