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珍琦,米锋
(北京林业大学,北京100083)
摘要:根据关系契约理论和行为经济学理论,以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合作关系为研究对象,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实证探究影响林农与企业间合作关系稳定性和有效性的关键因素。结果表明:合作行为、环境条件及农户认知对林农企业间合作关系的有效性产生正向影响,承诺、信任及合作行为对林农企业间合作关系稳定性有正向影响。在分析各影响因素具体的作用原理的基础上,针对如阿更好地促进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有效合作、保障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原料供应稳定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随着能源危机、环境污染等问题的日益凸显,林木生物质能源因其清洁可再生等特点成为亟待开发利用的新型能源[1-3]。但由于能源林种植成本高、收益见效慢等原因,致使林农参与原料收集积极性不高,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生产原料供应不稳定,进而阻碍了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发展[4-6]。作为主要的原料供应者,如何更好地激励林农与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进行合作,成为解决原料供应问题的重要手段。因此,研究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之间的合作关系显得尤为重要。学术界针对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原料供给的研究相对匮乏,现有研究大多集中在林农参与能源林建没意愿、“公司+基地+农户”模式探究、公司与林农合作的可行性等方面[7-10]。在研究方法上,多数学者采用定性描述[4-5,10],较少学者选择博弈论[8-9]、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7]等定量方法对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合作关系进行研究。因此,以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合作关系为研究对象,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实证探究影响林农与企业间合作关系的关键因素,探寻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的合作原理,为进一步提高林农参与林木生物质能源原料供给的积极性、保障原料供给的稳定性,进而促进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1材料与方法
1.1研究方法
结构方程模型(SEM)是一种利用变量协方差矩阵来分析变量间关系的统计方法,常用于处理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一些不能够直接测量的隐变量之间的复杂关系[11]。涉及的变量包括合作条件、合作意向、合作行为以及合作效益,其中合作条件是企业一林农合作的前提和基础,合作条件与合作意愿共同促进了林农一企业进行林木生物质能源原料的供应合作关系,并在此过程中产生合作效益。由此涉及的变量之间因果关系较为复杂,故利用结构方程模型探寻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合作关系的影响因素及诸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1.2调查方法
数据来自于2014年7月对内蒙古自治区样本县(旗)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和林农的调查,范围涉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的翁牛特旗、松山县、阿鲁科尔沁旗和通辽市的奈曼旗、科左中旗、科尔沁区等六个县(旗)。为保证调研样本的典型性,选择样本时遵循了以下原则:第一,所选取的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涵盖了林木生物质成型燃料、林木生物质发电、林木生物质柴油和林木生物质燃料乙醇四种企业类型,且被调查企业在当地进行过连续生产;第二,所选取的林农均与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或林场进行过能源林果实收集等原料供给方面的合作,且被调查农户在地域分布上具有随机性。调查对象分为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和农户两个层次,其中对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的调查以访谈为主,主要了解企业林木生物质能源产品的生产情况、原料供给情况以及与林农合作的基本情况等,共对6家企业进行了访谈;对林农的调查以问卷调查为主,问卷设计统一采用李克特五级量表形式,共发放农户问卷150份,回收问卷139份,其中有效问卷129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86%,符合一般结构方程模型至少需要100个样本量的要求[12]。
1.3变量说明
根据行为经济学理论,影响农户行为的因素包括环境条件和农户认知两方面,其中环境条件对农户认知有一定的影响。根据关系契约理论,信任和承诺一方面受到农户认知的影响,另一方面会对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的合作行为方式产生影响,进而,合作行为将影响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之间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和有效性。研究将环境条件和农户认知归结为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合作的条件,信任和承诺归结为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合作的意向,合作稳定性和有效性归结为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合作的效益,合作条件、合作意向和合作行为在影响合作效益的同时,彼此之间也存在的相互影响。各因素具体的测度内容如表1所示。
1.4研究假设
