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90号)等文件要求,经县级申报、市级推荐、专家评审、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现将我省202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建议,请至省农村能源总站或厅机关纪委反映。
联系电话:0551-62627780、0551-62612629。
附件
安徽省202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公示名单
太湖县、望江县、太和县、颍上县、泗县、涡阳县、埇桥区、蒙城县、灵璧县、霍邱县、五河县、裕安区 |