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工作范围的确定、执行标准选择的原则;工程及污染治理、排放分析要点;验收监测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监测结果评价的技术要求;验收调查主要内容及方案、报告编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造纸工业的制浆、造纸和制浆造纸联合企业(不含林纸一体化的林基地建设)的新建、改扩建以及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 3544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25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
HJ/T 317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漂白碱法蔗渣浆生产工艺)
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39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漂白化学烧碱法麦草浆生产工艺)
HJ/T 340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硫酸盐化学木浆生产工艺)
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应用于本标准。
3.1制浆造纸
指以木材、植物(纤维)和废纸等为原料生产纸浆,及以纸浆为原料生产纸张、纸板等产品的生产过程。
3.2废液(黑液、红液)
植物(纤维)经化学蒸煮后,在粗浆洗涤时与纤维分离提取获得的液体。碱法蒸煮后药液呈黑褐色称为黑液;酸法制浆后药液呈红棕色,称为红液。将蒸煮后的药液统称为废液。
3.3碱回收率
指经碱回收系统所回收的碱量(不包括由于芒硝还原所得的碱和补充的新鲜碱)占本期蒸煮所用总碱量(包括外来补充的新鲜碱)的百分比。(计算参见HJ/T 317、HJ/T 339、HJ/T 340)。
3.4中段水
中段水一般指备料废水、洗浆、漂白和抄纸剩余白水及蒸发工段污冷凝水。
3.5 AOX
指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3.6生产工况
指生产装置或设施运行的状况。包括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
正常生产工况指生产装置或设施按照设计工艺参数进行稳定运行的状态。
非正常生产工况指生产装置或设施开工、停工、检修、超出正常工况或工艺参数不稳定时生产状态。
4.验收技术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工作按照图1所示操作程序开展工作。
4.1准备阶段
资料查阅、现场勘查、环境保护检查。
4.2编制验收技术方案阶段
在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勘查的基础上确定验收工作范围、验收评价标准、验收监测及验收检查、调查内容。
4.3实施验收技术方案阶段
依据验收技术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进行监测、检查及调查。
4.4编制验收技术报告阶段
汇总监测数据、检查及调查结果,分析评价得出结论,以验收报告形式反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结果,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技术依据。
5.验收准备
5.1资料收集和分析
5.1.1资料收集
建设单位应向验收监测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a)报告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验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环保篇)或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设计资料。
b)文件资料:建设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批复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试生产申请批复、重大变更批复。
c)图件资料: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布置图(应标注有主要污染源位置、排水管网等)、固体废物堆场/填埋场地理位置图(包括水文地质资料)厂区周边环境情况图(注有敏感目标位置及敏感目标与厂界距离等)、物料及水量平衡图、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示意图、污染处理工艺流程图等。
d)环境管理资料: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报告(包括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各种药剂消耗量、燃料用量等信息)、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固体废物处置协议(或合同)以及受委托方的资质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处理资质等)、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日常监测计划等。
5.1.2资料分析
对收集到的技术资料进行整理、研究,熟悉并掌握以下内容:
a)建设内容及规模
包括主、辅工程、生产设备及环境保护工程情况。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应查清“总量控制、区域削减”的具体要求,以确定现场勘查的范围。
b)生产工艺流程及污染分析
生产流程及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料及产品,并按生产流程分析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的产生情况、主要污染因子、相应配套治理设施、处理流程、去向,以落实现场勘查重点内容。
c)厂区总平面布置及现场勘查的顺序、路线
了解厂区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源;废水外排口;噪声源等具体位置。确定拟布设的废气无组织、有组织排放监测点,废水排放监测点,厂界噪声监测点,环境保护目标监测点。拟定现场勘查的顺序及路线;
d)建设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
包括受纳水体、大气敏感目标、噪声敏感目标、固体废物可能造成的二次污染目标,依据环境保护评价文件要求,确定环境质量监测勘查内容;
e)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范围和类型识别
