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刮泥机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包装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水处理工艺中,用于刮除圆形或方形辐流沉淀池底部污泥的周边传动式、中心传动式刮泥机,以及矩形平流池桁车式、链传动式刮泥机。也适用于带刮油、刮渣装置的刮泥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243短节距传动用精密滚子链和链轮
GB 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 89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 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 13306标牌
GB/T 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048.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
GB 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分类与命名
3.1分类
a)辐流沉淀池周边传动刮泥机,标记为GA;
b)辐流沉淀池中心传动刮泥机,标记为GZ;
c)平流沉淀池桁车式刮泥机,标记为GH;
d)平流沉淀池链传动式刮泥机,标记为GL。
3.2命名
刮泥机命名及型号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
4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刮泥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刮泥机选用的材料、零部件、外购件等应有供应厂的合格证明,无合格证明时,制造厂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4.1.3水下紧固件应使用不锈钢材料。
4.2整机性能要求
4.2.1刮泥机外形尺寸应符合沉淀池主要尺寸的要求。
4.2.2刮泥机刮板速度应满足工艺要求,并分别符合表1~表3的规定。
4.2.3刮泥机安装后应与池底坡度相吻合,钢刮板与池底距离为50mm~100mm,橡胶刮板与池底的距离不应大于10mm。分段刮板运行轨迹应彼此重叠,重叠量为150mm~250mm。
4.2.4刮泥机运转应灵活,无卡阻和松动现象,电控设备动作应准确、可靠。
4.2.5刮泥机各转动部位密封处不应渗油。
4.2.6方形池刮泥机扫角刮板运行应动作灵活、可靠,符合池形要求。
4.2.7刮泥机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应少于8000h,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5a。
4.3驱动装置
4.3.1车轮应转动灵活,无卡滞和松动现象。
4.3.2链传动应符合GB/T 1243的规定,啮合传动应平稳。
4.3.3中心传动式刮泥机主轴对机座底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0.5mm/m,总偏差不大于2mm。
4.3.4设有提升机构的中心传动式刮泥机,提升机构应灵活、轻便,提升高度不小于200mm。提升机构的螺旋副应为梯形螺纹。
4.3.5传动系统应设置可靠的过载保护装置。
4.4主梁、桁架等钢结构焊接件
4.4.1主梁及桁架等钢结构焊接件的设计应符合GB 50017的要求,主梁要求的最大挠度不应大于跨度的1/700。
4.4.2钢结构焊接件的制造、拼装、焊接、安装、验收,均应符合GB 50205的规定,主梁的制造偏差应符合GB 50205中的相关规定。
4.4.3焊接件的焊缝应平整、光滑,不应有任何裂缝和较严重的气孔、夹渣、未焊透、未熔合等缺陷,其质量应符合GB 50205中的三级标准;主梁的对接焊缝焊接质量应符合GB 50205中的二级标准。
4.5安全防护要求
4.5.1刮泥机安全设计应符合GB 5083的有关规定。
4.5.2电控设备应符合GB/T 14048.1的规定,并应设有过电流保护、信号报警系统。
4.5.3电器外壳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14048.1中IP55级的规定。
4.5.4电动机与电控设备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4.5.5刮泥机主轴旋转方向用红色箭头在减速器盖上标出。
4.5.6刮泥机装置于露天场合时,电机等电器设备应采用户外型并加设防雨罩。
4.6涂装
4.6.1刮泥机涂装前钢材表面处理应符合GB/T 8923中规定的Sa211/2级。
4.6.2设备未经加工的金属表面,按不同的技术要求,分别涂底漆和面漆,涂漆应均匀、细致、光亮、完整,不得有粗糙不平、漏漆现象,漆膜应牢固,无剥落、裂纹等缺陷。
4.6.3漆膜厚度应符合油漆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厚度,一般不低于以下规定:
a)水上金属表面150μm~200μm;
b)水下金属表面200μm~250μm。
4.6.4最易腐蚀的水线部位(水面上200mm,水面下300mm)金属表面宜采用重防腐涂料进行防腐处理。
4.7轴承及润滑
运转中轴承部位不得有不正常的噪声,滚动轴承的温度不应高于70℃,温升不应超过40℃;滑动轴承的温度不应高于60℃,温升不应超过30℃。
5试验方法
5.1试验用仪表、量具应附带有效使用周期检定合格证,精度不低于被测量件的精度要求。
5.2电气系统安全性能实验按GB/T 14048.1进行。
5.3空载试验
5.3.1驱动装置空载试验
驱动装置按规定加足润滑油(脂),接上电机电源,单机进行空载运转,先点动数次,无异常现象,再运转10min。检验没有异常现象,再进行整机组装实验。
5.3.2整机空载试验
组装并整机检查合格后,接上电源,先点动三次,确认运转机构与驱动机构转动方向一致后,试运转15min,检查运转无异常,再进行连续运转,并检查轴承温升和密封处渗漏情况。连续运转时间应不少于8h。
5.3.3分段刮板的重叠量及刮板与池底的距离用钢尺测量。
5.4整机负荷试验
5.4.1整机负荷试验在使用现场进行,试验方法按5.3的规定进行。
5.4.2负荷试验连续运行时间应不少于72h。
5.5链传动运行的平稳性用目测法进行检验。
5.6主轴的垂直度采用通用量具进行测量。
5.7提升机构灵活性检验,可采用手动操作方式,升降三次进行检验。
5.8接地电阻采用接地电阻测试仪进行检测。
5.9漆膜质量用贴带法方式检查附着力;漆膜厚度采用电磁式膜厚计检测。
5.10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和工作寿命根据随机抽取用户调查确定。
6检验规则
6.1刮泥机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6.2出厂检验
6.2.1每台刮泥机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由制造厂检验部门签发合格证书方能出厂。
6.2.2出厂检验按4.1、4.2.4、4.2.5、4.3、4.4、4.5.1~4.5.6、4.6、4.7的规定进行。
6.3型式检验
6.3.1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连续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
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6.3.2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所有项目。
6.3.3抽样方法
从出厂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
6.4判定规则
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须加倍抽样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刮泥机应在明显部位装订有产品标牌,标牌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GB/T 13306规定,标牌上应注明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
b)刮泥机主要技术特性:直径或宽度,运行速度,电机功率等;
c)整机重量;
d)出厂编号及制造日期;
e)制造厂名称。
7.2刮泥机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有关规定。
7.3刮泥机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4刮泥机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文件资料:
a)产品合格证书;
b)符合GB/T 9969.1规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
c)总装配图、易损件图和基础图;
d)装箱清单。
7.5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标志摆放,避免重物叠加。
7.6贮存
电控箱、传动装置、中心支承,应存放在通风防雨的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