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球液流电池网获悉,近日,浙江杭州市建委对《杭州市电化学储能电站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征求意见。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额定功率为500kW且额定能量为500kWh及以上,以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铅酸/铅炭电池、液流电池为电能存储载体的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电站的防火设计。移动式和其他规模的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电站的防火设计宜按本导则执行。
锂离子电池储能厂房、钠离子电池储能厂房、锂离子电池预制舱、钠离子电池预制舱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乙类;铅酸/铅炭电池储能厂房、液流电池储能厂房、铅酸/铅炭电池预制舱、液流电池预制舱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
导则指出:火灾危险性为丁类的电池储能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于丁类仓库的有关规定执行。
火灾危险性为丁类的电池储能厂房或电池预制舱宜独立设置或宜在室外集中布置,不应与民用建筑合建,当与工业建筑合建时,应划分独立防火分区,且不应设置在建筑二层及以上楼层,当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楼层时,埋深不应大于10m。
火灾危险性为丁类的电池储能厂房可根据需要确定布置层数,有条件时宜采用地上单层建筑:储能电池室应布置在靠外墙并具有良好通风的位置:办公室、休息室、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储能装置与上述场所相邻布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火灾危险性为丁类的电池预制舱可根据承重要求确定布置层数,有条件时不宜超过两层。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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