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磁管道流量计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测量封闭管道内不可压缩的水、污水(废水)的电磁流量传感器(以下简称传感器)与电磁流量转换器(以下简称转换器)组合的电磁流量变送器或电磁流量计(以下简称流量计)。
应用于特殊场合的流量计(如防爆型电磁流量计、高压电磁流量计),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满足相关的特殊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0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 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
GB 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13306标牌
GB/T 15464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1999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JB/T 9234工业自动化仪表公称通径值系列
JB/T 9248电磁流量计
JB/T 9329仪器仪表运输、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3分类
产品分类应符合JB/T 9248的规定。
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流量计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当供需双方有技术协议时,则按双方的技术协议进行设计制造。
4.1.2流量计的衬里材料、电极材料、外观、公称通径和流量测量范围均应符合JB/T 9234的有关规定。
4.1.3流量计的精确度等级和基本误差限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4输出信号
a)直流电流信号:4mA~20mA;
b)通讯信号:远程通讯接口,如RS485通讯接口;
c)选择的输出信号:频率信号;直流电压信号。
4.1.5基本功能要求
a)流量计显示功能:能显示累积流量、瞬时流量和流向;
b)数据贮存功能:累积流量至少保持30天;
c)断电保护功能:流量计在电源断电后,数据能保存至少30天;
d)上、下限流量及空管报警功能:流量计可根据需要,由用户自行设定流量上限、下限值,当超过设定值时自动报警,且具有空管报警功能。
4.2技术要求
4.2.1正常工作条件
环境温度与相对湿度见表2。
4.2.2外壳防护
传感器、转换器和一体型流量计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 4208-1993中的IP65。
4.2.3供电电源
交流电压220V,允差+20%、-15%;频率50Hz,允差在±5%之内;直流电压24V,允差为-10%~+50%。
4.2.4负载电阻
输出负载电阻见表3。
4.2.5被测流体温度
被测流体温度介于-5℃~+95℃之间。
4.2.6额定工作压力
传感器的额定工作压力系列(MPa):0.6,1.0,1.6,2.5,4.0,6.3。
4.2.7基本误差
流量计的基本误差应不超过4.1.3规定的相应基本误差限。对于可变量程的流量计,在可变换的任意量程上,其基本误差均应不超过相应的基本误差限。
4.2.8稳定性(长期漂移)
流量计经连续30天稳定性试验,其零点漂移应不超过基本误差限绝对值的1/3。
注:只适用于公称通径不大于500mm的流量计,500mm以上的流量计可由制造厂与用户协商确定。
4.2.9电源瞬时过压
4.2.9.1采用交流电供电的流量计:当能量为0.1J,幅值为电源电压有效值的100%、200%和500%的尖峰电压依次叠加到转换器供电电源上时,无击穿和飞弧等现象。
4.2.9.2采用直流电供电的流量计:当能量为0.1J,幅值为电源电压有效值的100%、175%的尖峰电压依次叠加到转换器供电电源上时,无击穿和飞弧等现象。
4.2.10流量计的电磁兼容性
4.2.10.1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按GB/T 17626.3-2006的试验方法等级2进行试验。试验后,累积流量显示值和瞬时流量显示值变化不得超过最大流量的0.2%。
4.2.10.2静电放电抗扰度
按GB/T 17626.2-2006的试验方法等级2进行试验。试验后,累积流量显示值和瞬时流量显示值变化不得超过最大流量的0.2%。
4.2.10.3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按GB/T 17626.5-1999的试验方法等级2进行试验。试验的浪涌电压不能超过1kV。
4.2.10.4其他项目
外观、机械振动、直管段长度、重复性、绝缘强度、绝缘电阻、电源电压和频率复合变化影响、接地影响、环境温度变化影响、湿度影响、输出负载电阻影响、外壳防护性能、耐压强度、抗运输性能等均应符合JB/T 9248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一般试验条件
环境温度5℃~35℃;
相对湿度45%~85%;
供电电源交流电压220V允差±5%;
液体温度5℃~35℃。
5.2参比条件
参比条件应符合JB/T 9248的规定。
5.3流量计的预热时间应不少于15min(或按制造厂规定)。
5.4稳定性(长期漂移)试验
在参比条件或稳定的一般试验条件下试验静态零位漂移,使流量计的测量管内充满水,并保持水静止状态。存放不少于48h后接通电源,预热15min(或按制造厂规定),记录零输出信号的任何变化。经过30天连续工作试验,试验期间每周检验一次零点。试验满30天后,其零输出信号变化即为长期漂移。
注:此条只适用于公称通径不大于500mm的流量计,500mm以上的流量计可由制造厂与用户协商确定。
5.5电磁兼容性试验
在参比条件或稳定的一般试验条件下进行,用厚度为4mm的金属板封住传感器两头,金属板和传感器的金属外壳电阻为零,使流量计的测量管内充满水,并保持水静止状态。流量计通电时间应不小于15min。
5.6机械振动试验
转换器的机械振动试验按GB/T 2423.10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5.7输出负载电阻影响试验
转换器的输出负载电阻影响试验,应在4.2.4规定的电阻范围内进行。
5.8外壳防护性能试验
外壳防护性能试验按GB 4208-1993所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9外观检查
用目测法进行外观检查。
5.10其他项目试验方法
流量校验装置、基本误差试验、重复性试验、绝缘强度试验、绝缘电阻试验、电源电压和频率复合变化影响试验、电源瞬时过压试验、接地影响试验、环境温度变化影响试验、湿度影响试验、耐压强度性能试验、抗运输性能试验按JB/T 9248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6.2出厂检验
6.2.1产品出厂必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后方能出厂。
6.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输出信号、基本功能、基本误差、重复性、绝缘强度、绝缘电阻、耐压强度。
6.3型式检验
6.3.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4章的全部项目。
6.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b)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
6.4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应符合JB/T 9248的规定执行。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产品应在明显的部位设置标牌,标牌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标牌上应注明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
b)主要技术参数:
1)流量测量范围
2)公称压力
3)流体流动方向
4)流量计精确度等级
5)供电电源电压和频率
6)流量计耗电量
7)外壳防护等级、防爆等级
c)流量计编号、配套流量计编号(需要时)及制造日期;
d)制造厂名称、商标;
e)其它。
7.2包装
7.2.1产品的包装防护应符合GB/T 15464的要求。
7.2.2产品的随机文件应符合GB/T 15464的要求。
7.3运输和贮存
7.3.1产品运输和贮存应符合JB/T 9329的要求。
7.3.2产品应储存在温度为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5%,通风良好的室内,室内空气中应不含有腐蚀性作用的有害杂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