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政办通〔202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贵港市2021年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港市2021年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保护我市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促进生态绿色农业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推进方案等文件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15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贵政通〔2020〕13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多措并举”原则,加大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执法和考核奖惩,建立各级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提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成效,促进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目标任务
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力度,2021年全市禁烧区范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对监控发现的火点,发生一起处理一起,年度处理率达80%以上。
三、组织机构
为做好我市2021年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调整贵港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蓝晓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黄星荣 副市长
农卓松 副市长
成 员:杨福华 市委副秘书长、市督查和绩效办主任
马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潘建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全卓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飞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俸振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晓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冯艺 市财政局局长
张建文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余铖武 市教育局局长
潘展雄 市农机中心主任
杨万山 市林业局局长
李红模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文晓华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覃祖兴 市科技局局长
管杰裕 市气象局局长
王志勇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珂 市***局副局长
黄德佳 桂平市副市长、代理市长
杨大东 平南县县长
杨燕忠 港北区副区长、代理区长
殷崇勇 港南区副区长、代理区长
吴华勇 覃塘区副区长、代理区长
黄科怡 市农投集团董事长
李蔚 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办公室和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秸秆禁烧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配合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包括秸秆禁烧管控(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和五化综合利用(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部门联动、区域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四、工作重点
(一)明确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范围。
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贵政通〔2020〕135号)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种类包括甘蔗、水稻、玉米、木薯、香蕉、油菜、桑枝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通告划定的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范围为贵港市辖区,包括桂平市、平南县、港北区、港南区和覃塘区。分为全天禁烧区和限时禁烧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管控要求。
1.禁烧区: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都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各县(市、区)要在秸秆禁烧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明确禁烧管控要求。
