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技术报告规定了通信用后备式锂离子电池组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技术报告适用于通信用后备式锂离子电池组(以下简称电池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报告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报告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本技术报告,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报告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报告。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08-2008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检查)
GB/T 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验
YD/T 983-1998通信电源设备电磁兼容性限值及测量方法
3术语、定义和符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报告。
3.1
额定容量rated capacity
指在环境温度为25℃±2℃条件下,以电池组5h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应提供的电量,用C5表示,数值为1.0C5 ,单位为安时 (Ah);5h率放电电流用I5表示,数值为0.2C5 ,单位为安培(A)。
3.2
标称电压nominal voltage
用于表示电池组电压平均值的近似值,单位为伏特(V)。
3.3
充电限制电压charge limit voltage
电池充电时要求的最高充电电压值。
3.4
终止电压end of discharge voltage
电池停止放电时的电压。
3.5
循环寿命cycle life
在规定条件下,电池组在特定性能失效之前所能进行的充放电循环次数。
3.6
容量保存率save rate of capacity
电池组在规定环境条件下,存储一定的时间后,在规定放电条件下,电池组放出可用容量的能力。
4产品系列
4.1单体电池容量系列(Ah)
2、4、5、8、10、20、30、40、50、60、80、100、150、200。
注:当用户提出要求并与制造厂协商后可以生产系列数值以外的产品。
4.2输出电压标称值系列48V,12V。
5要求
5.1工作温度范围
电池组在环境温度-20℃~60℃条件下使用:
——充电环境温度:0℃~55℃;
——放电环境温度:-20℃~60℃。
5.2电池组的组成
电池组的基本结构如图1所示,功能上,电池组包括两部分:电池组模块和电池管理系统,其中电池组模块由一个或多个单体锂离子电池组合而成,电池管理系统(BMS)及充放电电路既可内置于电池组模块也可外置于电池组模块。
5.3外观
电池组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电池组表面应清洁,无明显变形,无机械损伤,接口触点无锈蚀;
b)电池组表面应有必需的产品标识,且标识清楚;
c)电池组的正、负极端子及极性应有明显标记,便于连接;
d)电池组的电源接口、通讯(或告警)接口应有明确标识。
5.4电气性能
5.4.1电池组内单体电池性能一致性
电池组内各单体电池应为同一厂家生产、结构相同、化学成分相同的产品,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池组中各单体电池之间的最大静态开路电压偏差应不大于0.05V;
b)电池组中各单体电池之间的最大静态内阻偏差应符合:10mΩ以下的,偏差绝对值不超过1mΩ,10mΩ以上的不超过平均值的5%;
c)电池组中各单体电池之间最大容量偏差应不超过平均值的±1%。
5.4.2放电性能
放电性能见表1。
5.4.3容量保存率
电池组按6.3.5的方法测试,电池组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5%。
5.4.4循环寿命
电池组按6.3.6的方法测试,电池组的循环寿命应不少于800次。
注:锂离子电池组寿命与其他类型电池的比较参见附录B。
5.4.5高温加速老化寿命
电池组按6.3.7的规定进行间歇式充电后放电,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锈蚀、冒烟或爆炸,其测试循环次数应不少于52次。
5.5电磁兼容性
5.5.1静电放电抗扰性
电池组应满足GB/T 17626.2-2006等级4的要求;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
5.5.2传导骚扰限值
电池组应满足YD/T 983-1998等级B的要求;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
5.5.3辐射骚扰限值