识别建设项目潜在的生产设施(主/辅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公用工程、环保设施)风险和物质(主/辅材料、燃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三废”污染物)风险、风险类型(火灾、爆炸、泄漏、中毒)。
f)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了解建设项目环评、初步设计污控设施(措施)和环评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环保机构的设置及环保规章制度的建立(包括环保监测机构的设立及日常监测计划)情况,固体废物的处置处理要求,并将环保投资计划(包括环保设施、措施、监测设备等)列表待现场勘查时核对。
5.2现场勘查和调研
5.2.1生产线的现场勘查
按建设项目生产工艺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污染源位置。
a)原料工段
了解原料类型、贮运及用料;原料堆场的占地面积;扬尘及控制情况。
b)制浆工段
备料蒸煮:了解备料类型(干、湿法),粉碎、输送方式;颗粒物产生及处理方式、排气筒高度,无组织排放,废水产生量、去向及处理方式。
制浆:了解制浆生产工艺、规模及制浆方式、黑液提取率;废液产生量、贮存方式、处理方式;废水产生量、去向及处理方式,废渣产生量及处理/综合利用方式,恶臭污染物产生与控制、处理方式。
漂白、制漂:了解漂白工艺、漂白剂类型(氯漂、无氯漂)、漂白剂制备、废气及废水产生量、去向及处理方式。核实固体废物去向,检查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方案是否落实。
c)碱回收工段
了解碱回收生产规模、碱回收率;碱回收炉烟尘产生量及处理方式,烟囱高度;废水及污冷水产生量、去向及处理方式;白泥、绿泥产生量及处理/综合利用方式。
d)水汽工段
供水:了解供水方式、供水量;
供汽:了解供汽方式;锅炉型号、蒸发量、锅炉数量及运行负荷,烟囱数量及高度;废气处理方式、处理量及排放方式;查看与调查燃料的种类、质量、产地、用量;废水处理方式、去向及排放量;废渣排放量及处理/综合利用方式。
e)造纸工段
了解纸机型号、纸产品种类及生产规模;白水产生量及循环利用率、去向及处理方式。
f)废水处理工段
中段水处理:了解水处理站的建设规模、处理工艺、废水排放去向,排污口的规范化及受纳水体;了解污泥脱水系统的运行情况并查看相关运行记录。
生活污水处理:了解生活污水产生量、去向及处理方式;排污口情况。
g)自备电厂或锅炉
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HJ/T 255-2006)进行,65t/h及以下锅炉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文相关要求。
5.2.2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勘查
a)建设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来源、环境保护处理设施种类、排污方式及治理排放等环境保护设施的设置、运行情况。
b)建设项目废气的有组织排放监测点、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污水排放监测点和厂界噪声监测点的布设、监测点位置及数量。
c)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排放口的规范化及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安装情况、仪器型号、配置生产厂家。
d)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去向及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
e)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堆场、填埋场及处理设施情况、管理水平,了解固体废物堆场、填埋场周围环境敏感目标情况。核查危险废物处理机构的相应资质、双方签定的处置协议/合同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包括其中的废物种类及转移数量)。
5.2.3环境风险勘查
调查建设项目运行期间的事故发生情况,核查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有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施及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5.2.4其他调研
a)厂区地理位置、厂区生产布局及厂区周边环境情况,常年主导风向,厂外受纳水体情况;厂区周边居民分布及废气、噪声敏感目标情况。
b)查清“总量控制、区域削减”等具体要求的落实情况。
c)建设项目生产用水量、新鲜水用量、生活用水量;废水排放总量,单位产品排水量;节水措施和水循环利用率。
d)环境管理机构、监测机构人员、监测设备水平。
e)施工及试生产期间环境事故及公众投诉。
f)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及处理设施设计指标,清洁生产标准。
g)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现场环境勘查内容参考表1进行。
6编制验收技术方案
6.1总论
6.1.1项目由来: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建设、试生产及审批过程简述,工程开工、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时间;验收技术工作承担单位、现场勘察时间等的叙述。
6.1.2验收目的:通过对建设项目外排污染物达标情况、污染治理效果、必要的环境敏感目标环境质量等的监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及公众意见的调查,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及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6.1.3编制的依据
6.1.3.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6.1.3.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范;
6.1.3.3建设项目环保技术文件,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初步设计;
6.1.3.4建设项目批复文件,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境保护初步设计的批复、建设项目执行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批复;
6.1.3.5建设项目重大变更的相应批复文件;
6.1.3.6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自检报告;
6.1.3.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的相关文件。