2.限烧区:在以下条件下可露天焚烧秸秆,除此之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1)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按管控要求限时禁烧区范围内的农作物秸秆允许分时段分片区露天焚烧,可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统一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2)在其他时间,个人或单位需要在限时禁烧区焚烧秸秆的,需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按要求焚烧,申请条件和流程以及办结时限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另行规定。
(3)气象部门发布的寒潮预警期间,为保护特殊农作物防御霜冻,需临时焚烧的。
(三)禁烧区管控手段。
1.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压实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村委主要负责人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要完善“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工作机制,强化县(市、区)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三级网格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层层制定工作方案,逐级签订责任状,将监管责任具体落实到点到人,形成监管任务责任一览表,按责任区域设立责任标牌,确保每块农田都有监管责任人;强化压力传导,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思想统一、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地、奖惩到位,确保秸秆禁烧履职尽责全覆盖、全过程、无死角。
2.实行“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建立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高架视频、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信息化网格监控平台等手段密切监测秸秆焚烧情况,发现火情,及时联动查处。采用“人防+技防”方式,对露天焚烧秸秆火点快速处置,各网格管理员或巡查队接收告警后3分钟要回复系统收到信息,10分钟内要到达火点现场并反馈系统现场图片,30分钟内要扑灭火点及拍照取证反馈系统,及时对有关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教育。
3.加强巡查检查执法力度,在重点管控时间阶段对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严厉查处禁烧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各县(市、区)要成立由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处罚。以现场取证或调阅秸秆禁烧智能监控系统监控录像或照片作为证据,***部门协助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生态环境部门或其授权的乡镇“四所合一”部门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处罚。
(四)实施秸秆清单式管理。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秸秆禁烧三年工作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桂环发〔2020〕6号)要求,各县(市、区)要制定《秸秆清单式管理工作方案》,开展禁烧区摸底调查,建立秸秆存量台账。
(五)秸秆综合利用要求。
1.禁烧区秸秆综合利用要求。水稻:收割机收割作业时,必须将秸秆切段粉碎(五化利用不需要粉碎的除外),并将秸秆就地翻压还田或腐熟还田。其他五化利用的秸秆,要及时实行离田处理。甘蔗、玉米:甘蔗叶采取粉碎还田、燃料化、饲料化处理,玉米秸秆采取燃料化、饲料化处理。其他农作物秸秆(花生、木薯等):进行堆沤还田或燃料化处理。
2.限烧区秸秆综合利用要求。参照禁烧区方式进行处理。
3.推进收储运体系的建立。通过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市场驱动、产业带动、农民参与的原则,引入专业秸秆收集打捆和销售企业,培育秸秆收储运企业、经纪人,建立以企业收储中心,村级收储站点,村屯专业化收集队伍的秸秆收储运体系。
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行秸秆五化利用。各县(市、区)要围绕秸秆五化利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年内新引进秸秆综合利用企业1家以上。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促进秸秆就近就地消纳。
(六)强化农机作业管理。规范水稻收割作业标准,原则上要求留茬高度≤18cm,秸秆切碎≤8cm。加强对跨区作业的农机规范化管理,对收割机械要求配备秸秆切碎装置。对跨区作业的收割机,要进行备案登记管理。
五、时间安排
(一)谋划阶段。
制定全市2021年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全面谋划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重点管控阶段。
每年的1—2月、7—8月和10—12月为焚烧秸秆重点管控时间阶段,各县(市、区)政府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禁烧区管控手段,力争“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三)总结阶段。
