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4日上午,温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温州市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新闻发布会,发布《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
主要内容
支持政策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本上,充分研究借鉴其他先进城市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突出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除保障措施外,政策内容主要包括支持产业链培育发展、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其他推广举措等四个部分共25条政策:
(一)产业链培育发展方面共7条政策举措,目的是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整体竞争力提升,打造千亿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对整车生产企业每开发一个新车型给予100万元奖励,最高500万元;对整车年产销达到5万、10万、15万辆均给予1000万元奖励,动力电池年供货量达到3GWh、6GWh、9GWh均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创建省级及以上的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300-1000万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成为新能源整车企业一级配套供应商的零部件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最高150万元等。
(二)推广应用方面共6条政策举措,目的是实现各行业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如实现新增公交车辆电动化率达到100%,全市范围内不再新增或更新燃油公交车,市区范围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予以国补50%的补助;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对市本级范围新能源出租车更新补贴2万元/车;推动建成区新增城市配送车辆电动化率达到60%以上;推进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市政园林等专用车辆新能源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推进准驾C证车型考试用车替换为新能源汽车等。
(三)充电设施建设方面共9条政策举措,目的是实现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充电忧虑,打造县镇村全覆盖、互联互通、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对公用充电设施按功率直流每千瓦200元、交流每千瓦80元补助,运营单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对换电站按功率每千瓦时800元补助,对加氢站按日加氢能力分别给予每站150-500万元奖补,对个人报装自用充电桩的给予一次性600元充电费补贴。同时,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交通枢纽、大型商超、企事业单位等停车场的充电车位比例提出10%-20%的具体要求。
(四)其他推广支持举措共有3条,目的是解决新能源汽车出行不便的问题,提升群众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体验感。对国有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实行当日首次2小时免停车费。对占用新能源车位的行为,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管理和劝导提醒。取消市区范围内新增新能源小型货车竞投上牌限制,予以直接上牌。
下阶段工作举措
相比前两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此次的政策适用范围更广、涉及领域更多,比如从支持推广应用延伸到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并重、从市区范围扩大到覆盖全市范围、从推广新能源公交车拓展到公共各领域所有车辆、从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到“建前有要求、建后有补贴”等。此次政策力度空前,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将为全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再添助力。为切实保障政策落到实处,接下来,我们将强化市县联动、政企协同,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温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各政策举措牵头部门按照分工积极担当、主动作为,联同各县(市、区)形成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工作落实。进一步细化政策实施路径,确保各项政策及时兑付、应兑尽兑,并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纳入重要降碳措施,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企业服务平台、商会及行业协会,向广大市民和企业宣传报道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共同掀起新能源汽车宣传高潮,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加强对本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了解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