6.2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6.2.1原有工程概述
对于原有工程进行一般性概述;改建、扩建项目应详述与验收项目相关的原工程改造及环境保护治理要求;说清与原有工程的依托关系,并将其确定为验收监测与环境保护检查内容之一。
6.2.2新建工程建设内容
新建工程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占地面积、总投资及环保投资。
新建工程主、辅、公用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及变更情况,列表说明,参见附录C表C.1、表C.2、表C.3。
6.2.3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布置
以图表示。地理位置图重点突出项目所处地理区域内有无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厂区平面布置图重点标明废气有组织排放源、噪声源、废气无组织排放源所处位置、厂界周围噪声、恶臭敏感目标与厂界、排放源的相对位置及距离。
6.2.4主要产品、原辅材料
名称、用量,列表表示。参见附录C表C.4。
6.2.5水量平衡
以水量平衡图表示。参见附录B图B.1。
6.2.6生产工艺
主要工艺流程、关键的生产单元,以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示意图表示。参见附录B图B.2~图B.8。
6.3主要污染及治理
6.3.1主要污染源及其治理
按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四个方面详细分析各污染源产生、治理、排放、主要污染因子、排放量等。附污染来源分析及治理情况一览表。参见附录C表C.5、表C.6、表C.7、表C.8。
6.3.2“三同时”落实情况
a)“总量控制、区域削减”等落实情况。
由原有工程改造或扩建而产生的“总量控制、区域削减”等要求的落实情况。并列表对比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初步设计提出的要求以及落实情况。
b)新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投资分析及运行状况:列表对比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初步设计提出的要求以及实际建成情况。参见附录C表C.2。
6.3.3环境影响分析(环境保护敏感区分析)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及实地勘查情况,分析项目受纳水体、大气敏感目标、噪声敏感目标及固体废物处置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保护目标。
6.4环评、初设回顾及其批复要求
摘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要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环保要求等。
应特别关注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总量控制、区域削减”、建设项目变更是否具有批复文件等具体要求。
6.5验收评价标准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列出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的名称、标准号、标准限值、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的设计指标和总量控制指标作为验收评价标准。
同时,列出相应现行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和质量标准作为参照标准。
6.6验收监测的内容
6.6.1废气、废水外排口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情况监测;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厂界噪声监测;对于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排放口,进行在线监测数据与实测数据同步比对;
6.6.2各项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指标的监测;
6.6.3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质量监测(环评批复如有此类要求);
6.6.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中需评价的项目和内容(如特征工艺指标:黑液提取率、碱回收率等)及总量控制指标;
6.6.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登记表中需要填写的污染控制指标;新建部分产生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处理前浓度、验收期间排放浓度等;
6.6.6监测点位
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及相关技术规范确定各项监测内容的具体监测点位,并绘制监测点位布设图,涉及采样方式的监测点(例如烟气颗粒物采样点)应给出测点尺寸示意图。
6.6.7验收监测因子及频次
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因子的监测频次,按环发〔2000〕38号文件及相关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造纸工业验收监测基本污染因子见表2。
6.7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保证
6.7.1监测分析方法
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质量标准要求,采用列出的监测分析方法;对标准中未列出监测分析方法的污染物,优先选用国家现行标准分析方法,其次为行业现行标准分析方法;对国内目前尚未建立标准分析方法的污染物,可参考使用国内(外)现行的标准分析方法。分析方法应能满足评价标准要求。造纸工业常用监测分析方法参见表3。
6.7.2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按HJ/T 55、HJ/T 91、HJ/T 92、HJ/T 164、HJ/T 373环发[2000]38号文件中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有关章节要求进行。
6.7.2.1人员资质、监测方法的选择及监测仪器检定
