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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工信厅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海南省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应用项目第二批(2025—2026年)的补充通知》,文件编号琼工信汽车〔2026〕197号。本次补充文件主要针对此前发布的第二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申报政策做出时间调整,保障示范项目能够平稳落地运营。
在2025年12月,海南三部门已经联合印发第二批示范项目申报文件,也就是琼工信汽车〔2025〕316号文。按照最初规划,这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项目的车辆核算里程验收截止时间设定在2026年9月30日。但在2026年5月,省内两家关键氢源相关企业进入停车检修阶段,分别为负责车用氢气供应的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以及氢气提纯企业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检修工作直接影响到省内燃料电池车辆的加氢补给,对示范项目正常运营造成制约。
基于现场实际运营情况综合研判,海南决定调整验收时间,将燃料电池汽车示范项目车辆核算里程验收截止日期修改为2026年12月31日。通知同时明确,除本次时间变更之外,项目其他所有规则要求,仍然沿用此前申报通知的相关规定。
项目奖励框架,设置两大申报方向
配套的奖励方案中,本次示范项目设立车辆推广、补能基础设施保障两个支持方向。项目申报主体需要以联合体形式进行申报。单个项目奖励上限为2000万元,本批次可支持项目总数不超过4个。项目示范周期原定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所有示范相关考核基准均以该时段为准。
申报主体限定,联合体模式为硬性要求
申报工作要求全部项目采用企业联合体申报,联合体内部需要确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统一完成全部申报流程。不同车辆品类对应的联合体组成结构存在差异。燃料电池汽车项目联合体,需要整合整车制造、燃料电池系统、车辆运营、氢气供应、加氢站运营等多类型企业。甲醇汽车项目联合体,则由甲醇车辆制造、车辆运营、甲醇加注站运营主体共同构成。
申报联合体还需要满足多项基础条件。联合体需要在示范周期内落地至少两项产业布局,可以是整车或零部件生产、售后体系搭建、测试平台建设或者出口业务等,产业落地情况会作为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联合体内部要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清晰划分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参与申报的企业不能处于经营异常、严重失信名单,不存在欠税记录,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牵头企业与车辆运营企业需要在海南具备实际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同一法人只能有一家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同一联合体本批次仅可申报一个项目。
已经入围第一批示范项目但没有实质落地实施的牵头企业,原则上不允许参与本次第二批项目申报。联合体还需要提前落实配套加注设施,燃料电池项目匹配加氢站,甲醇项目匹配甲醇加注站。
多车型分类设定技术与上牌要求
本次示范项目支持四类车辆,包含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叉车、甲醇增程汽车以及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不同车型设置差异化准入门槛。
燃料电池汽车产品需要进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燃料电池系统功率最低80kW。车辆必须在海南本地购置并完成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营运车,奖励拨付前不得过户。车辆***与行驶证注册时间需要落在示范周期内,车辆监测数据需要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
燃料电池叉车对系统功率要求最低10kW,为海南本地采购新品,销售***时间在示范期内,并且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拿到使用登记证书。
甲醇增程汽车同样需要纳入工信部公告,营运性质新车在海南落户,***、行驶证注册时间在示范周期内,车辆监测数据接入省级监管平台,奖励发放前不能办理过户。
智能网联新能源车辆,面向港口、矿山封闭场景的中重型货运开展示范。车辆需要达到GB/T40429-2021标准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能力,取得海南对应的道路测试许可,接入指定监测平台,车辆为示范期内采购的新车。
场景投放规则与项目后续推进思路
申报方可选择单一应用场景开展示范,如果项目同时覆盖两类及以上场景,投放车辆总量需要满足对应场景里最高的车辆数量要求。文件鼓励燃料电池叉车、智能网联车辆项目,和燃料电池汽车或者甲醇汽车项目联合申报。各类车型的投放规模、应用场景、基础设施配套,都按照方案附表标准执行。
本次政策调整,能够缓解氢源检修带来的运营压力,给示范项目留出充足运营周期。依托本批示范项目,海南计划持续丰富燃料电池车、甲醇车、智能网联车辆的落地场景,带动省内汽车产业链协同升级,探索具备商业可行性的新能源车辆运营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