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0]139号)和《2021年河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为组织实施好我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在满足农业生产基本需求基础上,坚持整县推进,探索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运行模式和工作机制;树立秸秆资源理念,把秸秆作为草业产业进行整体谋划,按照“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开发”的方向,建立以饲料化为主、燃料化和肥料化为辅的秸秆产业发展思路,加快推进秸秆产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二、基本原则
(一)集中统筹、整体推进。充分利用秸秆资源台账数据进行科学谋划,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工作基础好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重点企业,实行作物品种和产地区域全覆盖,不留死角、不落乡村。秸秆综合利用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和全部农作物,整县推进。
(二)农用优先、多元利用。根据各乡镇地理优势和农作物秸秆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开发、多元利用,突出优势玉米秸秆饲料化利用,抓好其他作物秸秆、林下废弃物和废弃秸秆燃料化利用和肥料化利用,特别是积极做好废弃秸秆资源化利用,解决废弃秸秆堆积和焚烧造成的污染问题,按照秸秆综合利用“谁受益谁处理”的原则,努力建立“谁处理谁受益”的长效保障机制。
(三)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通过政府培育环境、政策引导,激发秸秆离田加工、收储运销服务、废弃秸秆资源化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在稳步扩大秸秆收储运市场主体的同时,培育废弃秸秆燃料化、肥料化利用市场主体,开拓秸秆综合利用、特别是废弃秸秆利用渠道,发现并确立秸秆综合利用赢利点,建立可持续的秸秆利用稳定运行机制。
(四)突出重点、注重长效。在进一步增加秸秆收储运等环节机具设备购置补贴,努力提高全县秸秆综合利用装备规模和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增加秸秆加工利用基础设施设备投资,向籽粒秸秆联合收获和秸秆深加工利用转变,通过联合收获最大程度减少田间废弃秸秆残留量。促进全域秸秆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开发,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循环农业、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三、任务目标
河北省财政厅预付我县中央财政资金1440万元,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探索农作物秸秆利用有效模式,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率。具体绩效考评指标如下:
产出指标: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建立秸秆资源台账。
效益指标: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资金支出进度:中央项目补助资金年度支出率≧90%。
四、项目内容及补助环节
(一)实施区域和补助环节
实施区域:全县26个乡镇、经济开发区。
项目补贴主要环节:根据我县奶牛、肉牛、肉羊饲养规模,各乡镇秸秆利用实际情况,主要对秸秆收集秸秆利用环节设备购置补贴,努力扩大秸秆资源化利用设备存量规模,提高设备设施装备水平。补贴具体环节是:
1、农作物秸秆及废弃秸秆(蔬菜瓜果秸秆、中药材秸秆、稻谷粗皮烂叶、田间地头丢弃秸秆、堆积的蒿草等)收集打包、压块设备补贴;
2、玉米、秸秆双收机补贴;
3、对利用秸秆生产沼气和有机肥进行补贴;
(二)补助对象
1、农机(农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相关涉农公司。(项目承担企业须在本县注册,且应帐薄健全,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规范。各项目承担农机(农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组织,要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能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
2、秸秆收储运销经纪人、养殖、种植大户等。(由乡镇、行政村确认)
(三)项目内容及补贴标准
为发挥好中央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发展秸秆资源化利用市场主体,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关于“县自筹资金(包括县级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投入)比例应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的 50%”的要求,我县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按照自筹资金(含社会资本)投入比例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50%安排,适度降低补贴标准、提高社会资本投入规模。农户购机需求增加时,适当降低补贴比例,增加自筹资金额度。
具体补贴标准:
1、对秸秆收集打包、压块设备进行补贴;玉米、秸秆双收机补贴。
以上设备补贴标准不高于购机价款的50%,且单台机械和同一法人(包括自然人和合作组织)购置机械设备补贴金额控制在50万元以内。
2、对利用秸秆生产沼气和有机肥进行补贴。
每利用1吨补助不超过1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一)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4380万元(设备购置投资金额以实际发生购机金额和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准)。
1、玉米、秸秆双收设备投资51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324.3万元、项目补贴167.7万元。
2、秸秆饲料化建设投资万元。其中自筹资金2013.6万元、项目补贴986.4万元。
3、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投资75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503.25万元、项目补贴246.75万元。
4、秸秆生产有机肥投资12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90万元、项目补贴 30万元。

(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3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44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2.9%;建设主体自筹资金294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7.1%。

六、补助方式
我县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账户(公司、合作社)、卡(户)的形式补贴。
七、项目操作流程及补助资金兑付
1、发布政策信息、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部门向全县各乡镇发布项目补贴实施政策等信息,并会同乡镇对全县有购买秸秆利用设备情况进行摸底汇总。同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批准。
2、购机者(是指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注册登记的与农业相关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向乡镇、牧场提出购买秸秆利用设备申请,同时填写购买农作物秸秆利用设备申请表。企业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登记证、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复印到一张纸上)等,并由相应行政村、乡镇签署意见,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
购机者同时签署购机补贴承诺书,一并上交。
3、遴选秸秆利用设备供应商或厂家,并确定设备型号、配置及相应最高限价。
4、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可在遴选的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内自主选机购机,签署购销合同,并索取正式***、机械设备合格证,购销合同和***上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补贴对象姓名及身份证(或组织机构)等信息。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购买自走式压块、打包设备的,购机者自己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必须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4、补贴机具核验。遵循“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
5、补贴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按时限要求对购机者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于资料通过审核、机具核验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的购机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购机者为企业的,资金打入企业银行账户;购机者为个人的,资金打入本人银行卡(一卡通)。
八、项目验收
在农户购买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项目所在乡镇、行政村对实施主体购买的各种机械进行实地验收,现场填写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购置机械核验表,现场拍照,现场对验收的机械钢印标号。查验、留存相关资料,验收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项目补贴资金。
九、项目实施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
1、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写与摸底宣传。
2、2021年6月完成实施方案的批复、设备供应商(厂家)的遴选。
3、2021年7月-10月,完成设备购置工作。
4、2021年10月-12月,完成秸杆收储运工作秸秆离田,部分秸秆加工,完成机械补贴发放。
5、2022年3月底前,扫尾工作全部完成,县级项目总结。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管农业副县长王彦山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潘慧超任副组长,县宣传部、农牧、环保、林业、水务、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督查调度工作。建立政府抓总、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主任由潘慧超局长兼任,具体负责编织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监管
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政府引导,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能挤占、挪用、套用项目资金,规范财务核算管理,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引导有条件的种养殖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纪人等,积极开展秸秆收贮运销服务,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农民参与、综合利用、共同受益的产业模式。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保障项目工作经费。
(三)强化项目督导
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专门机构、专业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工作;组织试点专家技术组深入乡镇村进行督导和技术服务,协调研究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开展。同时做好档案分类管理。
(四)建设资源管理台账
认真落实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监督本县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建立秸秆原料收购、加工转化记录。县农业农村局对本级台账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按要求建立秸秆资源台账。
(五)注重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标语、宣传巡逻车、明白纸、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重要意义、政策措施以及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推广和操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技术普及率,提高农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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