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牌、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及与先导阀分离的脉冲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306标牌
JB/T 5616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
JB/T 5995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机电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脉冲阀
受先导阀的控制,瞬间喷吹压缩空气的膜片阀。
3.2电磁脉冲阀
电磁先导阀与脉冲阀组合在一起,受电信号控制的膜片阀。
4分类
按阀体输入端与输出端的方向分为以下三类:
a)直角式
输入端与输出端之间夹角为90°,其输入端与分气箱相连接,输出端与除尘器喷吹管相连接。
b)淹没式
直接安装在分气箱上,输入端与分气箱相通,输出端用连接管与除尘器喷吹管相连接。
c)直通式
输入端与输出端的中心线为同一直线,其输入端与分气箱相连接,输出端与除尘器喷吹管相连接。
5要求
5.1电磁脉冲阀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2在下述条件下,电磁脉冲阀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25℃~55℃。
b)环境空气中无腐蚀性介质。
5.3外观
表面经防腐处理,无涂层脱落、毛刺、裂纹。
5.4电磁脉冲阀的气源条件为:
a)气源压力:0.2MPa~0.6MPa。
b)气源介质为:温度<55℃,经过除油、除水处理,过滤精度<5μm的压力可调的洁净气体。
5.5防护等级应符合IP64。
5.6开启电压
在产品上限气源压力状态下,当输入≤85%的标称电压值时,电磁脉冲阀应能正常立即开启。
5.7开启响应时间
在上限工作气源压力状态下,电信号的电压值为标称值,宽度≤0.03s,阀应能正常开启。
5.8关闭气源能力
在下限气源压力状态下,电信号消失后应立即正常关闭。
5.9耐压性能
产品应能承受0.7MPa的压力无泄漏。
5.10绝缘性能
5.10.1电磁线圈对外壳绝缘电阻≥1M?。
5.10.2电磁线圈对外壳耐电压性能应满足:
a)当标称输入电压≤24V时,能承受AC500V,50Hz的电压,历时1min,无击穿现象;
b)当标称输入电压>24V而≤220V时,能承受AC1500V,50Hz的电压,历时1min,无击穿现象。
5.11抗振动性能
能承受频率为20Hz、全幅值为2mm、持续30min的振动。
5.12电磁回路性能
在未接气源状态下,输入≤85%的标称电压值,衔铁应立即吸合,电信号消失后,衔铁应立即释放。
5.13膜片使用寿命
在规定条件下累计喷吹≥100万次。
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a)环境温度+5℃~+35℃,相对湿度≤85%。
b)环境空气中无腐蚀性介质。
c)气源的介质温度为+10℃~+35℃,经除油、除水处理,并配有储气罐,压力为0~0.7MPa。
6.2外观检验
外观检验采用目测。
6.3性能试验
6.3.1开启电压试验
接入压力为上限工作压力值的气源,输入电磁脉冲阀标称电压值85%的电信号,检查电磁阀开启情况。
6.3.2开启响应时间试验
接入压力为上限工作压力值的气源,输入标称电压,宽度为0.03s的电信号,检查电磁脉冲阀开启情况。
6.3.3关闭能力试验
在电磁脉冲阀的进气口接入气源压力为下限工作压力值的气源,检查电信号消失后电磁脉冲阀关闭情况。
6.4绝缘性能试验
6.4.1用500V、量程范围为0MΩ~500MΩ,精度为1级的绝缘电阻表测量电磁线圈对外壳的绝缘电阻。
6.4.2用0V~5000V,精度为1.5级的高压电源发生器,对标称输入电压值≤24V的电磁线圈与外壳间施加AC500V,50Hz的电压,持续1min。检查有无击穿现象。
6.4.3用0V~5000V,精度为1.5级的高压电源发生器,对标称输入电压值>24V而≤220V的电磁线圈与外壳间施加AC1500V,50Hz的电压,持续1min。检查有无击穿现象。
6.5抗振动试验
将阀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承受振动频率为20Hz、全幅值为2mm、历时30min的振动后,阀各部分的紧固件应无松动现象,阀应能正常工作。
6.6膜片寿命试验
将电磁脉冲阀接入压力为0.6MPa的气源,输入宽度为0.05s,间隔为能保证试验压力恢复的规定值的电信号,并对输入的电信号个数进行计数,电磁脉冲阀连续或累计喷吹达100万次,膜片应无破损现象。
6.7出厂检验
由生产厂质量检验机构对每批出厂电磁脉冲阀随机抽样15%,数量不得少于十只,如抽样总数少于十只应全部检验,按本标准中6.3、6.4、6.5要求检验,如有不合格则加倍抽样检验,如仍有不合格,则判定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6.8型式检验
6.8.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的试制;
b)当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工艺和使用的材料发生变化时;
c)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
d)停产两年;
e)国家质检部门有要求时。
6.8.2抽样方法
6.8.2.1抽取的样品取自流通领域或产品的使用单位,也可从生产单位随机抽取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
6.8.2.2从不少于两个生产批次中随机采样,每批采样量不少于五只。
6.8.3判定规则
6.8.3.1检验结果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
6.8.3.2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符合规定,应加倍抽样检验,如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品。
7标牌、使用说明书
产品的明显部位应设置铭牌,并符合GB/T 13306的规定。使用说明书应符合JB/T 5995的规定。
8包装、运输、贮存
产品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JB/T 5916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