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ELD系列地灯(以下简称“地灯”)的型号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部分适用于铁道客车卧铺车厢微光照明用ELD系列地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7000.1-2002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 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2423.1-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 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 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4-19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脸规程 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B/T 6388-19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17743-1999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idt CISPR 15:1996)
TB/T 3058-2002铁路应用机车车辆设备冲击和振动试验(idt IEC 61373:1999)
3型号命名
地灯的型号命名如下:
4技术要求
4.1使用条件
地灯在下列使用条件下应保证能正常工作:
a)海拔:≤2500m;
b)环境温度:-10℃-65℃;
c)相对湿度:最湿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0%(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
d)直流电源电压:额定电源电压及电源电压范围见表1。
4.2外观要求
4.2.1地灯表面应无水纹、汇流痕、划伤、毛刺等缺陷。
4.2.2地灯的标记应清晰、耐久。
4.2.3发光屏组件的屏面上应无指纹、残胶。
4.2.4地灯安装面应平整,不应翘曲。
4.3裹面亮度
在额定电源电压下,地灯的表面亮度应不小于19cd/m2。
4.4发光质量
在电源电压范围的最大值下,地灯发光应均匀,无不亮或局部不亮,无严重屏花、极亮点、打火、亮在额定电源电压下,地灯的功率不应超过1W。
4.6耐久性
地灯经168b的耐久性试验后,其表面亮度应符合4.3的要求,用目视检查地灯,应无开裂、烧焦、变形等不安全现象。
4.7绝级电阻
地灯的每位端子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MΩ,湿热试验后应不小于2MΩ。
4.8介电强度
地灯的每位端子与外壳之间应能承受交流1000V/50Hz,1min的试验,均应无闪络或击穿现象。
4.9极性旅倒
地灯应在电源电压极性反接的情况下不损坏。恢复电源电压极性后应能正常工作。
4.10附离温性能
在环境温度为65℃条件下,对地灯施加额定电源电压,地灯应启动良好、工作正常。
4.11耐低温性能
在环境温度为一10℃条件下,对地灯施加额定电源电压,地灯应启动良好、工作正常。
4.12附湿热性能
地灯在不通电、高温55℃的条件下,按GB/T 2423.4-1993进行48h的交变湿热试验后,绝缘电阻应符合4.7的要求,介电强度应符合4.8的要求。
4.13附振动性能
地灯在额定电源电压下,按TB/T 3058-2002进行振动试验,试验中地灯应始终工作正常。试验后检查紧固件应无松动、零部件应无脱落。
4.14耐冲击性能
地灯在不通电的情况下按TB/T 3058-2002进行冲击试验,紧固件应无松动、零部件应无脱落。
施加额定电源电压,地灯应启动良好、工作正常。
4.15外克防护
地灯的外壳防护等级应满足IP30的要求。
4.16耐热、附火性能
用绝缘材料制作的防触电用的外部部件和固定带电部位就位的部件,其耐热、耐火性能应符合GB 7000.1-2002中13.2、13.3规定的要求。
4.17电磁兼容
地灯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 17743-1999的4.3.1中表2a“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限值”的规定。
4.18场致发光屏的寿命
地灯的场致发光屏的寿命应不小于10000h。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本部分中各条款未作特殊说明时,各测量和试验均在温度为15℃一35℃、相对湿度为45%一75%、大气压为86kPa-106kPa的正常条件下进行。
,5.2外观检查
采用目测法,检查地灯外观表面应符合4.2.1-4.2.4的要求。
5.3表面亮度训定地灯在额定电源电压下,通电10min后用亮度计测量初始亮度值,通电24h后用亮度计测量最终亮度值,所测量的初始亮度值和最终亮度值均应符合4.3的要求。
5.4发光质.
