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构成
1、为了全面实现智慧建筑的各项技术指标和使用功能要求、本项目设置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实现建筑的设备监控、电力监控、照明控制、剩余电流检测、用能计量、建筑环境检测、能效管理等建筑监控和借理助能、系统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 第18.14节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的要求。
2、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是将建筑设备控制系统通过网络进行相互连接、形法综合一体化的供电、监测和控制系统。系统未端应为一体化控制箱柜,应采用标准化生产制造工艺。一体化箱柜标准化电控单元内设备元器件选型,满足相关国家规范,因纸要求。
3、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具有建筑设备监控、电力监控、照明控制、剩余电流检测、用能计量、建筑环境检测、能效管理的功能。
4、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未端应为一体化控制箱(柜)。一体化控制柜应采用标准柜结构、柜体、线缆、箱柜内的电控单元结构和连接关系须按照深化完的一体化控制柜的结构大样图制作。一体化控制箱(柜)内的电控单元应采用有效的抗干扰措施,并应具备国家认证中心的电磁兼客检测报告。
5、为了确保项目运维的运维便利、安全可靠、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用一套软件实现建筑设备监控、电力监控、照明控制、利余电流检测、用能计量、建筑环境检测、能效管理等功能,并实现实时、历史数据互联互通和界面整合。
6、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具备与火实自动报警系统(FAS)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AS)的通信接口。
7、项目设置中央控制柜、平台软件、实时数据库软件、2D+/3D地图、该项目平台和云平台、实现对本工程的监控、管理、运维、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