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春日报 更新时间:2020-07-06 18:34:05 [我要投稿] |
4日,记者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重新修订后的《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于日前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并实施。《预案》要求,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承担本地、本行业重污染 ...[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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