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通信基站空调机节能系统产品分类型号、主要组成部分、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制造、装配、检验、包装、运输、贮存、质量保证,并就节能产品在通信基站的实际应用设计、与基站监控系统的互连等,制定了详细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在建和即将建设的通信基站。
1.2引用规范及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758-1999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7725-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
GB 3096-200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4706.3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
GB 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YD/T 1363.3-2005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第3部分:前端智能设备协议
GB/T 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4798.1-2005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第1部分:贮存)
GB/T 10891-1989空气处理机组安全要求
GB 10080-2001空调用通风机安全要求
YD 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YD/T 1363.3-2005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第3部分:前端智能设备协议
GB/T 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1.3术语和定义
1.4.1通信基站用节能型空调机:
一种向通信基站等直接提供经过处理空气的设备,它主要包括制冷和除湿用的制冷系统以及空气循环和净化装置。以下简称通信基站用节能型空调机。
1.4.2标准空气状态:
在温度为20℃,压力为101.3kPa,相应密度为1.2kg/m3时的空气状态。
1.4.3标准测试工况:
室内干球温度为28℃,室外干球为35℃,室内外相对湿度为50%。
1.4.4制冷量(制冷能力):
通信基站用节能型空调机在标准测试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长期稳定制冷运行时,单位时间内从通信基站内除去的热量,单位:W。
1.4.5制冷消耗功率:
通信基站用节能型空调机进行制冷能力运行时,所消耗的总功率,单位:W。
1.4.6制热量(制热能力):
通信基站用节能型空调机在标准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长期稳定制热运行时,单位时间内送入通信基站内的制热量,单位:W。
1.4.7制热消耗功率:
通信基站用节能型空调机在进行制热运行时,空调机所消耗的总功率,单位:W。
(热泵制热功能时,其制热消耗功率称为热泵制热消耗功率。)
1.4.8能效比(EER):
在额定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空调机进行制冷运行时,制冷量与有效输人功率之比,其值用W/W表示。
1.4.9冷风比:
在规定的制冷量试验条件下,通信基站用节能型空调机的标准制冷量与每小时送风量之比,单位W/(m3·h-1)。
1.4.10空气焓值法:
一种测定通信基站用节能型空调机制冷、制热能力的试验方法,它对通信基站用空调机的送风参数、回风参数以及循环风量进行测量,用测出的风量与送风、回风焓差的乘积确定空调机的能力。
1.4.11循环风量:
通信基站用节能型空调机在标准制冷运行条件下,单位时间内向通信基站内送入的风量,单位m3/h。
1.4.12机外静压:
通信基站用空调机节能型在克服本身阻力后在机身出风口处的静压,单位为Pa。
2通信基站用节能型空调机系列型式、规格及基本参数
2.3基本参数
2.3.1通信基站用节能型空调机正常工作的室外环境温度:
单冷型:机组在5℃~45℃范围内应保证正常制冷;
冷暖型:机组在-5℃~45℃范围内应保证正常制冷,在-15℃时应保证正常制热。
2.3.2通信基站用节能型空调机电源要求:
电源额定频率50Hz,单相交流电额定电压220V、三相交流额定电压380V。
3通信基站用节能型空调机技术要求