电池组应满足YD/T 983-1998等级B的要求;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
5.5.4浪涌(冲击)抗扰性
电池组应满足GB/T 17626.5-2008等级4的要求;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
5.6电池管理系统
5.6.1显示精度
电池组配有专用电池管理系统(BMS),BMS显示的各种参数值与电池组实际的参数值之间的误差应符合表2的要求。
5.6.2监控功能
5.6.2.1通讯接口
电池组宜具有RS232或RS485/422、IP、USB等标准通讯接口,通信协议参见YD/T 1363.3-2005中的蓄电池检测装置通信协议,应提供与通讯接口配套使用的通讯线缆和各种告警信号输出端子。
5.6.2.2监控内容
电池组应具有以下实时监控功能:
——遥测:电池组容量(SOC)、电池组/单体电池电压、电池组/单体电池电流、环境/电池组/PCBA板(可选)/单体电池温度(可选)等;
——遥信:电池组的充电/放电状态、电池组充电过压/过流告警、电池组放电欠压/过流告警、单体电池充电过压告警、单体电池放电欠压告警、电池组极性反接告警、环境/电池组/PCBA/单体电池高温告警、环境低温告警、电池组容量过低告警、电池组温度/电压/电流传感器失效告警、单体电池失效告警(可选)、电池组失效告警(可选);
——遥控:开/关机,充电/放电测试;
——遥调:电池组的充电/放电管理参数等。
5.6.3智能间歇式充放电管理
电池管理系统(BMS)应具备对整个电池组进行智能间歇式充放电管理功能。
智能间歇式充放电步骤如注:T1和T3为充电过程,T1为恒流-恒压充电阶段,T2为电池组开路静置阶段;
T3为间歇式补充电阶段;T4为电池组放电过程;X值为75~95。
图2所示:
——恒流-恒压充电阶段:电池组充电电路根据各单体电池的电压进行充电控制,控制电池单体和电池组的充电电压满足充电限制电压要求,直到所有电池都充满电,电池组充电限制电压见附录A;
——补充电阶段:电池组完成整个恒流-恒压充电过程后,电池组由BMS控制进入开路静置状态,如图3所示,直至容量减少到电池组充电限制电压初始容量的75%~95%SOC时,由BMS控制电池组重新进入补充电状态,补充电方式也遵循恒流-恒压充电方式;在开路静置状态时,若交流电停电,BMS应能控制电池组无延迟进入放电状态。
5.7保护功能
5.7.1过充电保护
电池组按6.5.1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组应切断充电电路,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
5.7.2过放电保护
电池组按6.5.2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组应切断放电电路,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
5.7.3短路保护
电池组按6.5.3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组应瞬间切断电路,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瞬时充电后,电池组电压应不小于标称电压。
5.7.4反接保护
电池组按6.5.4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组应切断电路,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瞬时充电后,电池组电压应不小于标称电压。
5.7.5过载保护
电池组按6.5.5规定进行试验,当放电电流达到过载保护电流值时,电池组应切断电路,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瞬时充电后,电池组电压应不小于标称电压。
5.7.6温度保护
电池组按6.5.6规定进行试验:温度达到表3中保护点范围时,电池组应切断电路;除电池组内部BMS元器件高温保护外,温度达到表3中恢复点范围时,电池组应自动恢复工作;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
5.8电池组安全性能
5.8.1抗重物冲击
电池组按6.6.2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5.8.2抗热冲击
电池组按6.6.3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5.8.3抗过充电
电池组按6.6.4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5.8.4抗过放电
电池组按6.6.5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5.8.5抗短路
电池组按6.6.6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5.8.6高温储存
电池组按6.6.7规定进行试验,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
5.8.7抗加热
