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台电梯节能监测的监测条件、监测项目、监测方法、评价指标和监测结果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曳引式电梯的节能监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
本标准规定的电梯节能监测不包括下列能量消耗:
a)井道照明;
b)轿厢的供热和制冷设备;
c)机房照明;
d)机房的供热、通风和空调装置;
e)非电梯显示系统和安保闭路电视摄像头等;
f)非电梯监视系统(如:楼宇管理系统等);
g)电梯群控分配对能量消耗的影响;
h)电源谐波对能量消耗的影响;
i)电源插座上的消耗;
j)电梯停电应急救援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0058电梯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GB/T 7024 和GB 758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梯能效等级 ifts energy efficiency class
电梯能源利用效率高低的分级,从高到低分成1、2、3、4、5 五个等级。
3.2
待机能耗standby energy consumption
电梯处于候梯工况(电梯电源开启,轿厢停靠在下端站,电梯处于无外呼、内选指令状态)的电能消耗。
3.3
运行能耗travel energy consumption
电梯在轿厢运行过程中,电梯消耗的电能(含开关层、轿门所消耗的电能)。
3.4
测试点test points
在电梯节能监测测试中,电能测量仪表或专用测试仪器接入电梯电路的位置。
3.5
休眠状态dormant condition
电梯在轿厢停靠在层站一段时间后,自动关闭轿厢照明和通风设备的状态。
3.6
回馈装置feedback device
将电梯处于能量再生状态时产生的直流电变换成符合电网质量要求的交流电后回馈到电网的装置。
3.7
在用电梯existing lifts
已投入使用的电梯。
4监测项目
4.1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如下:
——定期检验报告书(对于在用电梯)或监督检验报告书(对于新安装电梯或改造电梯);
——电梯安全记录、维保记录和技术资料;
——电梯平衡系数表。
4.2测试项目
测试项目如下:
——测试点电能(kW·h);
——轿厢内的有效载荷(t);
——轿厢运送有效载荷的垂直运行距离(km);
——电梯能效评价指标(δ);
——待机能耗(ε)。
5监测方法
5.1监测条件
5.1.1节能监测应在使用现场进行。
5.1.2电梯的安装及安全性能应符合GB 7588的要求。
5.1.3电梯平衡系数应在0.4~0.5范围内。
5.1.4电源电压波动不大于±2%。
5.1.5电梯的技术条件应符合GB/T 10058的要求。
5.1.6节能监测仪器、量具应括电能测试仪(或专用电梯能效测试仪)、万用表、钳型电流表、温湿度计、测距仪、标准砝码及常用电工工具等,并应在检定或校准合格有效期内。部分测试仪器、量具精度要求见表1。
5.2测试前准备
5.2.1测试前电梯应在空载的情况下进行不少于10次全程运行。
5.2.2应采取措施保证测试过程中被测电梯独立操作、不受干扰。
5.2.3应对平衡系数、提升高度和电压波动进行确认,必要时进行检测。
5.3电梯运行能效监测
5.3.1电梯运行能效监测测试点的设置
电梯运行能效测试应包括控制系统、驱动装置、回馈装置(如有)等装置能耗,但不包括机房、滑轮间、井道、轿厢照明、轿厢通风、轿厢报警装置等电路的能耗。测试点应设置在主开关出线端,具体如图1所示:
5.3.2电梯运行能效监测工况
应设定为电梯空载全程上下运行,在端站的停靠时间设定为6s~10s(不含开关门时间)。
5.3.3电梯运行能效评价指标的测试程序
5.3.3.1应采用空载法进行测试,测试时空载轿厢置于下端站平层位置,门处于开启状态,启动电能测试仪(或电梯能效测试仪)开始记录的同时,启动电梯从下端站向上端站上行,中间不停站到上端站,自动开、关门后下行,中间不停站到下端站平层并完全开门后停止测试记录。
5.4电梯待机能耗监测
5.4.1电梯待机能耗监测测试点的设置
电梯待机能耗监测应包括控制系统、驱动装置、回馈装置(如有)、轿厢照明、轿厢通风、轿厢报警装置等装置能耗,但不包括机房、滑轮间、井道等的照明、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备的能耗。测试点应设置在电梯主开关和轿厢照明等用电装置进线端前,具体如图2所示:
6.3对新安装、改变驱动方式或控制系统的改造电梯,电梯能效等级不宜低于3级。
6.4对在用电梯,电梯能效等级不宜低于4级。
6.5电梯待机能耗不宜大于0.3kW/h。
7监测结果评价
7.1本标准规定的电梯节能监测考核指标是监测合格的最低标准。
7.2监测单位应出具《电梯节能监测报告》,见附录A中的表A.1,并依据本标准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
7.3对经监测不合格的电梯,监测单位应提出改进建议,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对电梯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