3.1通用要求
3.1.1空调机的外壳、电镀件、涂漆件等应符合《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7758-1999中5.1.2-5.1.5、5.1.13和5.1.14的规定。
3.1.2空调机的零部件的要求及安装应符合《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7758-1999中5.1.6、5.1.9、5.1.10和5.2的规定。
3.1.3室外部分应有良好的耐侯性能。室外机安装支架应具有防腐性能。
3.1.4空调机制冷系统受压零部件的材料应能在制冷剂、润滑油及其混合物的作用下,不产生劣化且保证整机正常工作。
3.1.5每台机组表面应有信号灯、开关、测量显示装置,并将铭牌固定在机组明显的位置。
铭牌应中文显示机组型号、生产日期、制冷量、额定功率、额定电流、电压,电源特征及其它有关信息。
3.2主要技术参数
3.2.1能效比:
要求空调机的能效比(EER)≥3.0。
3.2.2冷风比:
要求空调机的冷风比≤5.0。
3.2.3显热比:
要求显热比≥0.8。
3.2.4送风量、机外静压见表<3.1>。
3.2.5过滤装置:
过滤网使用纤维网式过滤网,性能符合:纤维密度:34×32,风阻:≤3Pa。过滤网可多次清洁使用,正常使用环境下,每次清洁的周期应不小于一个月。
3.2.6节流装置:采用电子膨胀阀。
3.2.7空调机外形尺寸:机组高度为1.6-1.7米,出风距地面0.15-0.2米。
3.2.8控制器的要求:空调机采用的交流接触器等控制执行部件应通过国家的3C认证。
3.2.9空调机的控制精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当空调机温度设定范围在18℃~30℃的某一设定值时,其温度的控制精度为±2℃。
3.2.10空调机在制冷工况条件下,室内温度控制设定温度下限值锁定为25℃。
3.2.11空调机应具有电机堵转保护功能。当电机发生堵转时空调机能自动保护停机,以避免电气发生火灾。
3.2.12空调机应具有来电自动恢复功能。当断电停机后恢复供电时,空调机能按照设定的时间间隔延时启动。
3.2.13空调机应具备可设置双机互为备份、互相切换、轮流启动的功能。
3.2.14采用三相交流电源供电的空调机,应具备相序保护、缺相保护功能;相序容错功能,当ABC三相发生错相时,空调应保持正常运转。
3.2.15空调设备的控制系统具有全中文显示板。能按照设定的温度要求进行自动调节,显示工作状态;具有故障智能检测、诊断功能。
3.2.16电源适应性:空调机全部元器件在电压220±20%、380±20%的范围内正常工作,超出此电压范围自动保护,并能够在电源恢复正常时自动启动(自动启动应恢复到停机前设定的状态);并具备提示、告警功能。
3.2.17远程监控:
通信基站用节能型空调机标准配置应具备RS485监控接口,可供本地和远端两种控制模式,且应具有良好的电气隔离(信号端子对地承受直流电压500V、1分钟不击穿或闪烁)性能。协议格式必须符合YD/T 1363.3-2005《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第3部分:前端智能设备协议》。
同时具备三遥功能:
遥测:远程测试基站内、外温度及站内湿度。
遥信:远程读取空调运行状态参数和故障信息。
遥控:远程控制空调的开关机和相关参数的设置。
3.2.18电气性能:
3.2.18.1电磁兼容、电气控制:
应具有抑制电磁干扰和谐波电流的性能,按GB 4343.2进行测试,其连续干扰电压、连续干扰功率、连续干扰电压等值应不超过该标准中规定的干扰特性允许值。按GB 17625.1-2003进行测试,应不超过该标准中规定A类设备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输入总谐波电流成分要求小于10%。
3.2.18.2防雷措施:
空调设备应良好接地,并有防雷措施,应符合YD 5098-2005中对防雷和过电压的保护能力的要求。
3.2.19保护与告警功能:
3.2.19.1系统高压压力保护:通信基站用节能型空调机的制冷系统应有高压压力保护,当制冷系统内冷媒压力异常过高时,空调应能自动停机保护。
3.2.19.2系统低压压力保护:通信基站用节能型空调机的制冷系统应有低压压力保护,当制冷系统内冷媒压力异常过低时,空调应能自动停机保护。
3.2.19.3通信基站内出现烟雾告警时,与基站安防系统实现联动,应能强制关闭空调机。
3.3主要性能要求
3.3.1制冷系统密封性能:
按8.3.1方法试验时,制冷系统各部分不应有制冷剂泄漏。
3.3.2制冷量:
按8.3.2方法试验时,空调机的实测制冷量不应小于额定制冷量的95%。
3.3.3制冷消耗功率:
按8.3.3方法试验时,空调机的实测制冷消耗功率不应大于额定制冷消耗功率的110%。
3.3.4热泵制热量:
按8.3.4方法试验时,热泵的实测制热量不应小于热泵额定制热量的95%。
3.3.5热泵制热消耗功率:
按8.3.5方法试验时热泵的实测制热消耗功率不应大于热泵额定制热消耗功率的110%。
3.3.6最大运行制冷:
a)按8.3.6方法试验时,空调机各部件不应损坏.空调机应能正常运行。
b)空调机在第1h连续运行期间,其电机过载保护器不应跳开。
c)当空调机停机3min后,再启动连续运行1h,但在启动运行的最初5min内允许电机过载保护器跳开,其后不允许动作;在运行的最初5min内电机过载保护器不复位时,其停机不超过30min内复位的,应连续运行1h。
d)对于手动复位的过载保护器,在最初5min内跳开的,应在跳开的10min后使其强行复位,并应能够再连续运行1h。
3.3.7最小运行制冷:
按8.3.7方法试验时,空调机在10min启动期间后的4h运行中,安全装置不应跳开。
注1:为防冻结而自动控制压缩机开、停的自动可复位保护器不视为安全装置。
注2:蒸发器迎风表面结霜面积目视不易看出时可通过风量(风量下降不超过初始风量的25%)进行判定。
3.3.8热泵最大运行制热:
a)按8.3.8方法试验时,空调机各部件不应损坏,空调机应能正常运行。
b)空调机在第1h连续运行期间,其电机过载保护器不应跳开。
c)当空调机停机3min后,再启动连续运行1h,但在启动运行的最初5min内允许电机过载保护器跳开,其后不允许动作;在运行的最初5min内电机过载保护器不复位时,在停机不超过30min内复位的,应连续运行1h。
d)对于手动复位的过载保护器,在最初5min内跳开的,应在跳开的10min后使其强行复位,并应能够再连续运行1h。
注:上述试验中,为防止室内热交换器过热而使电机开、停的自动复位的过载保护装置周期性动作,可视为空调机连续运行。
3.3.9热泵最小运行制热:
按8.3.9方法试验时,空调机在4h试验运行期间,安全装置不应跳开。
注:试验中的除霜运行,其自动控制的保护器动作不视为是安全装置。
3.3.10冻结:
按8.3.10方法试验时,室内侧蒸发器迎风表面凝结的冰霜面积,不应大于蒸发器迎风面积的50%。
3.3.11凝露:
按8.3.11方法试验时,空调机箱体外表面凝露不应滴下,室内送风不应带有水滴。
3.3.12凝结水排除能力:
按8.3.12方法试验时,空调机应具有排除冷凝水能力,并且不应有水从空调机中溢出或吹出,以至弄湿建筑物或周围环境。
3.3.13自动除霜:
a)按8.3.13方法试验时,要求除霜所需总时间不超过试验总时间的20%,在除霜周期中,室内侧的送风温度低于18℃的持续时间不超过1min;如果需要,可以使用制造厂规定的热泵机组内辅助电加热装置制热。
b)空调机除霜结束后,室外换热器的霜层应融化掉(以确保制热能力不降低)。
3.3.14噪声:
a)空调机使用时不应有异常噪声和振动。
b)按8.3.14方法试验时,在消声室测试噪声,其噪声测试值(声压级)应符合:室内噪声不大于60dB(A),室外噪声不大于55dB(A)。
3.3.15电镀件应符合下述规定:
按8.3.15方法试验后金属镀层上无锈蚀。
3.3.16涂漆件的漆膜附着力要求:
按8.3.16方法试验后漆膜无脱落。
3.3.17包装强度:
按8.3.17方法试验后,包装箱、泡沫及其他防护附件应没有影响防护功能的变形,包装状态下的空调器,应符合GB/T 1019的有关规定。
3.3.18运输强度:
按8.3.18方法试验后,空调机不应损坏,紧固件不应松动,制冷剂泄漏和噪声应符合3.3.1和3.3.14的要求。
3.3.19耐候性能:
按8.3.19方法试验后,空调机应有良好的耐候性能。
a)电镀件和紧固件应进行防锈蚀处理,其表面应光滑细密、色泽均匀、不应有明显的斑点、针孔、气泡、镀层脱落等缺陷。
b)涂装件涂层牢固、外观良好,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气泡、流痕、漏涂、底漆外露及不应有的皱纹和其他损伤,涂层无脱落。室外机部分涂层试验后,其涂层的光泽失光率小于15%,表面无明显的粉化和裂纹,无色差变化。
c)塑料件表面应平整光洁、色泽均匀、耐老化;不得有裂痕、气泡和明显缩孔、变形等缺陷。
4制造要求
4.1制造标准
空调机应符合本标准和GB 4706.32标准的要求,并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内部要求
空调机内部应整洁干净、无杂物,外表面应无明显刮伤、锈斑和压痕,表面光洁,喷涂层均匀、色调一致,无流痕、气泡和剥落。
4.3装饰性材料要求
空调机装饰性材料塑料件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不得有裂痕、气泡等缺陷,塑料件应耐老化。
4.4强度和刚度要求
空调机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所有钣金件、零配件等应有良好的防锈措施。
4.5外观质量与清洁度要求
空调机外观质量与清洁度应符合GB/T 17758-1999的规定。
4.5.1空调机产品的外观应光洁、色泽均匀,无明显的划痕、毛刺。
4.5.2空调机所有机件的装配牢固可靠;丝印和标贴应清晰、端正,无歪斜和错位现象,设备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