电池组按6.6.8规定进行试验,爆炸电池没有任何部分穿透网屏,没有部分或全部电池突出网屏。
5.8.8抗穿刺
电池组按6.6.9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5.8.9抗挤压
电池组按6.6.10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5.8.10抗低压
电池组按6.6.11规定进行试验,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
5.8.11恒定湿热
电池组按6.6.12规定进行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锈蚀、冒烟或爆炸,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0%。
5.8.12抗振动
电池组按6.6.13规定进行试验,其外观应无明显损伤、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
5.8.13抗碰撞
电池组按6.6.14规定进行试验,其外观应无明显损伤、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
5.8.14温度循环
电池组按6.6.15规定进行试验,其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电池组外观无破裂,无质量损失,容量不低于初始状态时的70%。
5.8.15阻燃性能
对于塑料外壳和保护盖的电池组,按照6.6.16规定进行测试,外壳应符合GB/T 2408-2008中第8.3.2条FH-1(水平级)和第9.3.2条FV-0(垂直级)的要求。
注:阻燃性能要求不适用于金属外壳的电池组。
5.8.16绝缘电阻
对于金属外壳的电池组,电池组正负极接口分别对电池组金属外壳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MΩ。
注:绝缘要求不适用于塑料外壳和保护盖的电池组。
5.8.17抗浸水(可选)
电池组应满足6.6.18抗浸水试验的要求。
5.9出厂容量
电池组按6.7规定进行试验,容量应在40%~75%标称容量范围内或按用户特殊要求约定。
5.10储存
电池组按6.8规定进行试验,0.2C5A放电容量应不小于额定值的85%。
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除特殊说明,各项试验应在以下条件下进行:
——温度:15℃~25℃(建议25℃±2℃);
——相对湿度:45%~8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6.2测量仪表要求
测量仪表的要求如表4所示。
6.3试验方法
6.3.1充电方式
6.3.1.1标准充电方式试验方法
在环境温度25℃±2℃的条件下,以0.2C5A充电,当电池组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05C5A。
6.3.1.2快速充电方式试验方法
在环境温度25℃±2℃的条件下,以1.0C5A充电,当电池组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05C5A。
6.3.2外观
目测检查被测电池组的外观及电池组与通信设备或模拟装置配合情况,应符合5.3条的规定。
6.3.3单体电池性能一致性
按下列步骤进行试验:
a)测量电池组内各单体电池的电压,应符合5.4.1的规定;将电池组按6.3.1.1规定充满电,充电过程中每隔0.5h测量电池组内各单体电池的电压,记录电压偏差;静置8小时后,将电池组以0.2C5A放电,每隔0.5h测量电池组内各单体电池的电压,记录电压偏差。
b)拆下电池组,断开电池串并连接,测量各单体电池内阻,应符合5.4.1的规定;
c)将断开串并连接的单体电池按0.2C5A充放电3次,各单体电池容量应符合5.4.1的规定。
6.3.4放电性能
6.3.4.1 0.5C5A放电
电池组按6.3.1.1规定充满电后静置0.5h~1h,在环境温度25℃±2℃的条件下,以0.5C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应在第3次循环前达到5.4.2的要求。
6.3.4.2 1.0C5A放电
电池组按6.3.1.1规定充满电后静置0.5h~1h,在环境温度25℃±2℃的条件下,以1.0C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电池组的放电容量应符合5.4.2的规定。
6.3.4.3 10℃放电
电池组按6.3.1.1规定充满电后,将其放入-10℃±2℃的低温箱中静置6h后,以0.2C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电池组的放电容量应符合5.4.2的规定;试验结束后,将其取出在环境温度25℃±2℃的条件下静置12h,目测其外观,应符合5.4.2的规定。
6.3.4.420℃放电
电池组按6.3.1.1规定充满电后,将其放入-20℃±2℃的低温箱中静置6h后,以0.2C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电池组的放电容量应符合5.4.2的规定;试验结束后,将其取出在环境温度25℃±2℃的条件下静置12h,目测其外观,应符合5.4.2的规定。