参加验收监测采样和测试的人员,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监测分析方法优先采用国标分析方法;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6.7.2.2监测数据和技术报告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6.7.2.3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照HJ/T 91、HJ/T 92的要求进行。即做到:在采样过程中应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分析测定过程中,采取同时测定质控样、加标回收或平行双样等措施。质控总数量应占每批分析样品总数的10%~15%。pH测试仪器测定前、后进行校核;需单独或定量采样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采样。
6.7.2.4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a)分析仪器的选用原则
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因子对仪器分析的干扰。
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应在仪器测试量程的有效范围即仪器量程的30%~70%之间。
b)烟尘、烟气采样器校核
烟尘、烟气监测(分析)仪器在测试前按监测因子分别用标准气体和流量计对其进行校核(标定),在测试时应保证其采样流量的准确。
c)废气测试净化设施去除效率时,进、出口要同步进行测试。
6.7.2.5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声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绝对值相差不大于0.5dB,若大于0.5dB则测试数据无效。
6.8环境管理检查
6.8.1立项到试生产各阶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6.8.2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及环境保护档案资料;
6.8.3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管理制度;
6.8.4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及运行纪录;
6.8.5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
6.8.6环境监测计划的实施;
6.8.7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检查;
6.8.8固体废物来源、种类(一般或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理量、最终去向。尤其是危险废物,若委托处理,应核实处置单位的资质、检查相应委托处置合同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若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应按GB 18598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
6.8.9排污口规范化,污染源在线监测仪的安装及测试情况检查;
6.8.10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办法或处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6.8.1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污染源与敏感目标合理环境保护距离的落实情况。
6.8.12清洁生产水平检查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清洁生产要求,参照现行的造纸工业相关清洁生产标准(HJ/T 317、HJ/T 339、HJ/T 340),核实清洁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清洁生产水平。
6.8.13对环保设施与主体设施同步运转率的检查。
6.9公众意见调查
6.9.1公众意见调查内容:主要针对施工、运行期出现的环境问题以及环境污染治理情况与效果,污染扰民情况征询当地居民意见、建议。
6.9.2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问卷填写、访谈、座谈。明确参与调查者对工程环保工作的总体满意程度。
6.9.3公众意见调查范围及对象
环境保护敏感区域范围内各年龄、各层次人群。
7验收技术方案实施
7.1现场监测与检查、调查
在建设项目生产设备、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工况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要求的情况下,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方案》开展现场监测与调查。监测与调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a)严格监控工况,现场监测时同时记录设备工况负荷情况;
b)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严格按各污染因子监测的操作要求进行采样和分析;
c)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同时记录风向、风速、气温、气压等气象参数;
d)废水排放监测严格按各污染因子监测的操作要求进行采样和分析;
e)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方案》中环境管理检查内容进一步核查;
f)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方案》中公众意见调查实施方案开展调查。
7.2监测期间工况核查
验收监测数据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相关要求、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有效。
监测期间监控各生产环节的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成品量,并按设计的主要原、辅料用量、成品产生量核算生产负荷。
7.3监测数据及调查结果整理
7.3.1监测数据整理
监测数据的整理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针对性地注意以下内容:
a)异常数据的分析;
b)按照评价标准,实测的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换算为规定的掺风系数或过剩空气系数时的值;
c)排放同一种污染物的近距离(距离小于几何高度之和)排气筒按等效源评价。
7.3.2调查结果整理
8编制验收技术报告
8.1验收技术报告主要内容
验收技术报告应依据(环发[2000]38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造纸行业特点、按照现场监测实际情况,汇总监测数据和检查结果,得出结论。主要包括:监测期间工况分析、监测结果、环境管理检查结果、公众意见调查结果、清洁生产水平评价、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8.2监测期间工况分析
