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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内蒙古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新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量的15%,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新建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量的15%,储能时长4 小时以上;配建比例2022 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支持鼓励已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
以下为原文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