6.3.4.5 60℃放电
电池组按6.3.1.1规定充满电后,将其放入55℃±2℃的高温箱中静置4h后,以1.0C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电池组的放电容量应符合5.4.2的规定;试验结束后,将其取出在环境温度25℃±2℃的条件下静置12h,目测其外观,应符合5.4.2的规定。
6.3.5容量保存率
电池组按6.3.1.1规定充满电后,在环境温度为25℃±2℃的条件下将电池组开路静置28天,再以0.2C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其容量应符合5.4.3的规定。
6.3.6循环寿命
电池组按6.3.1.1规定充满电后静置0.5h~1h,以0.5C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再静置0.5h后进行下一个充放电循环,直至连续3次放电容量小于其额定值的80%,则认为寿命终止,电池组的循环寿命应符合5.4.4的规定。
6.3.7高温加速老化寿命
按下列步骤进行试验:
a)电池组按6.3.1.1规定充满电后,将其放入65℃±2℃的高温箱中,电池组由BMS控制下进入开路静置状态,直至容量减少到电池组充电限制电压初始容量的75%~95%SOC时,由BMS控制电池组重新进入补充电状态,补充电方式也遵循恒流-恒压充电方法,历时7d;
b)在环境温度25℃±2℃的条件下,将电池组静置2h,以0.2C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记录放电容量;
c)步骤a)和b)为一个循环,重复步骤a)和b),直至放电容量小于额定容量的80%,测试结束前完成的循环次数应符合5.4.5的规定。
6.3.8电磁兼容性
6.3.8.1静电放电抗扰性
试验方法按GB/T 17626.2-2006中有关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5.5.1的规定。
6.3.8.2传导骚扰限值
试验方法按YD/T 983-1998中有关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5.5.2的规定。
6.3.8.3辐射骚扰限值
试验方法按YD/T 983-1998中有关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5.5.3的规定。
6.3.8.4浪涌(冲击)抗扰性
试验方法按GB/T 17626.5-2008中有关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5.5.4的规定。
6.4电池管理系统
6.4.1电压精度
电池组按6.3.1.1规定充满电后,用电压表测量电池组电压,与电池组显示的电池组电压相比较,结果应符合5.6.1的规定。
6.4.2电流精度
将半荷电状态的电池组以0.2C5A电流放电,用电流表测量放电电流,与电池组显示的放电电流相比较,结果应符合5.6.1的规定。
6.4.3容量精度
将电池组以0.2C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再按6.3.1.1规定充电,整个过程每小时记录一次电池组显示容量,与高精度充电系统测量的容量相比较,结果应符合5.6.1的规定。
6.4.4温度精度
电池组按6.3.1.1规定充电,用温度计测量电池组环境温度,与电池组显示的环境温度相比较,结果应符合5.6.1的规定。
6.4.5监控功能
试验按以下步骤进行:
——目测检查被测电池组是否具有RS232或RS485/422、IP、USB等通讯接口及告警信号输出端子;
——将电池组安装入通信设备或模拟装置,将计算机通过接口电路与被测电池组连接,电池组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按约定的通信协议从被测电池组读取各种参数和状态量,进行遥控、遥调功能测试,结果应符合5.6.2的规定。
6.4.6智能间歇式充放电管理
试验按以下步骤进行:
将BMS与单独配置的电池组及合适的负载连接(参考图3),将电池组按5.6.3规定进行恒流-恒压充电、间歇式补充电,充电过程中测量各单体电池电压和电池组电压,再以0.2C5A电流放电;开路静置状态时,切断交流电输入,结果应符合5.6.3的规定。
注:单独配置的电池组是指由开路电压不同、容量相同、规格批次相同的电池串并联组成的电池组。
6.5保护功能
6.5.1过充电保护
电池组按6.3.1.1规定充满电后,将恒流恒压源电压设定为2倍电池组标称电压,以1.0C5A电流给电池组充电8h,电池组应符合5.7.1的规定。
6.5.2过放电保护
电池组按6.3.1.1规定充满电后,以0.2C5A电流放电4h,记录保护动作电压,电池组应符合5.7.2的规定。
6.5.3短路保护
电池组按6.3.1.1规定充满电后,将电池组的正负极用0.1?电阻器短路0.5h后断开,再以1.0C5A电流瞬时充电5s,用电压表测量电池组电压,电池组应符合5.7.3的规定。
6.5.4反接保护