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是指在供应链内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成员之间建立的以信任、合作、双赢或共赢的一种协调关系¨引,以保证实现某个特定的目标或利益。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合作关系的影响因素如上文所述,包括外部环境条件的不确定性、农户认知的差异性、合作双方之间的信任、承诺、合作方式等。具体衡量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和林农合作关系的指标包括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和有效性,二者构成了合作效益。对合作效益与各影响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图1)做出的假设如下:
H1:环境条件对林农关于林木生物质能源产品和相关企业的认识有积极影响。
H2:环境条件对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合作关系有效性的影响为正。
H3:环境条件对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合作行为能产生正向影响。
H4:林农对林木生物质能源产品及相关企业认识越深人,其从事林木生物质能源林生产、参与林木生物质能源原料供给的积极性越高,与企业合作关系的有效性越高。
H5:农户认知对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合作行为有积极影响。
H6:林农对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认知程度越高,对企业的信任程度越高。
H7: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之问越信任,其合作关系越稳定。
H8: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之间越信任,越有利于企业与林农合作关系的建立。
H9: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间的信任和承诺会互相影响,且方向为正。
H10:承诺对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合作关系稳定性产生积极影响。
H11:承诺有利于改善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之间合作行为。
H12: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之间合作方式的改善有利于其关系有效性的提高。
H13:合作方式的改善有利于提高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合作关系的稳定性。
2结果与分析
2.1指标信度效度检验结果
为了更好地对“企业.林农”的合作效益进行评价,首先应对所获数据进行信度和效度检验。利用SPSS13.0对样本数据进行信度和效度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在所设置的23项指标中,剔除当地立地条件(EC4)、林农与企业均对合作关系很满意(RE2)、林农与企业均可完成任务、实现承诺(RE4)指标3项,最终确立20项指标,并对剔除后的样本数据进行信度、效度检验(表2)。
由SPSS对凋整后的指标进行正态分布检验,结果显示所有观察变量都是偏态分布,但偏度系数和峰度系数的绝对值都小于1,因此可以认为近似正态分布,满足SEM的要求。同时,样本的总体Cronbach'sAlpha值为0.919,表明所设计量表数据的内部⋯致性非常理想其中,环境条件、承诺的α系数介于0.6至0.7之间,农户认知、信任、关系稳定性、关系有效性和合作行为的α系数均大于0.7,可以认为该样本具有较好的一致性和可靠性。此外,KMO与Bartlett球体检验结果KMO值为0.821(>0.8),且P值为0.000(<0.001),说明适合做因子分析。经过主成分分析得到累积方差解释度为67.724%,且旋转成分矩阵后的公因子成分分配情况与变量分析结果一致。因此,调整后的样本数据的信度和效度检验结果均较好,可支持后续结构方程模型的研究。
2.2结构方程模型拟合优度检验结果
对所构建方程进行拟合优度检验。根据拟合结果(表3),指标AGFI和NF!的值略小于参考值,但与参考值较为接近,结果不满意但尚可接受;指标X2/df、GFI、RMSEA、CFI和IFI均满足标准参考值,结果理想;指标RMR远远大于参考值0.05,主要原因可能与数据样本量较少有关。但由于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分布广泛,与企业合作的林农集中困难,为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难以获得更多数量的样本。综合上述,各指标建立的结构方程模型拟合优度结果相对比较理想,构建的模型较为科学合理。
2.3模型的运行结果
利用因子分析所确定的因素构建结构方程模型,运用AMOSI7.0进行数据处理,绘制标准化后的模型路径图(图2)。
根据AMOS计算结果,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合作关系的结构方程模型各路径系数(表4)均满足在0.1水平上显著。因此,合作条件、合作意愿及合作行为均对合作效益产生影响,且各路径系数均为正数,说明各个因素对企业与林农间合作关系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满足前文中的研究假设。
2.4模型结果分析
第一,环境条件、农户认知及合作行为均对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合作关系的有效性具有正向影响,其影响程度排列为:合作行为(0.62)>环境条件(0.50)>农户认知(0.14);而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间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受到信任、承诺及合作行为的影响,其影响均为正,影响程度依次为:承诺(0.65)>信任(0.31)>合作行为(0.10)。
第二,根据路径系数,合作行为对林农企业间合作关系有效性的影响最大,而在合作行为的影响因素中,承诺对合作行为的影响系数(0.44)最大;同时,承诺对林农企业间合作关系稳定性的影响最大。由此,承诺对于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之间合作关系效益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企业林农间建立长期合同有利于提高企业林农间的合作效益。这是因为承诺对林农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提供了保障:一方面,承诺降低了林农进行林木生物质能源原料生产的风险;另一方面,承诺可帮助企业减少原料收集的成本。
第三,农户认知对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间合作关系的有效性影响最小,其路径系数仅为0.14,说明目前林农对于林木生物质能源产品、政策、企业等方面的了解相对欠缺,甚至林农在参与林木生物质能源原料供给时并无林木生物质能源的概念。林农对林木生物质能源认识的不足使得其缺乏参与能源林种植的积极性,造成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在原料种植和收集方面成本过高,致使林木生物质能源产品价格提高,形成销售困境,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无法实现可持续经营进而导致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无法可持续发展。
