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水分离装置的技术要求、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和其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密度为0.83~0.92g/cm3(15℃时)石油类油污水的油水分离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12917油污水分离装置
GB/T 14048.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
3要求
3.1油水分离装置应该符合GB/T 12917的全部技术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2油水分离装置的电气控制应该符合GB/T 2423.1、GB/T 2423.2的要求和GB/T 14048.1的规定。
3.3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的排出水中含油量应不大于10mg/L。
3.4在油水分离过程中,使用的化学药品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3.5凡加药的分离装置,处理后的排放水质除符合本标准3.3条规定外,还需要满足CODCr不大于100mg/L的要求。
4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
4.1油水分离装置的耐压试验、密性试验、额定处理量试验、性能试验、耐久试验按照GB/T 12917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4.2油水分离装置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按照GB/T 12917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4.3电气控制箱的各项电气性能试验按GB/T 2423.1和GB/T 2423.2的相关规定进行。
4.4油水分离装置的检验项目除按GB/T 12917中规定执行外,还应补充表1中的试验。
4.5油水分离试验所需实验装置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其他条件
5.1油水分离装置的产品分类与命名应符合GB/T 12917中的相关规定。
5.2油水分离装置的标志、标签和包装等应符合GB/T 12917中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