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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山西省能监办发布《山西省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本细则原则上适用于通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由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光伏发电站,其余光伏发电站参照执行。新建光伏电站自光伏组件并网次日起参与本细则;扩建光伏电站自新光伏组件并网次日起,进行参数设置更新,自动纳入本细则考核管理,免除因扩建期间配合主站调试引起的技术管理考核。
针对该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于5月28日前反馈至山西能监办。
以下为原文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