第四,环境条件对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间合作关系有效性的影响较大,其路径系数为0.50,表示环境条件变化为l时,林农企业间合作关系的有效性变化0.50。其中,村干部和政府相关部门为林农企业间合作关系建立所营造的环境条件对合作关系的效益影响系数最大,说明在我国目前农村经济环境条件下,村干部和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对于农户从事能源林生产经营造成显著影响。
第五,根据路径系数,信任对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间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影响系数为0.31,表示合作主体间信任程度变化为l时,其合作关系稳定性变化0.31。由于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处于发展期,林农对林木生物质能源产品、企业以及政策的认识较为不足,因此林农对能源林生产经营多处于观望状态,对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缺乏信心,相应的对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的信任程度不高。由此,随着今后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发展、农户认知的提高、林农企业间信任程度的增加,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间合作关系将更为稳定。
3结论与讨论
利用结构方程模型对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链供应环节企业与林农间合作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研究表明:合作条件、合作意愿及合作行为均对合作效益具有显著影响。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林农与企业合作,建议:
第一,提倡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保持长期稳定合作,鼓励“公司+经纪人+农户”模式在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原料供应环节的应用。内蒙古地区幅员辽阔,人口分布相对分散,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周围农户集中度较差,使企业原料收集成本增加。针对该情况,可鼓励企业可根据距离远近,在不同村庄每村确定一户林农作为经纪人,签订长期原料供给合同,由该经纪人负责收集村庄附近的能源林果实或农林废弃物,定期统一出售给企业。经纪人作为企业与林农间的纽带,可以增强林农与企业间的合作。根据前文结论,承诺与林农企业间合作关系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均有显著正向影响。一方面,作为林农的经纪人与公司签订长期供应合同,有利于提高林农与企业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作为村民,经纪人与周围农户比较熟悉,可带动周围林农参与能源林果实或农林废弃物的收集,再由经纪人统一收集运输原材料,既解决了单一林农出售能源林果实或农林废弃物困难的问题,又降低企业成本的同时有利于保障企业获得稳定的原料供给。
第二,利用能源林建设项目,加强林农对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政策、企业和产品的认知,尤其重视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对林农参与能源林建设及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原料供应的重要作用。从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战略角度出发,能源林建设应引起高度重视,不应等同于常规造林,因此建议独立规划、专项投资、封闭建设。在政府资金支持下,结合(旗)县林业局、林业站及村干部的组织,林农参与一系列的能源林建设项目,利用参与能源林建设项目提高农户认知,进而提高林农企业间的合作效益。此外,政府可通过基层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进行广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增强林农对从事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原料供给的信心,从而促进供应链主体合作关系稳定性和有效性的提高。
第三,加强政策倾斜,增加对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原料供应链主体的补贴,保障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原料供应的稳定。对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进行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持续经营,有利于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发展壮大、提升产业影响力;对从事能源林生产经营的林农进行补贴,可刺激林农参与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原料供给,有利于促进林农企业间合作关系的建立,进而增强林农企业间合作关系的稳定性,提高原料供应链主体间合作关系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和林农之间合作关系的稳定、有效发展,不仅依赖于企业经营策略的改进、林农对林木生物质能源认知的提高,更依赖于政府和市场所营造的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环境。政府应以积极的政策导向为主,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为林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与林农在原料供应方面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契机,为增强合作效益提供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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