电池组按6.3.1.1规定充满电后,用恒流恒压源给其加上反向的充电限制电压,反向充电电流为0.2C5A,4h后将正负极断开,再以1.0C5A电流瞬时充电5s,用电压表测量电池组电压,电池组应符合5.7.4的规定。
6.5.5过载保护
电池组按6.3.1.1规定充满电后,逐步增大放电电流,记录过载保护动作电流,应符合5.7.5的规定。
6.5.6温度保护
将具有连续记忆功能的点温计探头贴于电池组内电池表面,再将电池组放入高温箱中,分别按下述条款进行测试:
a)电池组按6.3.1.1规定充电,调节高温箱的温度以3℃/min上升至65℃±2℃,保持10min,下调温度至30℃±2℃,结果应5.7.6的规定;
b)电池组按6.3.1.1规定充满电后,以0.5C5A电流放电,调节高温箱的温度以3℃/min上升至75℃±2℃,保持10min,下调温度至50℃±2℃,结果应符合5.7.6的规定;
c)电池组按6.3.1.1规定充满电后,以0.5C5A电流放电,调节低温箱的温度至-35℃±2℃,保持10min,上调温度至-10℃±2℃,结果应符合5.7.6的规定;
d)电池组按6.3.1.1规定充电,调节低温箱的温度以3℃/min至-10℃±2℃,保持10min,上调温度至10℃±2℃,结果应符合5.7.6的规定;
注:以上保护功能试验应在有保护措施的条件下进行。
6.6电池组安全性能
6.6.1基本要求
电池组安全性能试验应在有强制排风条件及防爆措施的装置内进行;所有电池组均应按6.3.1.1规定充电,并静置6h后再进行以下试验。
6.6.2抗重物冲击
电池组放置于冲击台上并固定在夹具中(电池组最大的面应与台面垂直),将10kg重锤自1.0m高度自由落下,电池组允许发生变形,但应符合5.8.1的规定。
6.6.3抗热冲击
电池组放置于高温箱中,调节高温箱温度以(5℃±2℃)/min上升至130℃±2℃,保持30min,电池组应符合5.8.2的规定。
6.6.4抗过充电
本试验应在拆除电池组主板保护单元线路后进行。
电池组放置于通风橱中,将恒流恒压源电压设定为2倍电池组标称电压,以2C5A电流给电池组充电,试验过程中用具有连续记录功能的点温计监测电池组温度变化,当电池组温度达到稳态或降至环境温度时结束试验,电池组应符合5.8.3的规定。
6.6.5抗过放电
本项试验应在拆除电池组主板保护单元线路后进行。
电池组放置于通风橱中,将电池组用0.2C5A电流放电(测试时应暂时去除BMS的放电保护功能)至某一单体电池电压达到0V结束试验,电池组应符合5.8.4的规定。
6.6.6抗短路
本项试验应在拆除电池组主板保护单元线路后进行。
将接有热电偶的电池组置于通风橱中,将电池组的正负极用0.1?电阻器短路,试验过程中用具有连续记录功能的点温计监测电池组温度变化,当电池组温度下降到低于峰值10℃时结束试验,电池组应符合5.8.5的规定。
6.6.7高温储存
电池组按6.3.1.1规定充满电后,将其放入85℃±2℃的高温箱中保持48h,应符合5.8.6的规定。
6.6.8抗加热
试验装置为:平面桌中间为直径合适的孔,盖板由钢丝直径0.017英寸(0.43mm)、每英尺20孔的钢丝网构成,周围安置一个每面2英尺宽(610mm)、1英尺高(305mm)共8面的丝网屏风,盖板之上的金属网由直径0.010英寸(0.25mm)金属丝按每英寸(16~18)丝构成。
电池组按6.3.1.1规定充满电后,将其放在金属网上,盖住平面桌中间的孔,然后进行加热直至电池组爆炸或被摧毁,电池组应符合5.8.7的规定。
6.6.9抗穿刺
本项试验应在拆除电池组主板保护单元线路后进行。
电池组按6.3.1.1规定充满电后,将直径3mm的钢针沿径向刺穿电池组中的任一单体电池,电池组应符合本技术报告中5.8.8的规定。
6.6.10抗挤压
本项试验应在拆除电池组主板保护单元线路后进行。
电池组按6.3.1.1规定充满电后,电池组两个最大面积的表面之间进行压缩,压缩力通过一个直径为32mm的液压活塞施加,压缩持续进行直至压力达到17.2Mpa,施加的压力为13kN,当达到最大压力后泄压,电池组应符合5.8.9的规定。
6.6.11抗低压
电池组放置于真空箱室,抽真空至11.6kPa或更低,在25℃±2℃的环境温度下保持360min,电池组应符合5.8.10的规定。
6.6.12恒定湿热
电池组按6.3.1.1规定充满电后,将其放入60℃±2℃、相对湿度为90%~95%的恒温恒湿箱中静置12h后,再将其取出在环境温度25℃±2℃的条件下静置2h,目测其外观,再以1.0C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应符合5.8.11的规定。
6.6.13抗振动
电池组按6.3.1.1规定充满电后,进行X、Y、Z三个方向的振动试验。从10Hz~55Hz循环扫频振动90min~100min,扫频速率为1oct/min,位移幅值(单振幅)为0.8mm,电池组应符合5.8.12的规定。
6.6.14抗碰撞
电池组按6.3.1.1规定充满电后,承受X、Y、Z三个方向的碰撞试验。初始3ms内平均加速度应不小于75g,峰值加速度在125g~175g之间,碰撞次数为1000次±10次,电池组应符合5.8.13的规定。
注:g为重力加速度。
6.6.15温度循环
按下列步骤进行试验:
a)电池组按6.3.1.1规定充满电;
b)将其放入70℃±2℃的高温箱中,保持12h;
c)将其放入-40℃±2℃的低温箱中,保持12h;
d)重复步骤b)和c)9次,最后将电池组在25℃±2℃的环境中静置24h,电池组应符合5.8.14的规定。
