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财发〔2021〕61号
相关乡镇财政所、扶贫办:
现将纳入国家补助目录的村级光伏电站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国家补助资金共114841.22元拨付给你们。
请根据《夷陵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实施细则》(夷扶办发〔2020〕2号)的相关规定,将光伏收益80%用于公益性岗位工资和村级公益事业劳务费用,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1.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光伏电站国家补助资金汇总表
2.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光伏电站国家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夷陵区财政局
夷陵区政府扶贫办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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