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工作范围确定、执行标准选择的原则;工程及污染治理、污染物排放分析要点;验收监测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结果评价技术要求;验收检查和调查主要内容以及验收技术方案、报告编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石油炼制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竣工后的日常环保管理性监测可参照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天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7378海洋监测规范
GB 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20950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76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125清洁生产标准石油炼制业
HJ/T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工况
工况:生产装置和设施生产运行的状况。
正常工况:生产装置或设施按照设计工艺参数进行稳态生产的状况。
非正常工况:生产装置或设施开车、停车、检修、超出正常工况或工艺参数不稳定时的生产状况。
3.2以新带老
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完善建设单位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环保设施/措施。
3.3石油炼制业
以原料油为原料,加工生产燃料油、润滑油、石蜡、沥青等产品的过程。
3.4含油污水
在原料油贮存、输送、加工过程中与油品接触的冷凝水、介质水、生成水、油品洗涤水、油泵轴封水等及生产区的初期雨水,主要污染物是石油类,还可能含有硫化物、挥发酚、***等污染物。
3.5含硫污水
来源于加工装置分离罐的排水、富气洗涤水等,含有较高浓度的硫化物、氨,还可能含有挥发酚、***和石油类等污染物。
3.6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7石油炼制取水量
用于石油炼制生产,从各种水源中提取的水量。取水量以所有进入石油炼制的水及水的产品的一级计量表的计量为准。
3.8含硫污水汽提净化水回用率
含硫污水处理装置汽提净化水回用于生产装置的量占净化水总量的百分比。
3.9原料加工损失率
生产装置在加工过程中每加工1吨原料油的原料损失量占原料加工总量的百分比。
3.10污水单排量
企业(装置)每加工1吨原油排入厂外环境的污水量。
3.11综合能耗
装置加工1吨原料油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合为标油的数量。
3.12单耗量
装置每加工1吨原料油所使用或消耗的其他原辅材料的量。
3.13清净下水
未受到物料污染、不经处理可以直接排放的污水。
4验收工作技术程序
石油炼制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工作,包括验收准备、编制验收技术方案、实施验收技术方案、编制验收技术报告四个阶段。验收工作流程见图1。
a)准备阶段
资料查阅、现场勘查。
b)编制验收技术方案阶段
在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勘查的基础上确定验收技术工作范围、验收评价标准、验收监测、检查和调查的内容。
c)实施验收技术方案阶段
依据验收技术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开展监测、检查和调查。
d)编制验收技术报告阶段
汇总监测数据、检查和调查结果,分析评价得出结论,以报告书(表)形式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5验收准备
5.1资料收集和分析
5.1.1资料收集
验收监测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收集以下资料:
报告资料:申请验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文件。
文件资料: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环评批复、初步设计批复、试生产申请批复、重大变更批复。
图件资料: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应标注有主要污染源位置和厂区周边环境情况、排水管网等)、物料、水及硫平衡图、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示意图、污染处理工艺流程图等。
环境管理资料: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报告、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日常监测计划、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协议(合同)及处理/处置机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等。
5.1.2资料分析
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研究,掌握以下内容:
a)建设内容及规模
查清建设项目主/辅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及变更情况;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以新带老、总量削减”、“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等量替换”等具体要求,以确定现场勘查的范围。
b)生产工艺流程及污染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料及产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流程,分析废气、污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源的产生情况,配套环保设施的落实情况及其工艺流程,主要污染因子及其去向,落实现场勘查重点内容。
c)污染物排放源确定
了解建设项目废气、污水、噪声、固体废物排放源和环保设施进出口的具体位置,确定拟布设的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断面、污水排放监测点、厂界噪声监测点,并结合气象资料,确定拟布设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拟订现场勘查的顺序及路线。
d)建设项目周围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周围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分布,确定必要的环境质量监测勘查内容。
e)建设项目环境风险
初步了解建设项目潜在的生产设施风险和物质风险、环境风险类型。