注:此试验若在一个可调温的恒温箱中进行,应在30min内达到下设定温度。
6.6.16阻燃性能
金属外壳电池组不需要进行该项测试,对于有塑料外壳和保护盖的电池组按下列步骤进行试验:
a)按GB/T 2408-2008标准中的第6章进行取样制备。
b)被试样品应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条件下放置24h开始试验;
c)水平法按GB/T 2408-2008中的第8章进行;
d)垂直法按GB/T 2408-2008中的第9章进行;
e)试验结果应达到5.8.15的要求。
6.6.17绝缘电阻
塑料外壳和保护盖的电池组不需要进行该项测试。对于金属外壳的电池组,用绝缘电阻测试仪直流500V的测试电压,对被测电池组正负极端子对电池组金属外壳进行测试,绝缘电阻测试结果应符合5.8.16的要求。
6.6.18抗浸水
电池组浸入水下162mm深度时,应能正常工作48h。
电池组完全浸没在水中,在充电状态下,持续7d,然后排干水,再持续充电24h时后,电池组不应出现安全问题,如漏液、冒烟、起火、爆炸等。
6.7出厂容量
电池组按0.2C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容量应符合5.9的规定。
6.8储存
电池组为3个月内生产的产品,电池组储存前应按6.3.1.1规定进行充电,约充入40%~50%的容量后在下列任一环境中储存:
a)存贮时间1周,储存环境温度-20℃~50℃,相对湿度45%~85%;
b)存贮时间1个月,储存环境温度-20℃~45℃,相对湿度45%~85%;
c)存贮时间6个月,储存环境温度-20℃~40℃,相对湿度45%~85%。
储存期满后,电池组按6.3.1.1进行充电,以0.2C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容量应符合5.10的规定。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质量一致性检验(交收检验)和鉴定检验(型式检验)。
7.2质量一致性检验(交收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应按表6规定的项目逐台进行。
当所有检验项目满足要求时为合格;若任何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应暂停检验,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找出不合格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继续进行检验;重新检验合格,判合格;重新检验仍有项目不符合规定,判不合格。
7.3鉴定检验(型式检验)
鉴定检验按周期进行,一般l年进行一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需做鉴定检验:
a)产品停产一个周期以上又恢复生产;
b)转厂生产再试制定型;
c)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
d)产品投产前鉴定或质量监督机构提出。
注:电磁兼容性试验可每3年进行一次。
鉴定检验的样品应在质量一致性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其数量为3台;按GB/T 2829-2002中表2判别水平Ⅰ的一次抽样方案,产品质量以不合格数表示,产品的不合格类型分为B类和C类,不合格质量水平(RQL)见表5;鉴定检验的试验项目及判定见表6。
8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8.1标志
每个电池组上应有下列中文标志:产品名称、型号、所采用电池的化学类型、标称电压、额定容量、充电限制电压、执行标准编号、正负极性、制造日期或批号、制造厂名、商标和警示说明,其中允许将执行标准编号、厂址、邮编和联系电话标识印刷在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中。
8.2包装
每个电池组都应有外包装,且应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好的产品应放在干燥、防尘、防潮的包装箱内。
包装箱外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数量、毛重、制造厂商、出厂日期,应有“小心轻放”、“怕湿”、“向上”、“怕火”等必要标志,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
8.3运输
电池组应包装成箱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振动、冲击或挤压,防止日晒雨淋,可使用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进行运输。
8.4储存
电池组通常以40%~50%荷电状态储存在环境温度为-5℃~35℃、相对湿度不大于75%的清洁、干燥、通风的室内,应避免与腐蚀性物质接触,应远离火源及热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