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编码方法和编码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环境噪声信息的采集、交换、加工、使用及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027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HJ 640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根据HJ 640,也称例行监测,是指为掌握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部门所开展的区域声环境监测、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和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分别简称:区域监测、道路交通监测和功能区监测)。
3.2功能区
根据GB 3096与GB/T 15190所划分的城市各类环境噪声适用区。
3.3环境噪声监测点位为开展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根据HJ 640(《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所设置的各类噪声监测点位。
4编码原则
4.1唯一性
每个环境噪声监测点位仅使用一个编码,一个编码只表示一个环境噪声监测点位。
4.2合理性
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的结构要以其最稳定的属性或特征作为基础和依据,保证编码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4.3可扩充性
考虑到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的不断发展与变化,对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要留有适当的后备容量,以满足不断扩充的需要。
4.4适用性
随着环境噪声监测的发展,环境噪声监测点位会不断地变化和更新,因此,在编码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重点突出、使用方便。
4.5规范性
在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体系中,编码的类型、结构以及编写格式统一。
5编码方法和编码规则
5.1基本方法
本标准的基本编码方法遵循GB/T 7027的规定和要求。
5.2编码组成
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由三部分组成,如图1,分别为行政区划代码、监测点位类别代码和监测点位顺序代码。第一部分编码表示监测点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详细至区县一级,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根据GB/T 2260确定;第二部分编码表示监测点位类别代码,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即01-99,由本标准规定(见表1);第三部分编码表示监测点位顺序代码,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即0001-9999,且监测点位顺序代码在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编码相同时不重复使用,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5.3监测点位类别代码的分类和组成
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第二部分按区域声环境监测、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和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等类别进行分类。表1列出了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第二部分的编码和类目名称。
6编码撤销和变更
当区域声环境监测点位、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位或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撤销或变更时,原有监测点位编码保留,不能被重新使用。
7标准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