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西省安排18个县(市、区)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上高县为续建项目县。为继续实施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上高县制定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表,制定了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办法,成立了重点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一系列的项目监督、评价、验收流程管理办法,县政府批复了项目实施方案并按要求交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目前已完成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并与实施主体就项目实施内容、考核评价指标签订协议。
下一步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主体完成收储运服务示范网点建设、购置打捆一体化设备、做好秸秆粉碎还田示范区建设、秸秆收储利用、示范推广及技术服务等工作。严格资金使用,规范项目管理,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