f)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初步了解建设项目环评、初步设计污染防治设施(措施)和环评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环保机构的设置及环保规章制度的建立(包括环保监测机构的设立及日常监测计划)情况,固体废物处置情况,环保投资(环保设施、措施、监测设备等)落实情况等。
5.2现场勘查和调研
5.2.1生产线勘查
调查各生产装置、辅助装置、公用工程等的生产流程、主要原辅材料储存及使用情况、污染源分布、主要污染因子及排放方式。
5.2.2污染源及环保设施勘查
5.2.2.1废气
有组织排放废气:来源、废气量、主要污染因子、处理设施工艺流程及设计处理效率、排气筒数量/高度、相同类型排气筒间距、处理设施出入口/排气筒尺寸、规范化监测孔设置情况。
无组织排放废气:来源、主要污染因子、监测的地理条件和气象条件。
5.2.2.2污水
生产和生活污水来源、污水量、主要污染因子、处理设施工艺流程及设计进出口水质指标/处理效率、规范化排放口的设置情况;污水回用情况;循环水排污情况和水重复利用率;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落实情况。
5.2.2.3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处理处置去向,临时堆场及永久性贮存处理场类型、位置、防渗漏措施、运行管理情况,贮存处理场可能造成的土壤、地下水二次污染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的确定。
危险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临时贮存场所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危险废物去向(处理处置协议),危险废物运输/处理处置机构资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注意转移联单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与危险废物运输/处理处置机构资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协议的相符性。
5.2.2.4噪声
噪声来源、噪声控制设施/措施、声源在厂区平面布置中的具体位置及与厂界外噪声保护敏感目标的距离;
5.2.3环境风险勘查
调查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试生产阶段污染事故发生情况,核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5.2.4其他调研
a)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情况;
b)环评/初步设计污染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
c)环保设施(如污水处理站)/设备(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台帐;
d)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
e)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情况;
f)环境机构、人员、监测设备配置情况;
g)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移民、安置落实情况;
h)施工期和试生产阶段污染事故和投诉情况;
i)绿化建设情况;
j)以新带老、总量削减,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等量替换,总量控制、区域削减要求落实情况;
k)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及处理设施设计指标,清洁生产标准。
6验收技术方案、报告
6.1验收技术方案、报告编制框架及内容
验收技术方案、报告编制框架及内容见附录A。
6.2总论
6.2.1项目由来
主要简述建设项目和验收技术工作任务由来,一般包括: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初设、建设、试生产审批过程简述,负责环保验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技术工作承担单位等。
6.2.2验收监测目的
通过对建设项目外排污染物达标情况、污染治理效果、必要的环境敏感目标环境质量等的监测,环境风险和环境管理水平的检查,以及公众意见的调查,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及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6.2.3验收监测依据
a)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b)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
c)建设项目环保技术文件,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初步设计(环保篇);
d)建设项目批复文件,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重大变更批复、试生产批复、执行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批复;
e)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文件。
6.3工程概况
6.3.1原有工程概述
对于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应简述原有工程的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占地面积、总投资及环保投资,并详述与验收项目相关的原有工程改造内容及环保治理要求,将其确定为验收技术工作内容之一。
6.3.2新建工程建设内容
新建工程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占地面积、总投资及环保投资。
新建工程主、辅、公用工程建设及变更情况,列表说明,参见附录表C.1。
6.3.3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以图表示。地理位置重点突出项目所处地理区域内有无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平面布置重点标明废气有/无组织排放源、污水排放口、噪声源位置,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与厂界、排放源的相对位置及距离。
6.3.4主要产品及原辅材料
主要产品种类、产量,原辅材料种类、消耗量,列表说明,参见附录表C.2。
6.3.5水平衡、物料和硫平衡
建设项目物料、水和硫平衡以图表表示。以调查、核实建设项目试运行以来积累的数据为基础,绘制物料、水和硫平衡图表。物料、水和硫平衡图表可以单一装置为单位绘制,也可以整个建设项目为单位绘制,参见附录图B.1~图B.3。
6.3.6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
主要工艺流程、关键生产装置的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以图示,参见附录图B.4~图B.15,辅以简要的文字说明。
6.4污染及治理
a)主要污染源及治理设施(措施)
按照废气、污水、固体废物、噪声分类详细分析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因子、配套的环保设施(措施)及其工艺流程,并以图表表示,参见附录图B.16~图B.17及附录表C.3~表C.6,辅以简要的文字说明。
