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离田“五化”利用,重点壮大已建成的生物质颗粒燃料企业规模,鼓励热电联产企业合理利用秸秆,推动秸秆能源化利用;支持秸秆生产生态板材、纤维原料、生物质炭等产业化发展,推动秸秆原料化利用;引导农牧对接,推广秸秆生物处理、青贮技术,推动秸秆饲料化利用;扩大利用秸秆、畜禽粪便生产商品有机肥,推动秸秆肥料化利用;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基质、花木基质、草坪基料,推广秸秆茶、果园覆草技术等,推动秸秆基料化利用。鼓励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引进年利用量5000吨及以上有资质、有技术的大型秸秆综合利用企业。
以下为原文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4〕11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底线思维,按照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科学焚烧的思路,推动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坚持秸秆治理疏堵结合,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管控,优化综合利用结构,实现秸秆综合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不断优化。2024年,全区新建、提升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1个,新建(改扩建)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1家,建设、认定区域性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6个,打造市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2个,建成一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收储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秸秆露天焚烧监控覆盖面持续提升,构建秸秆露天焚烧“1530”(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高效闭环处置机制,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离田利用率达到30%。2025年、2026年持续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政策,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离田利用率分别达到35%、40%。到2027年底,全面建成秸秆收储运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其中“五化”离田利用率达到45%。
二、工作重点
(一)健全收储运体系。构建以“村级临时堆放点-镇级收储利用中心-区级规模化综合利用企业”为主网的全域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用体系,形成“户集、村收、镇处置”的工作机制。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化经纪人队伍,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农创客等主体和个人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服务,发展秸秆打捆收集、秸秆收储运等服务组织,提升现有秸秆收储运的服务能力。鼓励村镇探索实施“秸秆换肥”“秸秆换物”“秸秆换积分”等模式,拓展“秸秆+”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协同治理,提升农户秸秆自主收集率。
(二)拓展离田利用途径。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离田“五化”利用,重点壮大已建成的生物质颗粒燃料企业规模,鼓励热电联产企业合理利用秸秆,推动秸秆能源化利用;支持秸秆生产生态板材、纤维原料、生物质炭等产业化发展,推动秸秆原料化利用;引导农牧对接,推广秸秆生物处理、青贮技术,推动秸秆饲料化利用;扩大利用秸秆、畜禽粪便生产商品有机肥,推动秸秆肥料化利用;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基质、花木基质、草坪基料,推广秸秆茶、果园覆草技术等,推动秸秆基料化利用。鼓励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引进年利用量5000吨及以上有资质、有技术的大型秸秆综合利用企业。
(三)提升科学还田水平。因地制宜推广运用机械低留茬(不高于15厘米)收割、深翻深松深耕、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等耕作技术,配合施用腐熟剂、田间堆沤腐熟等快速腐熟技术,并结合“灌水杀蛹”、“性诱剂”等绿色防控技术和土壤酸碱性改善措施应用,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耕地地力监测,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覆盖率和到位率。
(四)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引导鼓励秸秆利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有机结合。支持秸秆“五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列入区科技项目。积极推广小型化、效率高的秸秆收集初加工设备,推广秸秆就地就近实现资源化转化的移动式装备。加快秸秆机械设备购置和更新速度,加强技术培训,显著提升秸秆捡拾打捆机等新型离田农机的推广应用水平,着力提升机械打捆作业能力,推动秸秆高标准打包、机械化收集。
(五)强化禁烧巡查监管。进一步加强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加强“两路两侧”等重点区域日常巡查,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露天焚烧行为。发生污染天气时,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巡查力度。
(六)健全发现处置机制。加快建设完善秸秆露天焚烧高位瞭望设施和监控平台,落实火点智能发现主体责任,运用高位瞭望、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实现数据贯通、信息共享,构建区域露天焚烧监管“一张网”,实现火点1分钟发现。加强“技防+人防”,依托基层治理“141”体系,建立区、乡、村三级秸秆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落实网格化管理,乡镇干部包村联户、网格员包干巡查,提升露天焚烧火点快速高效处置能力,实现“5分钟到达、30分钟扑灭”,有效遏制露天焚烧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保障。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定期晾晒露天焚烧问题突出的镇街;区综合执法局加强协调和指导全区露天秸秆焚烧综合行政执法;区财政局统筹整合各级资金渠道支持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区级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支持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扶持政策和措施。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落实属地责任,做好秸秆科学还田、收储运体系建设、利用主体培育、禁烧监管、宣传引导等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考核奖惩。把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列入美丽上虞、乡村振兴、“无废城市”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分解落实任务。对工作不力、火点频发的地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属地抓好整改;对在整改中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形式主义等现象,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采用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公开信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方面的意义,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增强秸秆综合利用意识,营造全民共同参与、全力支持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由区府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承担。
本实施意见2024年12月7日起施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