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关于加快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0号)和省经信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浙经信技术〔2018〕223号),以首台(套)研发和示范应用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快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推动制造强省建设,根据《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等有关要求,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开展了2020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经企业申报、各地经信、财政部门推荐,经初审和专家评审,拟认定以下产品为2020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其中国内首台(套)产品4项,省内首台(套)产品97项,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23日-10月30日。
据悉,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新能源汽车燃氢电池双极板用钢材SUS304;以及爱德曼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的氢燃料电池发动机C02-60kw分别入选2020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