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能源局发布了一份在光伏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以下简称《办法》),从2013年8月29日起实施。
这个文件近10页,真正的核心就三点:
1. 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光伏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光伏电站项目核准制正式改为备案制。
2. 没有通过备案的项目无法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
3. 光伏电站项目接网意见由省级电网企业出具,小于6MW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接网意见由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出具。
早在7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简称“国八条”中就提到:“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开放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近三个月了,国家能源局的实施方案才不紧不慢出台,而这个方案何时能被各省级能源局(计委)消化吸收再变成省级实施细则文件开始执行,可能还需要两个月。这样的办事效率真是让人着急。
光伏电站的审批程序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无疑审批手续会简化,尤其昂贵的需要有质资设计院出具的可研报告应该不用了,大家可以省一大笔钱。但是具体备案需要什么文件,哪些手续,什么流程,文件中都没细说。只是提到:”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前应做好规划选址、资源测评、建设条件论证、市场需求分析等准备工作。其中特别要求应收集项目场址或代表性的连续一年以上的太阳能辐射数据和有关太阳能资源评估成果”。按照以上要求,规划、测评、论证、分析,一个多不少, 看来手续不会很简单。
按照发改委的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的要求是:
(一)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
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改委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再分别向规划、国土资源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等手续。
企业办理项目备案审批需提供以下要件:
1、项目申请报告;
2、法人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项目基本情况,属于国家规定实行行政许可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4、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5、用地手续;
6、应当招标的项目附招标事项核准内容;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文件;
项目单位提供的备案申请表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以上要件齐备后,按照规定出具备案确认书。
那么光伏电站的备案是仍走这套程序吗?备案后还要分别向规划、国土资源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等手续吗?如果还是这套手续,那就是衙门一个不少,只是从前面挪到审批后面了,时间上稍微宽裕一点而已。
难道就不能不审批吗?备案的手续是否可以再简化一点呢?真正理想的备案制应该是:国家能源局将备案权利下放给电网。凡建设投资分布式光伏电站(1MW以下)无需任何复杂审批手续,符合电网并网标准,在电网备案即可。分布式光伏发电一律享受度电补贴,补贴总额度每年封顶,先到先得,无需审批。这才是真正的备案制,真正的公平、透明、高效、普惠的光伏激励政策。
哎,权利后面就是利益,谁愿意放弃自己的利益呢?
我们的政策脚步何时能再快一点、步子再迈大一点呢?(作者 和海一样的新能源 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