b)“三同时”落实情况
1)新建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已落实环保设施(措施)的运作状况,列表对比分析建设项目环评和初步设计污染防治要求的落实情况,参见附录表C.7。
2)改扩建项目“以新带老”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原有工程改造或新建环保设施以达到“总量削减”、淘汰落后生产设备满足“等量替换”等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列表说明“以新带老”落实情况。
c)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分析
依据环评及实地勘查情况分析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可能对周围分布的环境保护敏感目标造成的影响。
6.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摘录建设项目主要的环评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或环保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保要求等主要内容。
应特别关注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保护要求;以新带老、总量削减要求;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等量替换要求等。
6.6评价标准
a)执行标准
有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批复中或根据环保管理需要要求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特殊限值(如总量控制指标、除尘效率、脱硫效率等)。
b)参照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对国家或地方标准中尚无规定的污染因子,可参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的要求或设计指标,也可参照国内其他行业标准和国外标准进行评价,但应附加必要说明;
——环保设施设计指标;
——石油炼制业清洁生产标准;
——环评环境背景值。
验收评价标准名称、编号、等级和限值和总量控制指标、设计指标用表列出,参见附录表C.8~表C.14。
6.7验收监测方案
6.7.1工况核查
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含7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标准规定执行。监测期间监控各生产环节的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成品量,并按设计的主要原、辅料用量、成品产生量核算生产负荷,参见附录表C.15~表C.16。若生产负荷低于75%,应停止监测。
6.7.2监测点位布设
验收监测点位布设根据实际情况主要依照以下监测内容进行:
a)污染物排放监测
1)有组织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
2)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3)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
4)厂界噪声连续等效A声级水平;
5)环评及其批复中的污染控制指标;
6)总量控制指标。
b)环保设施效率监测
1)废气处理设施污染物去除率;
2)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去除率。
c)在线监测系统与手工监测比对监测
废气、污水在线监测系统和手工监测结果的相对误差。
d)建设项目“三同时”登记表污染控制指标监测
新建部分产生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处理前浓度、实际排放浓度等。
e)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环境质量监测
1)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沉积物、植物污染物浓度;
2)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噪声连续等效A声级水平;
3)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及相关技术规范确定各项监测内容的具体监测点(断面),并在环保设施工艺流程图或厂区平面布置图上标明监测点(断面)的具体位置;
4)有组织废气监测应给出监测断面的尺寸及排气筒高度等,并给出监测断面颗粒物、烟气参数测定点位设置。
6.7.3监测因子及频次
a)监测因子确定的原则
1)验收监测评价标准中规定的有关污染物;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污染物;
3)建设项目“三同时”登记表污染控制指标;
4)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
石油炼制业建设项目主要验收监测因子见表1。
b)监测频次确定的依据
1)环发[2000]38号文附件;
2)HJ/T 373、HJ/T 91、HJ/T 92、HJ/T 194、HJ/T 55、HJ/T 164、HJ/T 166、GB 17378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6.7.4监测分析方法
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8978、GB 9078、GB 13223、GB 13271、GB 20950、GB 14554、GB 18484、GB 12348等)、环境质量标准(GB 3095、GB 3838、GB/T 14848、GB 3097、GB 11607、GB 15618、GB 3096等)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HJ/T 91、HJ/T 92、HJ/T 164、GB 17378、HJ/T 166等)要求,采用列出的监测分析方法;对标准中未列出监测分析方法的污染物,优先选用国家现行标准分析方法,其次为行业现行标准分析方法;对国内目前尚未建立标准分析方法的污染物,可参考使用国际(外)现行的标准分析方法。分析方法应能满足评价标准要求。
附录D的监测分析方法为现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未列入、可选用的监测分析方法。
6.7.5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7.5.1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环发〔2000〕38号文附件和HJ/T 373、HJ/T 91、HJ/T 92、HJ/T 194、HJ/T 164、HJ/T 166、GB 17378.2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章节要求进行。
6.7.5.2监测点位布设、监测因子与频次及抽样率确定
合理规范地设置监测点位、确定监测因子与频率及抽样率,保证监测数据具备科学性和代表性。
6.7.5.3监测方法选择、人员资质管理及监测仪器检定
