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与相关合作方进行探讨、协商,就对外投资设立氢燃料电池催化剂联营企业等合作事项签订了相关协议;2021年6月25日,联营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等一揽子合作事项在管理层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鉴于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氢能源拓展的进展情况,投资者较关注;尽管尚未达到重大事项披露标准,且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及活动等方面影响较小;但为了防止市场或投资者过度解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合作事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本公司与南京大学合作共建介观催化联合实验室。
二是本公司与南京天宜华茂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大学介观催化剂研发团队)(以下简称“天宜华茂”)、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瑞华”)共同投资设立氢燃料电池催化剂联营企业,联营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天宜华茂货币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50%;本公司货币出资1,050万元,占注册资本35%;西藏瑞华货币出资1,650万元,其中记入注册资本450万元,占注册资本15%,溢价1,200万元记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上述交易对手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方交易。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