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4月19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2000万元的议案》,批准公司将人民币32,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有关内容详见2011年3月25日、2011年4月2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11)、《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2000万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15)和《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20)。截至2011年10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10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