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电力市场监管办法》。
电力交易主体较改革初期更加丰富,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主体、新业态不断发展,竞争格局也从仅有发电侧单边竞价发展为发电侧和用户侧多买多卖、“源网荷储”多方协同互动,市场成员的权利义务发生深刻变化。
本次修订将电力市场监管对象明确为电力交易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电力市场成员,电力交易主体增加售电企业、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同时,根据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相关要求,将“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调整为“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
增加对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的监管内容;明确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与其他电力交易主体签订有关合同情况开展监管;增补对电网企业所属或者关联售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代理购电情况的监管内容;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提出对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市场监控和风险防范要求。
以下为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8号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4月8日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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