优先采用国标监测分析方法,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国家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6.7.5.4监测数据和技术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6.7.5.5采样、测试分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水样、土壤、沉积物、植被采集应采用合适的器皿和保存措施,并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应加测不少于10%的平行样;对可以得到标准/质控样品的监测因子,应加测10%的标准/质控样品,对无标准/质控样品的监测因子,且可进行加标回收测试的,应加测10%加标回收样品,或采取其他质控措施。
废气监测(分析)仪在测试前应按监测因子用标准气体和流量计进行校核(标定),测试时应保证其采样流量和气密性,并合理选择量程,使被测污染物浓度落在仪器测试量程的有效范围即仪器量程的30~70%之间,避免共存污染因子的交叉干扰。
声级计在测试前后应用标准声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若大于0.5dB则测试数据无效。
6.8验收检查和调查方案
6.8.1环境风险检查
调查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试生产阶段污染事故发生情况,核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6.8.2环境管理检查
检查建设项目:
a)从核准备案到试生产各阶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b)环评/初步设计污染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
c)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
d)环保组织机构、人员、监测设备配置情况;
e)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台帐检查);
f)环境监测计划的实施情况;
g)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如环保标志牌和在线监测设备的配置)情况;
h)固体废物排放、处置及综合利用情况;
i)厂区绿化情况;
j)污染源与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合理环境保护距离的落实情况;
k)“以新带老”环保要求的落实情况;
l)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生态恢复及植被恢复、移民与安置落实情况;
m)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情况;
n)施工期和试生产阶段污染事故和投诉情况;
o)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保护办法或处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6.8.3公众意见调查
6.8.3.1公众意见调查内容
针对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的环境问题、环境污染治理情况与效果、污染扰民情况,征询建设项目所在地居民意见、建议。
6.8.3.2公众意见调查方法
问卷填写、访谈、座谈。明确参与调查者对工程环保工作的总体满意程度。
6.8.3.3公众意见调查范围及对象
在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的居民和区域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根据环境保护敏感目标距工程的远近及影响人数分布,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调查。
7验收监测
7.1现场监测
在建设项目生产设备、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工况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要求的情况下,严格按照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验收技术方案开展现场监测,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a)监督记录各生产装置工况负荷情况,固体废物焚烧炉废气监测时,还需记录焚烧炉出口烟气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等技术性能参数。
b)环境空气/废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污水、土壤/沉积物、植物、厂界噪声/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噪声监测严格按各污染因子监测分析方法要求进行采样和监测分析,现场监测时应同时记录相关的气象参数(如风向、风速、气温、气压等)。
7.2监测数据整理、分析
7.2.1严格按照各环境要素监测技术规范和相关排放标准有关章节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完成实测值的换算和等效源的合并、背景值修正等工作,结果以表格形式列出。应特别注意对异常数据、超标结果的分析。
7.2.2废气、污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分析
分别从以下几方面对建设项目废气、污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进行叙述:
a)验收监测方案确定的监测点位(断面)、监测因子、频次、监测分析方法及检出限。
b)废气、污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分别汇总列表(参见附录表C.17~表C.24)。
对于排污口监测结果表,废气应列出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小时均值监测结果,污水排放口应列出排放浓度日均值监测结果,厂界噪声应列出主要声源。
对于环保设施效率监测结果表,应列出环保设施进出口监测结果和污染物去除率计算结果。
对存在总量控制要求的污染物或特征污染物,应根据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下各排污口流量和污染物排放浓度及生产装置的年生产时间,汇总核算其排放总量;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列出工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前的污染物年排放量,并根据监测结果计算工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后污染物年产生量和年排放量。
对在线监测系统与手工监测结果比对表,应列出线监测系统与手工监测结果线监测系统与手工监测结果的相对误差。
c)用相应排放标准限值、总量控制指标、环保设施设计指标、环评及其批复中的污染控制指标进行分析评价。
d)参照HJ/T 76、HJ/T 354对在线监测系统与手工监测比对结果进行分析。
e)出现超标或不符合设计指标要求的原因分析。