4.5.3空调机应具有良好的刚性和防腐性能,适应多种环境条件;外观颜色无明显变色,无油漆剥落、起皮,结构件无松动、塑料件无破损。
4.5.4空调机室外部分的外壳应作相应防锈处理,其它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防雨、防老化性能。
4.5.5空调机的保温层应有良好的隔热保温性能,且无毒、无害、无异味、不吸潮,并符合建筑防火规范的要求,粘贴应平整、牢固。
4.6环保要求
4.6.1空调机制造材料应满足ROHS指令标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
验证方法:使用X射线荧光光谱仪对基站已在网空调进行直接测读(如螺钉、铭牌、外壳、铜管、铝片、风叶、电路板、排水管等零部件)。
4.6.2空调机可回收率达到85%:
注:可回收率指空调机使用的含6种有害物质的金属材、树脂材在ROHS指令范围内的数量值材料重量与空调整机材料重量的比值。
5可靠性要求
5.1空调机无故障工作时间要求
产品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不小于20000h。
5.2空调机维修时间要求
产品的平均维修时间(MTTR)不大于2小时。
5.3空调机设计寿命要求
产品应为全年不间断运行6年以上。
6安全要求
空调机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 10080-2001《空调用通风机安全要求》及GB 10891-89《空气处理机组安全要求》的相关规定。
7安装要求
空调机安装应符合《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7758-1999中的要求。制冷管道应严密、无泄漏;室外机支架应牢固可靠,耐腐蚀。
8试验方法
8.1试验条件
8.1.1空调机制冷量和热泵制热量的试验装置详见GB/T 7725-2004中附录A。
8.1.2试验工况见表<8-1>规定。
8.1.3测量仪表和仪表准确度要求GB/T 7725-2004中附录C。
8.2试验一般要求
应符合GB/T 7725-2004中6.2中的相关规定。
8.3试验方法
8.3.1制冷系统密封性能试验:
按照GB/T 7725-2004中6.3.1的规定。
8.3.2制冷量试验:
按照GB/T 7725-2004中6.3.2的规定。
8.3.3制冷消耗功率试验:
按照GB/T 7725-2004中6.3.3的规定。
8.3.4热泵制热量试验:
按照GB/T 7725-2004中6.3.4的规定。
8.3.5热泵制热消耗功率试验:
按照GB/T 7725-2004中6.3.5的规定。
8.3.6最大运行制冷试验:
按照GB/T 7725-2004中6.3.7的规定。
8.3.7最小运行制冷试验:
按照GB/T 7725-2004中6.3.8的规定。
8.3.8热泵最大运行制热试验:
按照GB/T 7725-2004中6.3.9的规定。
8.3.9热泵最小运行制热试验:
按照GB/T 7725-2004中6.3.10的规定。
8.3.10冻结试验:
按照GB/T 7725-2004中6.3.11的规定。
8.3.11凝露试验:
按照GB/T 7725-2004中6.3.12的规定。
8.3.12凝结水排除能力试验:
按照GB/T 7725-2004中6.3.13的规定。
8.3.13自动除霜试验:
按照GB/T 7725-2004中6.3.14的规定。
8.3.14噪声试验:
按GB/T 7725-2004附录B《噪声的测定》要求,进行额定制冷工况和额定(高温)制热工况条件下的噪声试验。
8.3.15电镀件盐雾试验:
按照GB/T 17758-1999中的6.3.15的规定。
8.3.16涂漆件的漆膜附着力试验:
按照GB/T 17758-1999中的6.3.16的规定。
8.3.17包装强度试验:
按照GB/T 7725-2004中6.3.16的规定。
8.3.18运输强度试验:
按照GB/T 7725-2004中6.3.17的规定。
8.3.19耐候性能试验:
按照GB/T 7725-2004中6.3.18的规定。
8.3.20冷风比试验:
按照GB/T 7725-2004附录A中第A.2章节(空气焓值法)测量出机组的送风量,按照GB/T 7725-2004附录A中第A.3章节计算出空调器的制冷量,最终参照1.4.8条款计算出空调器的冷风比。
8.4测量要求
按照GB/T 7725-2004中6.4节的规定。
8.5试验结果
按照GB/T 7725-2004中6.5节的规定。见表<8-2>。
9检验规则
9.1检验规则
9.1.1检验要求:
空调机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 10080-2001《空调用通风机安全要求》及GB 10891-89《空气处理机组安全要求》的相关规定,其性能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9.1.2产品检验:
每台空调机须经制造厂质量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单、装箱清单等。空调机检验一般分为出厂检验、抽查检验和型式检验。
9.1.3出厂检验:
凡提出交货的空调机,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试验项目、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9-1>,序号(1~9)项为产品必检项目。
9.1.3抽样检验:
产品抽查检验的项目见表<9-1>的序号(10~17)项目。抽查检验项目的抽样可按GB/T 2828.1-2003进行,逐批检验的抽检项目、批量、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等可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自行决定。
9.1.4型式检验:
9.1.4.1空调机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试制的新产品。
2)间隔一年以上再生产时。
3)连续生产中的产品,每年不少于一次。
4)当产品在设计、工艺和材料等有重大改变时。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9.1.4.2型式检验内容包括表<9-2>所列各项和GB 47O6.32中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抽样可按GB/T 2829标准进行,采用判别水平1的一次抽样方案,其样本大小、不合格质量水平见表<9-3>,或按标准有关规定进行。
10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0.1标志
10.1.1每台通信基站用节能型空调机上应有耐久性铭牌固定在明显部位,铭牌应清晰标出下述各项,并应标出GB 4706.32要求的相关内容。
1)产品名称和型号。
2)制造厂名称。
3)主要技术参数(制冷量、噪声、循环风量、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电流、额定输入电流、功率等)。
4)产品出厂编号。
5)制造日期。
注1:输入功率应分别标示出额定制冷、额定制热消耗功率。
注2:产品出厂编号、制造日期允许在空调器明显部位进行耐久性标示。
10.1.2通信基站用节能型空调机上应设有标明工作情况的标志,如控制开关和旋钮等旋动方向标志,在适当位置附上电气原理图。
10.1.3空调器应有注册商标标志。
10.1.4包装标志,包装箱应用不褪色的颜料清晰地标出。
10.1.5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商标:
1)质量(毛质量、净质量)。
2)外形尺寸:长X宽X高(mm)。
3)制造厂名称。
4)“易碎物品”、“向上”、“怕雨”和“堆码层数极限”等贮运注意事项,其标志应符GB/T 191-2008的有关规定。
10.1.6包装上应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10.2包装
10.2.1空调机包装前应进行清洁和干燥处理。
10.2.2空调机包装箱内应有下述文件及附件。
10.2.2.1产品合格证,其内容应包括:
1)产品名称和型号。
2)产品出厂编号。
3)检查结论。
4)检验印章。
5)检验日期。
10.2.2.2使用说明书应按GB 5296.2-1999要求进行编写,至少应包括: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2)产品概述(用途、特点、使用环境及主要使用性能指标和额定参数等)。
3)接地说明。
4)安装和使用要求,维护和保养注意事项。
5)产品附件名称、数量、规格。
6)常见故障及处理办法一览表,售后服务事项和生产责任。
7)制造厂名和地址。
注:以上内容也可单独编写成册。
10.2.2.3装箱清单、装箱要求的附件。
10.2.2.4随机文件应防潮密封,并放置在箱内适当位置处。
10.3运输和贮存
10.3.1空调机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应碰撞、倾斜、雨雪淋袭。
10.3.2产品的存贮环境条件应按GB/T 4798.1-2005标准有关规定,产品储存在干燥的通风良好的仓库中。周围应无腐蚀性气体及有害气体。
10.3.3产品包装经拆装后仍须继续贮存时应重新包装。
11编制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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