各成员单位要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阶段(上、下半年)和年度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和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各成员单位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推进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15号)职责分工,各司职责,扎实推进2021年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2021年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二)采取奖补措施,调动各方积极性。
1.秸秆五化利用补助。对水稻、玉米、甘蔗等秸秆采取机械化粉碎、翻压还田或其他五化利用处理,未出现露天焚烧痕迹,每亩奖补70元。按照“谁还田补给谁、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作业面积经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三级审核后向县(市、区)申报。该项奖补经费按实际支出进行结算补助,三区奖补资金由市与三区按40%、60%分担,桂平市、平南县奖励资金自行解决。具体待2021年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结束后再进行清算。
2.秸秆收储运补助。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对秸秆收储运(打捆离田)进行奖补,按“谁收运补给谁”的原则,原则上按每亩每造80元或每吨260元进行奖补〔具体补贴标准及方式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各自实际研究确定〕。奖补资金由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
3.绿肥种植补助。推广晚稻实施秸秆+绿肥原地肥料化的新模式进行秸秆综合利用,利用耕地地力项目补贴或项目资金对秸秆利用新模式进行奖补。具体补助标准及方式由各县(市、区)自行研究确定。奖补资金由县(市、区)统筹安排。
(三)加强政策引导,发挥项目带头作用。
1.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各县(市、区)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有效保障秸秆综合利用资金。
2.实行政策性补贴与秸秆禁烧挂钩。各县(市、区)要充分宣传和利用好稻谷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个政策性补贴项目,落实事后追究制度。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农户,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或其授权的乡镇部门要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抄送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政府按照当年自治区耕地地力补贴项目工作方案的规定,核实火点所属地块是否享受耕地地力补贴,对取消补贴农户资格情况(包括农户姓名、取消补贴原因等内容)做好张榜公示,并将当年取消补贴农户资格汇总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乡镇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资格。在自治区规定发放耕地地力补贴时间之前受到处罚的农户,乡镇政府取消其当年的补贴资格;在自治区规定发放耕地地力补贴时间之后受到处罚的农户,乡镇政府做好统计,取消下一年补贴资格。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到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由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后,取消其当年稻谷生产者补贴资格,同时取消其一年的农业项目申报资格。奖罚具体措施和内容,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情况设置,并在本辖区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要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各类媒体、张贴通告、宣传车、短信、微信等方式开展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发动群众监督作用,鼓励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并对焚烧严重的乡村予以曝光。
(五)严格考核奖惩,失职追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市、县、乡、村“四级”的考核机制。各级政府要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完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奖惩机制。
附件:1.贵港市秸秆禁烧区乡镇和行政村名单
2.贵港市秸秆限烧区有序焚烧实施工作流程
附件1
贵港市秸秆禁烧区乡镇和行政村名单
一、桂平市
寻旺乡全区域、厚禄乡全区域、蒙圩镇全区域
木乐镇:木乐村、罗贤村、康连村、新连村、四合村、大良村、广仁村、复全村
木圭镇:龙安村
石咀镇:石咀社区、榄沙村、小汶村、旺龙村、必岭村、治安村、平治村、平安村
社坡镇:福和村、光明村、高旺村、理端村、清高村、理竹村、新理村、维新村、宁明村、复安村、宝土村、金福村、西安村、新华村、禄全村、社坡村、加惠村、里中村、太安村
社步镇:杨溪村、清石村、宁江村、社步村、福新村、石江村
下湾镇:贝团村、邓明村
白沙镇:白沙村、丰垌村、新龙村、满堂村、思建村、新成村、福田村、良美村
石龙镇:铜山村、群乐村、黄塘村、五狮村、珍垌村、新源村、东岗村、石山村、新村、平阳村、思源村、福平村、安旺村、永兴村
西山镇:城北社区、福山村、长安村、永培村、岭头村、大起村、新岗村、西山村、西长村、厢东村、厢南村