给出工程或设备运行负荷的数据或参数,以文字配合表格叙述现场监测期间企业生产情况、各装置实际成品产量、设计产量、负荷率。参见附录C表C.14。
8.3监测结果
8.3.1废水、废气排放、厂界噪声、环保设施效率监测结果
分别从以下几方面对废水、废气、厂界噪声和环保设施效率监测结果进行叙述:
a)验收技术方案确定的验收监测项目、频次、监测断面或监测点位、监测采样、分析方法;
b)采用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限值、设施的设计值,进行分析评价;
c)出现超标或不符合设计指标要求的原因分析;
d)附必要的监测结果表。
8.3.2必要的厂区周围敏感目标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主要内容包括:
a)环境敏感目标可能受到影响的简要描述;
b)验收技术方案确定的验收监测项目、频次、监测断面或监测点位、监测采样、分析方法(含使用仪器及检测限);
c)用相应的标准值及环评本底值,进行分析评价;
d)出现超标或不符合环评要求时的原因分析等;
e)附必要的监测结果表。
8.3.3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
根据各排污口的流量和监测浓度,计算并列表统计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指标。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测计算值与环保行政部门总量控制指标进行比较(按年工作时间计)。附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结果表。参见附录C表C.33。
8.3.4清洁生产评价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清洁生产要求,参照现行的造纸工业相关清洁生产标准(HJ/T 317、HJ/T 339、HJ/T 340),核实清洁生产水平。
8.2.5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监测结果与实际监测结果比较分析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文件《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在验收监测期间记录的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所显示的污染物浓度值与同步监测结果进行比较、分析,附必要的监测结果对比表。
8.4环境管理检查结果
依据验收技术方案所列检查内容,逐条或列表说明。
验收工作环境管理检查篇章应重点叙述和检查环评结论与建议中提到的各项环保设施建成和措施落实情况,尤其应逐项检查和归纳叙述行政主管部门环评批复中提到的建设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中应重点注意问题的落实情况。对环境风险检查结果,要说明建设项目潜在的生产设施风险和物质风险、风险类型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风险防范措施/设施的落实情况。
8.5公众意见调查结果
统计分析问卷、整理访谈、座谈记录,并按被调查者不同职业构成、不同年龄结构、距建设项目不同距离等分类,得出调查结论。
8.6清洁生产水平评价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清洁生产要求,参照现行的造纸工业相关清洁生产标准(HJ/T 317、HJ/T 339、HJ/T 340),评价清洁生产水平。
8.7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8.7.1结论
执行“三同时”情况评价。依据验收监测结果、环境管理检查结果、公众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简明扼要地给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总量达标情况;固体废物处置情况;环境敏感区环境质量状况、环境风险管理水平、环境管理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公众意见、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总量控制、区域削减”要求落实情况。
核查并附图说明厂址周围敏感目标分布的变化情况;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情况。
8.7.2建议
对建设单位存在问题给予说明,并提出整改建议。可针对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a)未完成“总量控制、区域削减”等要求,拆除、关停落后设备。
b)环保治理设施处理效率或污染物的排放未达到原设计指标。
c)污染物的排放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
d)环境保护治理设施、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及排污口未按规范安装和建成。
e)国家规定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有关环境管理部门规定或核定的总量。
f)未制订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理措施;风险防范措施/设施不完善等。
g)针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存在的问题。
h)针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产生新的环境影响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治理措施。
i)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的管理水平等其他存在的问题。
9验收报告附件
验收监测技术报告附件中应包括以下附件:
9.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9.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9.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批复意见;
9.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执行标准的批复意见;
9.5固体废物处置合同或协议及承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9.6其他一些与该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或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