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技术要求、检验及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GB 18352.3—2005规定的第一类汽车。
本标准适用于在上海市登记注册上牌的车辆。
本标准适用于柴油车和汽油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1551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T 12543汽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
GB/T 12544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GB/T 18297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GB 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GB 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T 1923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 20071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 20072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
3技术要求
3.1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应符合国家有关汽车产品强制性标准要求。
3.2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技术要求见表一:
4检验
4.1汽车的发动机排量以整车“公告”参数表中的数据为依据,发动机最大功率按照GB/T 18297的方法检测。发动机升功率按照发动机最大功率除以发动机排量来计算。
4.2汽车燃料消耗量检测按照GB/T 19233的方法。
4.3汽车污染物排放检测按照GB 18352.3的方法。
4.4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检测按GB 1495—2002的方法。
4.5汽车的最高车速检测按照GB/T 12544的方法;0-100km/h连续换档加速时间检测按照GB/T 12543的方法。
4.6汽车碰撞安全性能检测按照GB 11551、GB 20071和GB 20072的方法。
5判定
符合本标准第3章技术要求的汽车,可判定为本标准规定的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