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发布对合肥长丰皖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华东监能罚字〔 2025]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合肥长丰皖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1名检修人员在开展电气试验作业前,未取得特种作业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决定对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行为,给予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合肥长丰皖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7日,注册资本26196万元,法定代表人郑权,为安徽皖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