对地灯施加电源电压范围的最大值,通电10min后,采用目测法检查发光表面,应符合4.4的要求。
5.5功率
在额定电源电压下,地灯通电10min后进行测童.所测得的功率值应符合4.5的要求。
5.6耐久性试验
将试验样品以正常工作位置放人试验箱:试验期间,试验箱内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5℃±2℃;地灯在试验箱内共试验168h,分为7个连续的24h周期。在每一个周期中,前21h按电源电压范围的最大值施加于地灯上,其余的3h断开电源。试验结束后,按5.3的规定测量试验样品的表面亮度和目视检查地灯,应符合4.6的要求。
5.7绝缘电阻测定
地灯采用直流500V兆欧表测量每位端子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4.7的要求。
5.日介电强度测定
地灯的端子与外壳之间施加交流1000V/50Hz试验电压,历时1min,均应符合4.8的要求。
5.9极性颇侧试脸
.地灯在电源电压极性反接的情况下,以电压范围的最大值通电,地灯不损坏。恢复电源电压极性后,地灯应能正常工作。
5.10商通试验
地灯的高温试验按GB /F2423.2-2001试验Bb:非散热试验样品温度渐变的高温试验方法进行。
将地灯放人高温试验箱内,施加额定电源电压。在不少于0.5h的时间内,将高温试验箱的温度逐步升高到65℃±2℃,并维持4h。最后检测:在额定电源电压下进行连续3次的启动试验,每次启动间隔不少于16s。试验结果应符合4.10的要求。
5.11低温试验
地灯的低温试验按GB/T 2423.1-2001试验Ab:非散热试验样品温度渐变的低温试验方法进行。
将地灯在不通电的情况下放人低温试验箱内。在不少于0.5h的时间内,将低温试验箱的温度逐步降低到-10℃±3℃,并维持2h,最后检测:在保持低温状态下对地灯通电,在额定电源电压下进行连续3次的启动试验,每次启动间隔不少于16s。试验结果应符合4.11的要求。
5.12湿热试脸
地灯的湿热试验按GB/T 2423.4-1993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进行。地灯不通电,其严酷等级为:高温温度55℃、试验周期48h。在湿热试验结束后立即进行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的检测,应符合4.12的要求。
5.13振动试验
地灯在施加额定电源电压的条件下,按照TB/f3058-2002的1类A级规定进行功能性随机振动试验,垂向、横向、纵向各15min,应符合4.13的要求。
5.14冲击试验
地灯的冲击试验按TB/T 3058-2002的1类A级冲击试验条件规定进行。地灯不通电,冲击次数:3个面,正反向各3次;波形:半正弦波。试验结束后,地灯施加倾定电源电压,应符合4.14的要求。
5.15外壳防护试验
按GB 4208-1993进行试验,应符合4.15的要求。
5.16耐热和耐火试验
耐热试验按GB 7000.1-2002中13.2.1的规定进行。耐火试验按GB 7000.1-2002中13.3.1、13.3.2的规定进行。应符合4.16的要求。
5.17电磁兼容试验
按GB 17743-1999的规定进行。
5.18场致发光屏的寿命试脸
地灯的场致发光屏的寿命试验采用改变频率加速老化的试验方法进行,先对地灯的场致发光屏施加AC220V/50Hz的电源电压,通电10min后用亮度计测量初始亮度值。然后在电源电压不变的情况下,将电源频率逐步增加至1000Hz并开始记录初始时间(此时地灯的表面亮度会明显提高),保持这种状态100h后用亮度计测量最终亮度值。最终亮度值应不小于初始亮度值。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见表2。
6.2型式检脸
6.2.1地灯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试验时;
b)批t生产连续生产时间达到二年时;
c)停产时间超过一年再次恢复生产时;
d)定型产品转厂生产时。
6.2.2型式检脸的内容包括本部分第4章、第5童的全部内容。
7标志、包袭、运翰和贮存
7.1检验合格的地灯应有标牌或清晰耐久的产品标志,标牌或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制造商名称;
b)型号规格;
c)接线图或表明接线端的位置或作用;
d)额定电源电压、电源颇率、电压范围;
e)外壳防护等级;
f)Ⅱ类灯具的符号;
9)适合或不适合直接安装在普通可嫌表面的符号,或适合于灯具被隔热材料扭盖并直接安装在普通可嫌表面的符号;
h)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
7.2检验合格的地灯应有质量检验标志,产品的质t检验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检验员代号;
b)合格标志。
7.3检验合格的地灯及附件的包装应能滴足防尘、防潮的要求。包装箱上印刷的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 /f6388-1986的规定,包装箱外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批号、数量。每箱地灯应有产品说明书。
7.4地灯在运输时应防雨雪淋袭和强烈振动。
7.5包装成箱的地灯应贮存在环境温度为-25℃-45℃、相对湿度不超过85%的通风室内,空气中不应有腐蚀性气体,产品的保存期为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