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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浙江能监办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明确指出,本次第三方独立主体包括:储能装置、电动汽车(充电桩)、负荷侧调节资源、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抽水蓄能电站等。这些主体在高峰电价时段参与调峰、填谷补偿价格上限分别为0.5元/kWh,储能参与充放电一次最高可获1元/KWh补偿。
以下为原文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