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布局氢基绿色能源,推进产业转型,提升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核心竞争力,本公司与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学建投集团”)、江苏大地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禾公司”)成立江苏悦达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悦达生物质公司”),注册资本0.5亿元,本公司认缴出资0.275亿元,持股比例55%,中化学建投集团认缴出资0.2亿元,持股比例40%,大地禾公司认缴出资0.025亿元,持股比例5%。悦达生物质公司先期投资建设10万吨/年生物质颗粒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亿元。
本次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悦达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苏盐城
3.注册资本:0.5亿元
4.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5.股东出资比例:本公司持股比例55%,中化学建投集团持股比例40%,大地禾公司持股比例5%。
6.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质燃料加工;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木材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本公司
乙方:中化学建投集团
丙方:大地禾公司
1.投资目标和规模:生物质绿色甲醇一期20万吨项目,需要60万吨秸秆原料,需配套建设45万吨产能的颗粒工厂,本次先期计划在盐城市滨海县投资建设10万吨/年生物质颗粒示范项目。项目名称为悦达生物质颗粒项目,项目选址:盐城市滨海县,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质燃料加工;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木材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合作模式:各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建设本项目。甲方作为本项目牵头方成立项目公司(暂定为“江苏悦达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投资运营。甲方、乙方、丙方分别持有项目公司55%、40%、5%股权,并按相应的认缴金额比例履行出资义务。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0.5亿元,分期到账,其中:首期0.3亿元于2024年4月30日前实缴,剩余0.2亿元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实缴。股东大地禾公司按其所持股权同比例先行履行出资义务后,股东本公司、股东中化学建投集团再分别按照其所持股权比例同时履行出资义务。
若一方股东未实缴(出资金额0元)且逾期90日后,该股东必须转让全部股权,所有股东需配合完成该股东的股权转让;若一方股东未按约定足额出资且逾期90日后,其余股东应稀释该股东的股权,使该股东的股权与其所实缴金额对应的股比一致,所有股东需配合完成该股东的股权转让。
3.公司治理:项目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项目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享有和承担《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3人,乙方提名2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为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提名。
项目公司设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甲方、乙方、丙方各提名1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乙方提名,经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项目公司总经理由甲方提名,并报董事会批准。总经理任期3年,应全职到岗,并与项目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向项目公司董事会负责。项目公司2名副总经理,分别由甲方、乙方提名(根据项目公司发展需要,后期可增加副总经理若干名)。项目公司财务总监系财务负责人,由乙方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及解聘,并对董事会负责。财务部长由甲方提名,由项目公司聘任及解聘。
4.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相关法律和协议另有规定,因诉讼程序而实际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在纠纷解决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的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他部分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