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农作物秸秆使用清算和2021年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1〕7号)文件要求,经安徽星辰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现将我县两家生物质电厂2021年2月份收购秸秆数量和应补贴金额公示如下:
1、光大生物能源(灵璧)有限公司收购秸秆6424.18吨,应补贴金额233660.70元;
2、灵璧国祯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收购秸秆5427.43吨,应补贴金额173478.30元。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19日,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拨打电话:0557-6022780;或发送邮箱:wz_6022780@126.com.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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