7.2.3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分析
分别从以下几方面对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沉积物、植物或噪声监测结果进行叙述:
a)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可能受到影响的简要描述;
b)验收监测方案确定的监测点位(断面)、监测因子、频次、监测分析方法及检出限;
c)监测结果汇总列表,参见附录表C.25~表C.29;
d)用相应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值及环评背景值,进行分析评价;
e)出现超标(或环评背景值)时的原因分析。
7.2.4清洁生产水平评价
参照HJ/T 125,可从以下几方面对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作出评价:
a)生产工艺与装备水平,包括:年加工能力,废气、污水、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或管理措施配置情况;
b)资源能源利用指标,包括:综合能耗(标油/原油,kg/T )、新鲜水单耗量(水/原油,t/T )、净环水回用率(%);
c)污染物产生指标,包括:污水单排量(t/T )和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化学需氧量单排量(kg/T );
d)产品指标,汽油、轻柴油达到的产品标准类别;
e)环境管理水平,包括: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管理机构人员设置、生产过程及相关方环境管理情况;
f)常减压蒸馏装置、催化裂化装置、焦化装置的清洁生产水平可分别根据HJ/T 125中清洁生产指标考核;
g)应重点核查建设项目环评清洁生产要求的落实情况。
8验收检查和调查
8.1现场验收检查和调查
严格按照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验收技术方案开展环境风险检查、环境管理检查、公众意见调查。
8.2检查和调查结果整理
检查及调查结果列表说明或文字说明。
a)环境风险检查结果
说明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试生产阶段污染事故发生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b)环境管理检查结果
根据验收技术方案所列检查内容,逐条说明。应重点检查环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列表说明环境管理检查结果。
c)公众意见调查结果
统计分析问卷、整理访谈、座谈记录,并按被调查者不同职业构成、不同年龄结构、距建设项目地点不同距离分类统计,结果应反映公众对建设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满意程度。
9结论及建议
9.1结论
可分别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验收检查和调查结果分析得出结论。
a)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主要给出以下结论: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包括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情况;
——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或设计指标情况;
——在线监测系统相对误差监测结果满足HJ/T 76、HJ/T 354技术要求情况;
——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环境质量状况,包括环境空气、地下水、海水及沉积物、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因子符合相应环境质量标准情况;
——从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评价建设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b)根据验收检查和调查结果,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附图说明厂址周围敏感目标分布的变化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情况,分析产生的新的环境影响问题;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施工期和试生产阶段污染事故发生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环评/初步设计污染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情况、污染源与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合理环境保护距离的落实情况、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保护办法或处理办法的落实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移民与安置落实情况、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综合利用情况、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等等;
——公众意见调查结论,主要反映公众对建设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满意程度;
——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以新带老”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等量替换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等量替换”要求落实情况等。
9.2建议
可针对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a)验收监测结果反映存在的问题,如:
——污染物超标排放;
——环保设施处理效果未达到设计指标或环保管理要求;
——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的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或环评预测值;
——在线监测系统与手工监测结果的相对误差过大。
b)环境风险检查发现的问题,如:
——无应急预案;
——风险防范措施/设施的不完善。
c)环境管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如:
——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措施);
——排污口设置不规范,监测手段欠缺;
——固体废物未按规定要求处理处置;
——未执行“以新带老、总量削减”、“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等量替换”等要求,未拆除、关停落后设备。
d)公众意见调查发现的问题,如:
——噪声、废气扰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