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能源局《陕西省新型储能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对新能源项目配套储能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方案》指出,从2021年起,新增集中式风电项目,陕北地区按照10%装机容量配套储能设施;新增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关中地区和延安市按照10%、榆林市按照20%装机容量配套储能设施。分布式和户用新能源发电项目储能配置要求不在此要求范围内。
《方案》要求,储能系统应按照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及以上,系统工作寿命10年及(5000次循环)以上,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锂电池储能电站交流侧效率不低于85%、放电深度不低于90%、电站可用率不低于90%的标准进行建设。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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