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网首页 | 放到桌面
日前,《澄迈县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措施》印发,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奖励6000元。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每辆车只能申请一次县级奖励资金,省、县两级奖励资金可叠加申请。所有申请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的车辆自初次登记上牌办结之日起,由澄迈县***大队限制其两年内不得转让和过户,违者将取消其获得奖励资金资格并退还奖励资金。
以下为原文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