南木镇:合山村、大黎村、渡头村、山圹村、黎明村
马皮乡:马皮乡水库、马皮村、均福村、西河村、雅岭村、加石村
二、平南县
平南街道:罗合社区、乌江社区、附城社区、西山社区、新盆村、甘莲村、罗新村、盆塘村、平田村、西村、六壬村
大新镇:大黎村、安福村、新岭村、大平村、大榴村、古文村
大安镇:进南社区、动界村、同新村、罗明村、莲珠村、凤谷村、儒村、古城村、新城村、同路村、同德村、稻花村、贺岗村、燕岭村、天堂村、新儒村、儒地村、新蒙村、联蒙村、小蒙村、订木村
武林镇:武林社区、上旺村、竹南村、新贤村、新联村
大洲镇:大洲社区、马王村、潭龙村、沙冲村、坦坡村、三荣村、蓝垌村
镇隆镇:镇隆社区、福塘村、周塘村、石岭村、廖村、下良村、平隆村、拥平村、马旦村、双寨村、天竹村、古带村、社垌村、六竹村、盆龙村、平界村、平安村
上渡街道:下渡社区、渭河村、上渡村、雅埠村
安怀镇:德寨村、高荔村、旺官村、安怀村、新益村
官成镇:官成社区、岭西村、章逻村、苏茆村、官南村、横岭村、畅岩村、旺石村、新建村、官成水库、官东村
思旺镇:六桂村、双上村、镇西村、上邓村、镇东村
大鹏镇:大鹏社区、高龙村、农福村、大山村、花王村、平湾村、思洪村
思界乡:思界村、官塘冲村、官塘村
丹竹镇:罗岑村
国安瑶族乡:淡木村、甘雅村
东华镇:相资村、东平社区
三、港北区
贵城街道全区域、港城街道全区域
大圩镇:东塘村、永福村、解放村、长安村、大圩村、新建村、上莲村、寻杨村、甘岭村、永隆村、大仁村、仁心村、石古村、何村、东篁村、中西村、乐堂村、西江农场
庆丰镇:六松村、万新村、新圩村、太同村、思平村、高桥村、鄱岭村、夏里村、新塘村、石卓村、白塘村、延塘村、联塘村、河龙村、都炉村、东碑村、罗碑村
中里乡:三陵村
根竹镇:根竹镇、新民村、泗民村、江口村、三民村、汾水村、民权村、湴田村、西江农场
武乐镇:水石村、胜岭村、吉斗村、武乐村、逢宜村、长城村、江城村
四、港南区
江南街道全区域、八塘街道全区域、新塘镇全区域
桥圩镇:桥圩街、桥圩村、新庆村、何平村、兴华村、徐村、蒙垌村、大垌心村、长塘村、下李村、青塘村、锦垌村、南兴村、振南村、铜鼓岭村、东井塘村、永梧村、姚平村、震华村、新华村、新兴村
木格镇:和平村、君子岭村、社岭村、谭冯村、班凤村、江石村、柳塘村、木格村、周樟村、东坡村、岭塘村、朗联村、云垌村、良坡村、寿莫村
木梓镇: 大兴村、官联村、龙塘村、香平村、新莲村、莲子村
湛江镇:湛江村、云柳村、平江村、芦山村、福兴村、蓬塘村、金洲村、双联村、蒙村、同安村、沙岭村
东津镇: 石连村、西夏村
瓦塘镇:新城村、瓦塘村、上江村、香江村、新江村、福新村、泽周村、六里村、南山村、三多村、鹿山村、上喜村、湴垌村、八合村
五、覃塘区
覃塘街道全区域
东龙镇:农昌村、凤凰村、京龙村、京榜村、东龙村
三里镇:水仙村、大周村、三里社区、龙田村、大零村、九岸村、双凤村、隆兴村
黄练镇:大黄村、新朱村、岭岑村、莫村、大董村、新何村、潘陈村、新谭村、镇水村、居仕村、葵新村、黄练社区、山谢村、平寨村、姚岭村、张团村
石卡镇:石卡社区、大庆村、方竹村、大岩村、陆村、樟竹村、鹤心村、凤思村、村面村、西江农场
五里镇:云表村、垌心村、五里社区、林村、东流村
山北乡:万寿村、中秋村
蒙公镇:蒙公村、岭庆村、平龙村、姚见村、黄岭村、定布村
大岭乡:大岭村、新井村、金沙村、龙马村、互合村
附件2
贵港市秸秆限烧区有序焚烧实施工作流程
为保护我市生态环境,减少秸秆焚烧污染,根据《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的通知》(桂环规范〔2019〕2号)精神,我市将在秸秆禁烧区外,符合管控要求的情况下实行秸秆有序分片焚烧,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限烧区范围
限烧区即秸秆禁烧区范围以外的其它农作物种植区。
二、基本条件
(一)符合的环境条件。
1.风速条件合适(大于2级,且小于5级),且空气质量较好(空气质量为优或者良)。
2.未来一天有冷空气或未来8小时后有小雨及以上量级的降雨。
3.受强冷空气(日降温幅度在 6℃以上)影响的当日或次日。
(二)分区域分时段露天焚烧。
1.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进行有序焚烧,以防止大面积集中焚烧带来区域大气污染。
2.秸秆焚烧时段应根据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条件进行。一般选择在上午10点到下午3点之间大气边界层较高(500米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焚烧,而在大气边界层较低的清晨、傍晚及夜间禁烧。
3.在启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三、具体实施
(一)秸秆有序分片焚烧工作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统一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各县(市、区)根据限烧区范围,制定和实施秸秆在限烧区内集中焚烧工作方案。当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条件发布秸秆有序焚烧的通知后,各县(市、区)马上通知到有关乡镇、村屯、农户,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焚烧。
(二)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大气污染研判预警组在符合的环境条件下,提出秸秆有序焚烧建议,经指挥部主要领导同意后,下发秸秆有序焚烧通知。各县(市、区)在接到通知后组织有关乡镇分时段分片区在上午10点到下午3点之间集中焚烧(详见限烧区秸秆焚烧分时段分片区表):
1.当我市的主导风向是东北风、北风时,港南区和覃塘区实行分时段分片区焚烧。
2.当我市的主导风向是东南风、南风时,港北区、桂平市、平南县实行分时段分片区焚烧。
(三)各县(市、区)组织有关乡镇做好安全防火工作,集中焚烧期间实行严格的巡查管控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四)大气污染研判预警组在秸秆有序焚烧期间密切分析空气质量情况,经研判焚烧有可能影响到空气质量达标情况时,立即向指挥部提出停止焚烧建议。
限烧区秸秆焚烧分时段分片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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